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春
李宜春(1530年—?),字叔芳,号东亭,山东东昌府莘县人,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
李宜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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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政使司右参议 | |
籍贯 | 山东东昌府莘县 |
字号 | 字叔芳,号东亭 |
出生 | 庚寅年四月初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沈氏、张氏,封安人 |
亲属 | (子)纯朴、纯桢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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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李宜春为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山东乡试第三十二名举人[1],隆庆二年(1568年)戊辰科会试中式三百九十二名,因丁忧回籍守丧,隆庆五年(1571年)补应辛未科殿试,成为三甲一百三十七名进士。[2]本年授顺天府固安县知县,任内治理水患,政绩卓著。[3][4]万历三年(1575年)陞南京户部山西司主事,历升郎中。十年(1582年)出任四川夔州府知府,政务为之一兴。因事被贬官为两淮盐运司通判,十六年十月升太仆寺丞,又升户部郎中,二十一年七月因才望被提拔为通政司右参议。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四月,被给事中戴士衡弹劾而乞休引归。[5]民国《莘县志》有传。[6]
家族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莘县志·卷六·选举志》页四:(文举人)李宜春,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见进士。
- ^ 《莘县志·卷六·选举志》页二:(进士)李宜春,隆庆戊辰科中式,五年辛未科廷试。由固安知县历通政司参议。有传。
- ^ 《固安县志·卷三·文献志·官师》页六:(知县)李宜春,(隆庆)五年任,有传。
- ^ 《固安县志·卷三·文献志·官师》页二七:李宜春,山东莘县人,进士。隆庆五年知县事。河流入县,竟为害者,莫如浑清二河堰堤最为郑重。顾百姓困极,计为募工,出以公帑,百姓欢呼称便,风雨不辍。北障浑河堤三十四里,南障清河堤二十余里,时万历三年。(参顺天府志补)
- ^ 《明史·卷二百三十四·戴士衡传》:日本封事败,再劾星及沈惟敬、杨方亨,且列上防倭八事。多议行。俄劾南京工部尚书叶梦熊、刑部侍郎吕坤、蓟辽总督孙幰及通政参议李宜春。时幰已罢,宜春自引归,坤亦以直谏去。
- ^ 《莘县志·卷七·人物志·勋伐》页九:李宜春,字叔芳,号东亭,隆庆戊辰进士,丁外艰,辛未廷试。初令固安县,兴利除害,卓有能名,升南京户部主事,榷税维扬,冰雪无涅,商民德之。转郎中,出守夔州,振士励俗,庶政咸举。以失要路懽谪判两淮。太仆寺丞视南畿马政,升户部郎中,以才望擢通政司参议,寻告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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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冯子履 |
顺天府固安县知县 隆庆五年(1571年)上任 |
继任: 张梦蟾 |
前任: 许三省 |
夔州府知府 万历年间上任 |
继任: 朱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