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6年1月9日) |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9年3月28日) |
监护人是指一个人在未成熟、经验不足或社会认为需要受监护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的人,尤其指避免监护对象行差踏错者。监护人不一定有法律地位。但一些政治人物的监护人可能会掌握政治实权,例如在日本历史上的实例有摄关政治、院政、执权、大御所、大名的隐居和阵代等制度。
法定监护人则是民法中指未成年者之父母均不适合行使亲权或无法照顾未成年者时,依未成年者之最佳利益所选定的代为照顾之人士。寄养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的其中一种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由于成年人的法定公民权利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任何遭到罪证未明的迫害而致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及其相关权益的成年者都会受到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这种监护行为有时是违背受监护人本身意愿的,在实际监护过程中,受监护人的自身利益受损程度可能会远远超过通过这一过程所获得的利益,且挽回受损利益的难度也将会大过利益受侵犯的难度。[来源请求]
法律问题
编辑参见
编辑这是一篇与社会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