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 (景泰进士)
景泰進士
张鹏(1420年—1491年[1]),字腾霄,号拙庵,直隶涞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辛未进士,官至兵部尚书。
张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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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涞水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腾霄 |
谥号 | 懿简 |
出生 | 永乐十八年(1420年) |
逝世 | 弘治四年(1491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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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景泰二年(1451年),张鹏中进士,授监察御史,出按大同、宣府[2]。
天顺元年(1457年),同官杨瑄劾石亨、曹吉祥,连坐下狱,戍辽东,再改南丹。
明宪宗立,召复原官,超擢福建按察使[3]。成化四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剿寇有功。后改漕运总督,兼抚淮、扬四府。寻解漕务,专理巡抚。随后进为南京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召还,升任兵部侍郎[4]。成化十八年,升任兵部尚书。不久加太子少保[5]。弘治四年(1491年)去世,谥懿简[6]。
墓葬
编辑佚事
编辑《菽园杂记》载张鹏从臀部掏出肉红线五六寸,结果生疮卧病之事[8]。
参考文献
编辑- ^ 資料連結.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档案工作室. [2011-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1).
- ^ 《明史》(卷160):“张鹏,字腾霄,涞水人。景泰二年进士。授御史。上疏言:“怀利事君,人臣所戒。比每遇圣节,或进羊马锦绮,交错殿廷。自非贪贿,安有余财充进奉?且陛下富有四海,岂借是足国哉?宜一切停罢,塞谄谀奔竞之途。”疏凡四事,帝颇采用。出按大同、宣府,奏:“两镇军士敝衣菲食,病无药,死无棺。乞官给医药、棺槥,设义冢,俾飨厉祭。死者蒙恩,则生者劝。”帝立报可,且命诸边概行之。奏停淮、扬征赋,给牛种。”
- ^ 《明史》(卷160):“天顺元年,同官杨瑄劾石亨、曹吉祥。鹏亦偕刘泰、魏瀚、康骥论劾。俱得罪,下诏狱。诸御史多谪官,而鹏、瑄戍辽东。顷之赦免,复戍南丹。宪宗立,廷臣交荐,召复原官。寻超擢福建按察使。”
- ^ 《明史》(卷160):“成化四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剿蛮寇有功。其冬罢巡抚官,命还理南京都察院事。改督漕运,兼抚淮、扬四府。寻解漕务,专理巡抚事。复还南院,进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召还,历兵部左、右侍郎。”
- ^ 《明史》(卷160):“十八年代陈钺为兵部尚书。守珠池宦官韦助乞往来高、肇、琼、廉,会守巡官捕寇。鹏执不可,帝竟许之。南北印马,率遣勋臣、内侍,后以灾伤止遣御史。是年,帝复欲遣内侍,鹏等执不可。帝勉从之,命俟后仍如故事。镇守大同中官汪直言小王子将大举,请发京兵援。鹏等言:“大同士马四万已足用,所请宜勿许。且京军困营造,精力销沮,猝有急,何以作威厉气,请悉停其役。”诏可。寻加太子少保。”
- ^ 《明史》(卷160):“鹏初为御史,刚直尚气节,有盛名。后敭历中外,惟事安静。群小窃柄,阁臣万安、刘吉辈专营私,鹏循职而已,不能有所匡救。二十一年,星变,鹏偕僚属言:“传奉武职至八百余人,乞悉令闲住,非军功毋滥授。四方镇守、监枪、守备内官,非正统间原设者,悉宜召还。”廷臣亦交以请,下兵部复核。鹏畏中官,不敢坚其议,帝遂尽留之。时论皆咎鹏。奸民章瑾献珍宝,得为锦衣镇抚。理刑缺,鹏所上不允。知帝意属瑾,即推用焉。台谏劾大臣不职者多及鹏,鹏力求去,遂赐敕给驿以归。弘治四年卒。谥懿简。”
- ^ 清光绪二十一年刊本(光绪)《涞水县志·卷四》:何继志,字南厓,奉天甯海县人。嘉庆戊午科顺天乡试举人。由教习知县,籖发直隶。道光二年题补涞水。在任三年,以教养为己任。……县西徐家庄有前明尚书张鹏墓。道光三年被村人张和成儿等掘毁。继志访获首伙尽法惩办,盗风遂息。
- ^ 《菽园杂记·卷六》:尝闻河内县丞韩肇云:“一人病耳痒,命镊工爬剔之,耳中出彩帛碎屑,终亦无恙。”予不之信也。近尚书涞水张公患疮在告,予往问候,云:“一日闲坐,忽臀肉作痒,搔之,觉有物在指下,摘之,抽出肉红一线五六寸。初疑是筋,详视之,实线也。方怪之,俄而觉痛,疮遂作矣。”即此推之,则耳中碎帛亦或不诬。此皆理之不可晓者。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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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钺 |
明朝兵部尚书 1482年-1485年 |
继任: 马文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