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田金三郎(1857年11月2日—1922年7月4日),日本山口县出身的实业家,活跃于日本时代明治大正时期的台湾

贺田金三郎肖像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賀田 金三郎
假名かた きんざぶろう
平文式罗马字Kata Kinzabur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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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四年九月十六日(1857年11月2日)贺田金三郎生于长门国阿武郡萩城下(今山口县萩市[1],1885年赴东京就职于藤田组日语藤田財閥,1887年就任于藤田组与大仓组合作的内外用达会社之伊予松山出张所主任,1891年内外用达会社解散,贺田改任大仓组松山支店长[2]明治28年(1895年)渡台,就任大仓组台湾支社总负责人,成为日本陆军与台湾总督府之御用商人,从事军需用品的征集,及粮食建材运送与工事建筑。

明治30年(1897年)以大仓喜八郎的名义,贺田与山下秀实、金子圭介共同创设驿传社,承揽国库金的递送与纳税金的汇集,及承包轻便铁道建设的劳务,为贺田组事业的起点。驿传社的成立,实际上事前并未得到大仓喜八郎的同意,后来大仓组退出驿传社,贺田任驿传社社长[3]。当时银行业务不发达,政府公款皆以现金运送,驿传社对总督府所委托运输之公款,抽手续费一成,但亦须负全部赔偿责任[3]

明治32年(1899年)5月贺田组成立,经营官衙用达、建筑、物品贩卖、运送业等业务。同年台湾银行创设并向民间募股,贺田应募4338股与大仓组的2652股,持股比率分别为8.7%及5.3%,仅次于日本政府出资,分居第二、第三大股东。1901年10月台湾神社举行镇座祭,民间总代的领衔人为贺田,足见其为日治初期人物的代表性。[4]

东台湾拓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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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11月因台湾总督府令第1585号,贺田组获得加礼宛(花莲县新城乡嘉里村佳林村)、吴全城(花莲县寿丰乡志学村一带)、马黎马憩(花莲县凤林镇万里桥一带)、加路兰(花莲县丰滨乡矶崎村)之土地开垦承租权,共约19822公顷[2]。并开始招募日本内地移民,设置贺田村,从事东台湾的开发。贺田除了开垦事业,也跨足金融、运输、制冰、制糖、制脑、矿业等,之后又将事业扩大至日本内地和朝鲜

主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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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97年3月,创立台北电灯会社,任董事。[2]
  • 1897年4月,与山田海三等创设台北米谷市场,任监事。
  • 1897年4月,与山下秀实创设驿传社。
  • 1897年6月,与久米民之助、永井岩太等组台湾制冰会社。
  • 1898年,台湾日日新报报社设立,任董事。
  • 1899年7月,开设淡水、涂葛堀(台中市龙井区一带)定期航路。
  • 1899年7月,台湾银行成立,任监事,为民间最大股东。
  • 1899年11月,与荒井泰治等共同发起设立台湾贮蓄银行
  • 1899年11月,获得开垦台东原野许可,约19822公顷,开始东部拓殖。
  • 1900年,投资台湾制糖株式会社,任监事。
  • 1908年,与荒井泰治共同经营四脚亭煤矿区。
  • 1910年,与荒井泰治、藤崎三郎助等,发起设立台湾肥料株式会社。
  • 1920年,与基隆颜家、木村久太郎、林熊征等,共同设立台阳矿业株式会社,任社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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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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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られざる东台湾》,山口政治,2007年。
  • 《贺田金三郎翁小伝》,吉武源五郎,芳谊会,1923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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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贺田金三郎》コトバンク出版:朝日日本历史人物事典
  2. ^ 2.0 2.1 2.2 鍾淑敏《政商與日治時期東臺灣的開發-以賀田金三郎為中心的考察》:臺灣史研究,第11卷第一期,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04年06月。. 
  3. ^ 3.0 3.1 《賀田金三郎翁小傳》西村虎太郎編。. 
  4. ^ 波形昭一编,《民间总督三好德三郎と辻利茶铺》,东京:日本图书,2002年。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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