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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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制(英语:Conscription),是一种国家征募军人的制度,亦称为义务役、常备役、充员兵役等,俗称不愿役,通常通过法律制度,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国民,强制在军队服役一段指定的时期[1],其与自愿参军的募兵制相对,然而征兵制仅为强制参加特定国民服务的统称,部分国家会按照人力需求、被征召人员的体格及身心状况,甚或考虑其意愿,将人员分配到军队或非军事的政府部门中服役[2]。
简介
编辑古代,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地区或族群,从军常为强迫性或半强迫性的。公民有其从事军职的必要与义务者,其制度为征兵制。
近现代征兵制的合法性与理论规模起始于法国大革命后的民族国家理念。该理念认为除了进行传统战争的必要性外,国家应该是民族国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来,只有征兵制才能达成公民军队(Citizen Army)、或民族军队(National Army)的拥护,避免军人成为一个剥削阶级。
由于义务役成员是强制性、非自愿及非终生性,因此实施征兵制的国家通常会同时实施募兵制,容许自愿选择以军人为长期职业的人士,在义务役期完毕后,继续在军队服役。一般士兵由征兵而来,士官干部、军官干部则主要采志愿方式招募,除非志愿方式招募不足者,如中华民国过去曾经每年举办预官预士考试,招考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义务役青年,使之在服役期间晋升为下士士官或者少尉军官。
中华民国和大韩民国均使用义务役制度,但也经常发生艺人明星和体育选手逃避兵役的问题。虽然两国法律明文规定男性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仍有一定的转圜空间;有部分的棒球球员与艺人在国际上有知名度,但因为兵役问题可能导致事业中断,兵役资会采取弹性的方式使被征召入伍的艺人与棒球球员服为期十二天或更多的替代役,或准许暂时离队。此外,中华民国和大韩民国的资讯产业发达,为求有效利用资讯产业人才,兵役机关会弹性实施“研发替代役”制度。
历史沿革
编辑当今世上仍实施征兵制的国家,例如欧洲的瑞士、奥地利、芬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爱沙尼亚、希腊、摩尔多瓦;例如西亚的土耳其、乔治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伊朗、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塔吉克、以色列,例如东亚的蒙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大韩民国、越南、寮国、泰国、新加坡,又如非洲大国阿尔及利亚以及南美大国巴西等等。
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大多已实行募兵制,例如以下各国分别在这些年度停止征兵以及所有替代役:加拿大(1918年)、英国(1960年)、比利时(1994年)、荷兰(1997年)、法国与西班牙(2001年)、意大利与捷克(2005年)、瑞典(2010年)、德国(2011年)。丹麦较特别,法律上虽规定征兵,但又严格限缩政府征兵权限,导致“事实上废除义务役”[3]。由于征兵制不符合现代战争需要专业军事人才的要求,征兵制改为募兵制的国家亦有增加趋势,冰岛、巴拿马和哥斯达黎加甚至只设置警察,不设置军队武力。
征招对象
编辑过往大多数采用征兵制的国家只征召青壮年男性,以色列、古巴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少数国家成为同时征召女性入伍的特例,不过在2010年代因落实男女平等的国家越来越多,已实施或恢复征兵制的国家不再局限于征召男性,而是规定女性也需要服役,包括挪威、瑞典、丹麦等欧洲国家都修改兵役法规,只要符合年龄及健康状况,不分性别都要向当局报到服役,此举对于达成全面防卫也极为重要[4]。
现代战争中女性体质差距影向很小,也可加入非战斗工作。这些国家会让女性纳入征兵对象有各种因素所致,如国家受到邻国军事威胁需确保军队人力可及时补足,又或者是军队人力过度短缺,亦有男女平权主义兴起女性志愿从军者增多而改制,也有国家则是因先军主义制度而要求全民皆兵等。在许多志愿役与义务役并用制国家也常会有女性军人,多数国家募兵制都是没有性别限定的。
征召未成年童兵在绝大多数国家是违法的,但由于各国对成年定义未完全相同,并非各国都要年满18岁才可服役,例如新加坡、瑞士与法国的兵役规定都是以17岁为下限标准。
部分国家或地区兵役制度
编辑实施征兵制
编辑- 新加坡
- 大韩民国
- 寮国
- 丹麦(2026年起延长至11个月及不分性别)[1]
- 越南
- 泰国(以抽签方式施行)
- 伊朗
- 土耳其
- 希腊
- 瑞士
- 奥地利
- 芬兰
- 俄罗斯
- 巴西
- 墨西哥
- 埃及
- 阿尔及利亚
- 利比亚
- 突尼斯
- 卡塔尔
- 中华民国(4个月征兵制,2024年后恢复为1年制)[5]
- 以色列 (不分性别,阿拉伯裔以色列人例外:大多数阿裔公民都不会列为征召对象,以避免以国与其他阿拉伯国家开战时可能爆发的利益冲突。其他不需当兵的还包括残障人士、已婚妇女及哈雷迪犹太人(极端正统犹太教徒))
- 古巴(不分性别)
- 挪威(不分性别)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不分性别)
- 瑞典(不分性别,由于瑞典募兵数不足,且常受外来军事威胁,因此于2018年1月恢复征兵制,每年征召同年龄组约4%)[6]
法律上规定征兵制,但现时并未实施
编辑曾实施征兵制,现已废止
编辑括号内若为年分日期者,指正式废止日期
- 澳大利亚
- 加拿大
- 法国
- 英国(1960年)
- 英属香港(1961年6月,详见香港兵役制度)[7][8]
- 印度尼西亚
- 爱尔兰
- 德国(2011年7月)
- 西班牙(2001年12月)
- 北马其顿(2006年)
- 波兰(2009年)
- 葡萄牙
- 比利时(1994年)
- 荷兰(1997年)
- 意大利(2005年)
- 斯洛伐克 (2006年1月)
- 斯洛文尼亚(2003年)
- 匈牙利(2004年)
- 罗马尼亚(2007年)
- 保加利亚(2008年1月)
- 阿尔巴尼亚(2010年)
- 沙特阿拉伯
- 巴基斯坦
- 孟加拉
- 马来西亚(男女均须服役)(以抽签方式施行,但已于2015年初因财政困难停办)
- 日本(1873年实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国宪法禁止义务征兵,1945年12月31日废止,1950年6月25日改为募兵制,在近期的安保法案修改斗争中许多国民强烈反对重新征兵。)
- 阿根廷
- 摩洛哥
- 南非(2002年)
从未实施征兵制
编辑各地情况
编辑美国
编辑从南北战争开始,美国就实行征兵制(义务兵制),在联邦军(北军)中服役的志愿兵(募兵制)和义务兵(征兵制)总数达210万人,其中义务兵占2%。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军于1917年9月到1918年11月共征召了300万男子入伍,通过募兵制注册人数达2,400万。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军于1940年11月到1946年10月共征召了1,000万男子入伍,18至45岁男子通过募兵制注册人数达5,000万,其中3,600万人被归入密级档案。其后在朝鲜战争期间,美军于1950年6月到1953年6月共征召了150万名男子,志愿入伍者有130万人。
1969年,理查德·尼克松上台以后,便马上采取措施着手取消义务兵役。1972年美军实行最后一次义务征兵命令,于1973年名义上废除征兵制。越战期间,志愿兵比列已经比义务兵高,1964年8月到1975年5月在南越服役中的250万名美国男子,义务兵仅占25.94%,人数为64.85万人,1965年1月到1973年5月义务兵比列也仅占38%,三分之二的在越战的服役军人都是志愿兵。战后,美军阵亡人数中的志愿兵都远高于义务兵;美军死亡人数中,40,484名为志愿兵,占69.54%,17,725名为义务兵,仅占30.45%。
1972年2月2日,美国兵役登记局举行最后一次征兵抽签,征兵对象为1953年出生的所有男性。1973年1月,美国国防部长梅尔文·莱尔德宣布不再发出征兵令,但是,目前年满十八岁的美国男性仍然要依法进行兵役登记。
2019年2月,美国德克萨斯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一位法官判决征兵不适用于女性是违宪。[9]
英国
编辑英国在1914年一次大战爆发参战,最初没有实施征兵制,可是欧陆战场于1915年进入僵持阶段并演变为壕沟战,持续消耗英军大量人力物力,自愿服役无法满足人力需求,英国政府在1916年1月实施征兵制[10],强制英国适龄男性公民参军,1918年11月11日德国签署《康边停战协定》,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撤销。1939年7月,因为纳粹德国持续军事扩张,德奥合并及吞并捷克斯洛伐克,又与意大利王国缔结《钢铁条约》,,面对欧战随时爆发,英国于1939年5月已开始局部推行征兵制,在欧战爆发后全面征兵。1945年8月二战结束后,英国在1947至1961年间实施国民服役(National Service)[11],年届18至24岁的英国男性公民需要服兵役不少于18个月,后来延长至24个月[12],期间合共征召达2百万人,至1960年12月停止征召义务役人员入伍,全面推行募兵制。
英国首相里希·苏纳克在2024年5月26日表示,保守党如胜出大选,将会恢复已停止60年多年的国民服役制度,年满18岁男女公民需要在军队或公共服务机构服务1年[13]。
英属香港(1841-1997)
编辑香港在1841至1997年间的英属香港时期曾经三度实施征兵制[14]。香港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因为作为常规军的驻港英军被大量抽调到欧陆地区参战,香港防守空虚,需要依靠属于香港本地后备军的香港义勇军维持基本防务,可是一战自1915年起陷入僵持而且伤亡数十万人,离开香港的英军部队回防香港无期,港府于1917年颁布《兵役条例》,所有年龄介乎18至55岁的英籍男性居民必须服兵役,每人每月最少服役8日,年届45至50岁的服役日数减半,50岁以上则参加基本训练,一战在1918年结束,1920年参军恢复自愿性。1939年7月,因为欧洲此时已战云密布,将会爆发欧战,港府再次实施征兵制,年届18至55岁的英籍男性居民需要参军,年届18至41岁且体格良好的人士会被编入香港义勇防卫军(Hong Kong Volunteer Defence Corps)或香港皇家海军志愿后备队(Hong Kong Royal Naval Volunteer Reserve),由于战火蔓延到香港,这次征兵有不少人员于1941年12月爆发的香港保卫战阵亡。1945年香港重光后,由于世界不久便进入冷战时期,亚洲多处亦再次陷入战火,港府在1949年将战前的香港义勇防卫军重组为香港防卫军,再次招募预备役军人,其后于1951年9月7日颁布香港法例第246章《强制服役条例》(Cap. 246 Compulsory Service Ordinance)[15],年届16至60岁的英国及共和联邦在香港居民均在征召范围,皇家香港防卫军的征召令,英籍居民需要服役至45岁[14],但这次接到征集通知书的市民不一定是参军,也可被分配到辅助警察队、后备消防队、民安队、医疗辅助队服役。1917及1939年的的征兵令主要对英籍欧裔居民执行,未有对华裔居民实施,1951年9月的强制服役令则有对英籍华人,包括在香港出生并年龄符合者[16],市民如被发出征集通知书需依时报到及体检[17]。英国本土在1960年撤销国民服役,香港的《强制服役条例》也于1961年6月废止[8],在1995年解散的皇家香港军团于1993年举行最后一期招募。此外,由于在二次大战中有被征召入伍的香港义勇防卫军及香港皇家海军志愿后备队的成员阵亡或残障,港府于战后订立《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18],为被征召参战而死亡或残障的兵员或其配偶提供终身恩恤金或津贴[19]。
法国
编辑法国的兵役制度历史长久,在拿破仑战争时期已经设立正式的兵役制度,经历一战、二战及冷战时期,至1996年才撤销[20]。法国总统艾曼纽·马克宏在2018年首次提出计划恢复征兵制,表示年满18到21岁的男女得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基础训练,之后再编入预备役[2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时实施志愿役,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通过后,才转为实行义务役,其最初的服役时间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自1978年提出加快精兵简政后,为减低军队人数,转向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义务兵本人意愿可以申请成为志愿兵延长服役时间。1984年重新修订《兵役法》,明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二次修订案,删去了“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条款,强调结合征兵制和募兵制;同时减少各兵种服役年限,一律改为2年[23]。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定实施志愿役与义务役并用制,其国民有兵役义务,当中亦有强制成年男性公民服兵役的条文,例:“第12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24]。不过因中国内地人口太多,每年报名参军人数远超过军队名额,因此对应征者有以下条件:
- 所有适龄男性,法律上仍需建立并每年更新其征兵资料[25]。具体操作上,部分地区以申请义务役后随即不予征兵并退回资料的方式实现资料登记和更新。
- 申请义务役者,择优录取后其余绝大部分申请都将退回,无论是否被征兵,都会同时更新申请者的参军资料。
- 上述资料受退回者,其征兵资料上将注记“缓征一年”或“缓征二年”,部分地区同时在户籍资料的“兵役”一栏注记。
- 至于志愿役,则基本用于选拔精英军人、士官或军官,其门槛较高,因此大部分参军者都以义务役形式入伍。
综上所述,中国内地目前兵役制度以募兵制为主体,暂不施行实质上的征兵制,但保留战时全面征兵的可能。
香港特别行政区(1997年至今)
编辑香港特区于1997年7月1日成立后没有恢复殖民地时期曾经实施的兵役制度,因为《香港基本法》和《驻军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不在香港实施,香港的军事防务,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负责,其成员则全数是在中国内地招募的中国内地户籍居民。至于香港当地的中国公民,则不须、也不能加入任何解放军部队或参与其训练,故香港在1997年7月1日起既无征兵制,亦无募兵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1999年至今)
编辑澳门特区的《澳门基本法》和《驻军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不在澳门实施,澳门的军事防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负责,其成员则全数是在中国内地招募的中国内地户籍居民。至于澳门当地的中国公民,则不须、也不能加入任何解放军部队或参与其训练,故澳门地区既无征兵制,亦无募兵制。
中华民国
编辑中华民国政府实施以志愿役与义务役并用制,志愿役士兵由18至28岁国民依志愿报考,及格者至少服现役一年;义务役则依《中华民国宪法》、《兵役法》[26]、《征兵规则》及相关法规规定,全国男子年满18岁、体格达到一定标准且无缓征事由者,即必须遵从其征兵义务,规定是20岁时入伍,如为就学中的学生或其他因素可以延缓入伍。服役年限为一年[27],但薪水仅约该国基本工资之三分之一。具国内外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的义务役役男,可报考预官预士考试,经录取训练及格后以少尉或下士任官,服法定役期,薪资较一般义务役士兵高,亦未达基本工资。另符合条件之役男可申请服替代役。
中华民国国防部近年来逐年将中华民国国军中志愿役士官兵之比例调高,中华民国政府在2018年停止全征兵制。而1994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男性,仍必须征召入营接受四个月的义务军事训练,结训以后转为后备军人。由于军事训练在法律上仍属于常备兵役之一种[28],征兵制在台湾仍然继续存在,但所征召之人力却不进入常规军事力量。其优势在于多数男性受过短期的军事训练,对有占领野心的国家就要一定的吓阻力,可以用最小的兵役负担来获得最大的吓阻力;缺点则是仅有短期训练的征兵制、义务役士兵不太可能替志愿役军人处理太多军队杂务,其人事成本可能比纯募兵制高。
目前征兵处理方式,依中华民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男子年满18岁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届满36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称为役龄男子。依征兵规则等规定,中华民国征兵之实施区分:兵籍调查、征兵检查、抽签、征集入营等四大程序。由户籍地役政单位对19岁及龄男子办理兵籍调查,并对未在学且无升学意愿役男办理体格检查,以确定体位;役男属常备役体位者,办理常备兵军种兵科与入营顺序抽签,再由中华民国内政部协调国防部计划训练流路,每月分梯次及军种别征集入营服役。为因应兵役制度转型为募兵制,中华民国兵役法于民国100年(20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国防部及内政部即依兵役法第34条规定办理停止征集服常备兵现役之时间及年次事宜,于民国100年(2011年)12月30日会衔公告:“一、83年次以后出生之役男,自民国102年(2013年)起改接受4个月军事训练。二、民国82年(199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自民国102年(2013年)起未经征集者,应服一年之替代役。”
一、兵籍调查
役男应于19岁之年3月底以前办理兵籍调查,凡征兵及龄男子,于19岁之年应办理兵籍调查,在接到兵籍调查通知书时,应依指定时间、地点、携带国民身份证、户口名簿及本人印章、最高学历证件、技术专长证照及2吋半身正面脱帽相片2张,接受兵籍调查。
二、征兵检查
役男应于19岁之年办理征兵检查,凡征兵及龄男子未在学者,应于19岁之年办理征兵检查,在接到征兵检查通知书时,应依指定时间、地点、携带征兵检查通知书、国民身份证等前往报到接受体格检查。应受检查役男,如在外谋生或就学,不能返回户籍地受检,检具征兵检查通知书、国民身份证及一吋彩色相片四张,迳向寄居地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代检。
三、抽签
役男如经征兵检查后,判定为常备役体位,或是替代役体位者,应办理抽签,凡参加抽签役男,应持抽签通知书及携带本人国民身份证与印章,亲自到场抽签。本人确因故不能到场时,可委托年满20岁或已结婚之亲属代抽,如无故或因其他事故不到者,除查明依法办理外,并由抽签场主任当场代抽,事后不得提出异议。常备兵役抽签是按照役男的教育程度、就读科系分类,所抽之签票决定服役之军种兵科(分陆军、海军(舰艇兵)、海军陆战队、空军)及入营先后顺序。服替代役者,仅抽入营先后顺序签号。
四、征集入营
接到征集令后,应迅作入营之准备,如公务上之交代或私事之处理。并依规定时间地点前往报到入营。
五、役男应征入营须知及注意事项:
- 凡应征役男接到征集令时,应在征集令(第一联)回执上记入收到日期并签章或按指模。
- 如征集令由征兵处理通报人代收其应办手续按前项规定办理,并应尽速通报应征役男,依照规定时间地点前往报到入营。
- 接到征集令后,应妥为做入营准备,如公务上之交代或私事之处理,凡合于常备役体位服替代役役男延期征训事故表所定各项延期征训事故原因者, 得由本人或户长填具申请书,报由区公所核转市政府核办。
- 报到时应携带征集令、国民身份证、私章、户口名簿影本、邮局存折正面影本、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特殊专长及国家考试及格证书与技术师(士)证照等资料,并随身穿着季节便服一套。
- 务希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逾时应自行入营报到,乘座车辆船只须遵守交通秩序并接受领队人员之指导。
- 输入入营之车辆船只,有一定容量、送行家属及亲友不得随同搭乘。
- 逾期不到应征役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移送法院。
- 应征人员如系机关学校,公私营事业机构,及人民团体(含公司)等之职工,请于接到征集令三天内到原服务单位办理保留底缺。
- 大专毕业程度役男入营时,应携带大专毕业证件及大专生集训结训证书(影印本亦可)备验。
- 入营当天如遇重大灾害(台风、地震、水灾等)致影响交通或有重大安全顾虑时,请密切注意各传播媒体之报导,如宣布本市公务机关停止上班时,原订入营日期取消,更动后之入营日期另候通知或迳向户籍所在地区公所兵役课洽询。
- 请于入营前完成向邮局办理开户手续,以利入伍后薪饷发放。
- 凡应征入营役男,可凭征集令影本,向原投保单位办理全民健保转出手续(转出日期为入营日期),原健保卡不必缴回,可继续使用,并随征集令附“替代役役男参加全民健康保险须知”分送替代役役男。
- 另为办理军训课程折算役期作业,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者,检据毕(结)业证书;高级中等学校未毕(肄)业及大专以上毕业者,应先向就读学校军训室查询申请手续,办理军训成绩单证明并将相关证明文件(影本一份抽存)于入营后缴交。
- 役男身高、体重不符合服役标准者,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役政单位提出,俾于入营前专案予以重新测量或洽送医院鉴定改判体位。
新加坡
编辑新加坡在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联邦独立后,就一直对国内的成年男性永久性居民推行国民服役制度,服役期由22到26个月不等,视乎不同的服役单位。役男会由国防部随机决定在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新加坡警察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三个军警部门之一服役。
大韩民国
编辑基于国家安全及防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朝鲜、北朝鲜)的需要,韩国对男性实行征兵制。大韩民国国军各军种兵役长度为:陆军跟海军陆战队皆为1年半又3个月,海军1年半又5个月,空军2年。“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在过去会被判刑监禁。对于身体检查未合格者、体育(奥运会奖牌、亚运会金牌)或学业成绩有特殊表现者、一些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且未在国内停留超过一年者可免除兵役。目前政府正在研究方案缩短兵役长度。
韩国兵役法规定,凡20到30岁的男性公民经兵役体检合格均服从国家兵役制度,最晚在满28岁(如是硕士研究生:29岁)服役,任何人不得违抗。根据体检结果、兵役、服役期限的不同,现今韩国分五种服役制度:
- 5级:得过严重疾病但可独立生活者,需接受短期军事理论培训。
- 4级:身体较健康,可尝试4周的简单军事训练,然后替代役服务。
- 1级-3级:需服役1年半又3个月(陆军),是基本现役。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编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72年起全面对年满17岁的男性实施征兵制。1993年前役期5至8年,1993年后役期全面延长至10年。由于征兵条件不足于2015年起也全面对年满17岁的女性实施征兵制[29][30][31]。根据朝鲜人民军的兵役制度只分成2种,且服役长度都相当长:普通役10年和特别役13年,17岁以上若能考取大学甚至研究所,其学年可抵免相应役期。换言之,朝鲜的服役者需时10年(女性为7年)或以上才能完成兵役,是世界上实行兵役时间最长的国家。因朝鲜职业工种不多,不少人于义务役后,都选择继续留在军中担任常备军人,也因此可以解释到朝鲜如何成为世界上军人比例最大的国家。
以色列
编辑征兵制存废论点
编辑此段落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16年2月) |
论点 | 维持或恢复征兵制 | 废除或不用征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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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 | 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但其中很多规定征兵、实际采取募兵) | 宪法为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强制兵役显然不利于人民,而规定人民义务的是法律(在大陆法系,指民选议员按法定程序,送交政府公布施行的成文法),因此即使宪法规定人民有兵役义务,但其他法律未规定时,不实施征兵制无违宪问题,因此以"维持宪法兵役义务"作为法源并不成立,至于志愿役,可从现有募兵制管道实现其"理想"。 |
个人权利(国民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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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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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成本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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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制与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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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丹麦扩大女性征兵 服役期延长至11个月. 8world. 2024-03-14 [2024-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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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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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festo Against Conscription and the Military System, with an updated list of all signatories from 1993 to 2007.
- Albert Einstein and Mahatma Gandhi. Manifesto Against Conscription and the Military Syste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War Resisters League (US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Resisters.info — the draft, draft registration, and draft resistance in the US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MedicalDraft.info — the medical draft ("Health Care Personnel Delivery System") in the USA
- Is Conscription Slaver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Campaign to Abolish Mandatory Military Service in Slovakia
- Rangel calls for mandatory military servic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The Association for Injured Officers And Soldiers of Mandatory Military Service, Republic of China
- The European Bureau for Conscientious Objec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Campaign Against Conscription in Greece
- Canadian Newspaper Archives - Conscription
- Anti-Conscription Web Ring
- The History Guy:Issues: Military Draft/Conscrip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formation and links on the military draft issue.
- Mothers Against the Draft - list of countries with conscrip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Shall We Have Universal Military Training? - World War II-era stud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