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是指各时代、各族群经人为加工具有文化意义之艺术作品、生活及礼仪器物及图书文献等[1]:12。或可供鉴赏、研究、发展、宣扬而具有历史及艺术价值或经教育部指定之器物,分为一般古物、重要古物与国宝[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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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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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林会承. 《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史綱》. 远流. 2011-04-01. ISBN 978-957-32-6765-2. 
  2. ^ 〈文化资产保存法〉(2002年版),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