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杰(1941年5月),男,河南获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活跃于书法界,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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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杰1967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空军工程系。1987年7月任中共洛阳市委副书记;1990年6月任漯河市市长,1992年4月任漯河市委书记;1995年12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2001年7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是一名书法爱好者,出版有《王有杰书法集》,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1]

2007年1月19日,他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63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90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后于秦城监狱服刑[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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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从王有杰落马前后书法巨大落差 看世态炎凉. : 21CN网-全频道. 2015-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6). 
  2. ^ 河南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一审被判死缓(图). 新华社. 2007年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24日). 
  3. ^ 买官卖官 卖光国企 收受贿赂 漯河三任市委书记相继落马. 浙江在线. 2008-07-24 [2024-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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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鲁茂升
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0年6月 - 1992年5月
继任:
程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