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泰(?—?),中国清朝官员,江苏扬州府甘泉县人。
康熙五十六年举人。乾隆十四年由福建邵武府泰宁知县调任台湾凤山县知县。
为人少言正直,不苟言笑,公文必不假他人之手,严惩奸吏蠹役,百姓无等待案件之苦。在任三年,百姓未遭任何冤陷。后因积劳成疾逝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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