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臣 (清朝)

内大臣清朝设置的侍卫处系统武职官员,侍卫处次高位阶长官,职掌辅佐协助领侍卫内大臣统领侍卫亲军营,扈从宿卫。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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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元年(1644年),设置内大臣,上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每旗各2人,共6人,初秩正一品,后改为从一品。缺出,由皇帝于散秩大臣、满洲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内特简擢用。[1]

皇帝出入巡幸时,内大臣得兼充前引大臣[2]升转时得补授领侍卫内大臣銮仪卫掌卫事大臣,另得兼授侍郎副都统将军总督巡抚等高级职官。[3]

内大臣入朝均佩挂数珠,佩刀值宿。内大臣养廉银,每人每年给四百两,于春秋二季咨户部支领。内大臣如兼侍郎副都统者不并给,兼将军总督巡抚者不给。[4]

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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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大臣、和硕额驸、郡主额驸、内大臣上行走之公侯伯、散秩大臣之胄,以练铁打造,或以皮革髹漆,顶端安插蜜鼠尾,周围垂下朱髦,其余与领侍卫内大臣相同。[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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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第91页。
  2.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武职,侍卫处。
  3. ^ (乾隆)《钦定大清㑹典则例》,卷一百七十,领侍卫府。
  4. ^ (乾隆)《钦定大清㑹典则例》,卷一百七十,领侍卫府。
  5.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第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