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贯案
字贯案是清朝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的一场文字狱。江西新昌县(今宜丰县)人王锡侯因编写《字贯》被举发,最后判处斩首[1]。
王锡侯用十七年时间自编《字贯》一书,分天文、地理、人事、物类四大类,共四十卷。此书针对《康熙字典》收字太多,“然而穿贯之难”等缺点,加以补强,并称“字犹散钱,义以贯之,贯非有加于钱,钱实不妨用贯,因名之曰《字贯》”。
王锡侯曾有祖坟山,但被仇家王泷南看中欲抢占[2]。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泷南向江西巡抚海成举发王锡侯编写逆书,并诬陷王锡侯有40里花园,10里鱼塘。海成对查禁逆书向来热心,乾隆帝以“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抄家时仅获七十多两银子。《字贯》凡例写入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之名讳(玄烨、胤禛、弘历),仅缺笔避讳没有改字法、空字法而已[3],被认为大不敬[4][5]。王锡侯与其家人全被监送京城审判,王锡侯本人由凌迟改为斩立决,子孙七人都被判斩首,其他人“充发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胡思敬的《盐乘》说:“被诛时情状甚惨。”原来江西巡抚海成上奏时建议革去王锡侯“举人”头衔,乾隆帝认为刑罚太轻,有替罪人说好话之嫌,反遭革职降调;江西布政使周克开、按察使冯廷丞也因为看过《字贯》而未指出悖逆之处,遭到部议降调外任。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书籍
编辑- 孟森:《心史丛刊》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