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峰

中国政治人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杨秀峰(1897年2月27日—1983年11月10日),男,直隶迁安(今属河北省唐山市)人,中国教育家,法学家。

杨秀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任院长
任期
1965年1月—1975年1月
个人资料
性别
别名杨碧峰
出生1897年2月27日
 大清直隶省迁安县
逝世1983年11月10日(1983岁—11—10)(86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籍贯河北省迁安县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学历
经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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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参加了五四运动。1925-1928年在京兆师范学校任史地教师。1929年赴法国留学。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领导留法学生反帝同盟。后来转赴苏联学习。1934年回国,他在河北法商学院北平师范大学北平中国大学东北大学等校任教,以大学教授的公开身份,从事革命活动。参与发起和领导华北各界救国会。历任冀西抗日游击队司令员,河北抗战学院院长,冀南行署主任,中共冀南区党委常委,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主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常委,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历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高等教育部教育部部长,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华教育学会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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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杨为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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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前任:
谢觉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65年-1975年
继任:
江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蒋南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部长
1965年-1966年
并入教育部
前任:
张奚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1958年-1964年
继任:
何伟
新头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部长
1954年-1958年
继任:
蒋南翔
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
1949年-1952年
继任:
林铁
荣衔
新头衔 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
1982年7月-1986年5月
继任:
张友渔钱端升刘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