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寄青

臺灣作家

施寄青(1947年1月3日—2015年1月13日),籍贯陕西省西安市,生于山东青岛,3岁随父母迁居台湾。是教师、著名作家女权运动人士,去世前居住台湾苗栗县南庄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创办人。

施寄青
性别
出生(1947-01-03)1947年1月3日
 中华民国青岛市
逝世2015年1月13日(2015岁—01—13)(68岁)
台湾苗栗县南庄乡
国籍 中华民国
职业台湾教师、作家与女权运动人士
配偶离婚
亲属父施有仁
子段奕伦、段奕德
学历
经历
  • 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创办人
    台北市立建国高级中学国文教师
    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理事长
    妇女新知基金会顾问、董事
代表作
  • 《当头棒喝》
    《神之所在》
    《我的老妈是名牌》
    《我在台北长大》
    《娆娇美丽是阮的山》
    《通灵者说》
    《高校生的7堂性别课》
    《看神听鬼:施寄青的通灵侦察事件簿》
    《女生爱男生两性平等教育》
    《回家真好:原乡的变调》
    《儿子看招》
    《跟我谈性》
    《女人治国》
    《婚姻终结者》
    《走过婚姻》

学经历

编辑

北一女中初中部(今新北市新店区五峰国中)、省立台北商业学校(今日台北商业大学)、政大中文系毕业。

曾任建中的国文教师,并曾任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理事长、妇女新知基金会顾问、董事。

施寄青也精通英文,曾译有《印度之旅》、《南与北》、《李·艾科卡反败为胜》、《紫色姐妹花》等。早期著作与译著主题以女权运动性别平等主义为主,晚期创作方向则转往宗教占卜方面。

1996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施寄青与吴月珍参选第九任总统、副总统,申请为被连署人但连署不足,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不准其登记、也驳回其诉愿,向行政院提起再诉愿也驳回,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驳回,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最后司法院大法官作成司法院释字第468号解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等法规就连署及保证金之规定不违宪。[1]

2015年1月13日,因心肌梗塞于家中过世,享寿68岁[2][3]

家庭

编辑
  • 滞留在台湾的施氏母亲带其因生计问题改嫁,同时因父亲为投降将领,故无法获得相关礼遇;又因某些原因,施寄青与弟妹少时生活艰困,与妹妹曾在孤儿院生活过一段时间。
  • 施寄青3岁离开亲生父亲,历经海峡两岸对峙时期,随着两岸情势缓和,故于1989年7月回到陕西西安探视父亲。此期间,她参加了西安市作家协会、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为中国作家与妇女权益发声。1999年7月,她再次回到西安探视病重的父亲。
  • 1988年,曾因丈夫外遇离婚,故创立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为离婚与外遇受害者发声,育有段奕伦、段奕德两子。

著作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总统府公报第6250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布大法官议决释字第四六八号解释
  2. ^ 管瑞平. 施寄青南庄木屋逝世 享壽68歲. 中央社. 2015-01-14 [2015-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5) (中文). 
  3. ^ 综合报导. 作家施寄青驚傳心臟病過世 享年68歲. 联合新闻网. 2015-01-14 [2015-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 
  4. ^ 20141226_施寄青x何超仪x墨镜哥.mp3 shared by "Harry 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