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书,香港称誓章(英语:affidavit),澳门称陈述或证言(葡萄牙语:depoimento),是指宣誓人在由合法主持人主持的宣誓仪式上自愿作出的事实书面陈述。宣誓人在宣誓书上列出自己所了解的事实。公证人要在场见证宣誓人在此类书面陈述上签名。誓章是一种经过核实的声明,在司法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一旦宣誓人在宣誓书中做出虚假陈述,宣誓人会被检察机关以伪证罪起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