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国楠(?—?),字仲木,号斗仑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汪国楠
大明山东参政
籍贯直隶徽州府婺源县
字号字仲木,号斗仑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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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应天乡试举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1][2]。知兰谿县,征输有法,课士有方,修义仓,行保甲。升南兵部主事,疏论花木不宜滥进,内臣不宜擅差。改礼部,升仪制司郎中,出知真定府。郡滹沱河决口,工费叵测,无敢言筑堤者,国楠坚请用鐡锅连锁载石沉水法,堤遂成。改江西南昌府知府,升江西南瑞道副使[3],改东宁参政[4],卒于官[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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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万历四十年五月乙未,覆升江西南昌府知府汪国楠为本省副使,管理水利。
  4. ^ 万历四十一年二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汪国楠为布政司参政备兵辽东。
  5. ^ 《徽州府志》
  • 《金华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