火器营总统大臣
火器营总统大臣,或称管理火器营事务大臣,为清朝设置管理并统辖火器营官兵的八旗系统特派职官,员额不定,由皇帝于王、公、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兼充。
建置
编辑康熙三十年(1691年),由八旗满洲佐领、蒙古佐领下每佐领抽调鸟枪护军6人、炮甲1人,组成内外火器营。并简王公大臣无定员,即火器营总统大臣,执掌总理内外火器营全部政令、教训、督练、皇宫值班宿卫,遴选满洲、蒙古士兵分入内、外营,定期演习、试验,皇帝巡幸时参与随扈。
总统大臣下辖协理事务翼长、翼长、署翼长营总、营总、鸟枪护军参领、副乌枪护军参领、署鸟枪护军参领、笔帖式等职官。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铸颁火器营印信,以总统大臣其中一人掌管印信,即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或称总理火器营大臣、佩带火气营印钥,与总统大臣共领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