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民权(1930年2月10日[1]—2019年8月22日)生于上海[2],籍贯江苏松江[1]国立台湾大学物理学系首名女学生,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社会部台湾工作站吸收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而遭判“参加叛乱组织”罪名,入狱服刑近十年,并因此无法从台大毕业。

姜民权
出生(1930-02-10)1930年2月10日
 中华民国上海市
逝世2019年8月22日(2019岁—08—22)(89岁)
台湾桃园市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49年-1950年)
配偶夏雨人
儿女三子
学历

生平

编辑

早年

编辑

姜民权就读高中二年级时,考取了中国大陆的大学。在中华民国于第二次中日战争胜利后,姜民权参加学校组织的返乡团回到南京[2][3]。1948年,姜民权至台湾旅游[a],并与在台湾巧遇的同学一同参加考试,考取国立台湾大学台湾省立师范学院。由于师范学院不需要缴学费,姜民权便选择就读该校[5]。然而在读了两个月之后,因兴趣不符而转入国立台湾大学物理学系就读。该系时任系主任戴运轨对姜民权表示,“你是女生,虽然已经开学好久了,那我还是收你入学”,成为该系首位女学生,班上学生人数也因此增为13人[5]。当时台大的宿舍很少,甚至没有女生宿舍。姜民权便住在男生宿舍的女工房间,并于其后因系主任的协助转而住在物理实验室里的暗房。到了1949年,台大的第一栋女生宿舍建成[b],姜民权便住进该舍,她的寝室一共住了十位同学[5]

在台大,姜民权加入了耕耘社,和其他社员一同在台大校园空地种菜,同时也在外担任家庭教师、学习游泳。姜民权希望出国留学,并对当时中国大陆建立的新政权产生想像的期望[5]。当时系上同学发起罢课游行,但姜民权由于课业繁重,虽表示赞成同学的作法,但没有参与他们的抗议行动[2][3]

1949年,四六事件爆发,当时姜民权参加营救队送物资给被捕的同学,也因此收到警告,称其生命会面临危险[4]。1950年1月1日元旦,当时,朝鲜战争尚未爆发,中共准备渡海解放台湾,姜民权和于凱等耕耘社同学在法学院礼堂的新年同乐晚会,竟带动起扭秧歌舞。当时李玉成(青年军背景)同学,基于义愤,见义勇为,当场喝止,并检举于凯等人意图不轨。但校方训导处同仁,反因此以扰乱秩序为由报告傅斯年,在台大训导长郑通和的书面报告中,附有教职员生十四人的书面证明确无秧歌等情事,傅斯年遂要求李玉成承认写悔过书承认己非,但郑通和要求李玉成自承精神错乱等情节于悔过书内,遭其拒绝,经郑通和断章取义回报李玉成拒绝写悔过书,因此将之退学。

入狱

编辑
 
绿岛人权文化园区新生训导处第三大队展示区的墙壁上,有姜民权、柯旗化等囚犯照片。

受到1950年2月6日爆发的“中共中央社会部台湾工作站”事件牵连[6][7],姜民权在口述历史中表示,是1949年于凯吸收他加入共产党的,她自认是无产阶级所以崇拜共产党,她觉得国民党坏但不知怎么个坏法,只知大家都说国民党坏[8],她称于凯为小红鬼,因为于凯很小的时候就加入共产党,而且在大陆时就十分活跃,她比较欣赏张庆,认为张庆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于凯参加中共中央社会部台湾工作站的活动,主要是于非萧明华苏艺林带领从事的间谍活动,由安学林带来台湾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的指示,最后交给于凯,由其女友姜民权协助于凯将该指示藏匿于宿舍蚊帐顶的蒙皮中,并成为重要证据[9][10]。姜民权于1950年5月28日半夜经警备总部逮捕,29日扣押,1951年4月26日以“参加叛乱组织”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于1953年2月3日执行[11]。姜民权回忆于凯赴刑场前身上藏的表交给她,她之后一直收著。[5][4]。1950年6月,台大以“为匪工作”为由开除姜民权学籍[12]

姜民权回忆被捕前三、四天晚上,曾在梦中感觉有东西碰了她的手,醒来瞥见窗口站了一个人,并受惊吓而大叫。逮捕实施时,四名陌生男子站到姜民权床边,拉开蚊帐并叫醒她,上铐并将其带往军法处看守所关押[5][4]。当时,姜民权请求松开手铐去一下洗手间,然而没有获准[5]

姜民权回忆在接受警备总部审问时,她斥责审讯人员“你们把每一个人都看作是敌人”,警总因此认为其态度不佳,这段期间她被关在一间小型办公室,接受疲劳轰炸式的连续审问并遭用刑,例如情治人员用筷子夹住姜民权的手指,告诉她说:“这是意思意思,让你尝尝味道”,最后她几乎无法走路,只能将扫把充当拐杖,也因为遭电刑使得中枢神经受伤,导致晚上睡觉无法自主呼吸,必须仰赖呼吸器。[13]被捕第二天正逢周日,原本姜民权预计完成一整周的作业后就可以在周日痛快玩乐。当天姜民权被带往牢房前,讯问人员问她还有什么话要说,姜民权因此回答“今天,我能不能出去?我出去一定会再进来!”,并因不获允许而气哭[5]

在看守所时,时任台大校长傅斯年曾经要保姜民权出来,表示:“别的学生我暂时不管,可是民权是个好学生,她不喜欢缺课,我保她出去”。然而对方回复以:“即使别人,都可以放,姜民权不能放”[5][4]。傅斯年也派人向姜民权传话,要她在特务问话时好好回答,并表示一定要救她出狱[4]。到了最后一次会审,共有5个军法官。其中郑冰如法官[c]对姜民权询问愿意坐牢还是枪毙,姜民权则回答“我愿意关下去,因为有一个希望总是好的”,该名法官则表示会帮她的忙,要她放心。姜民权并因此认为并非所有审问者都将她们看作是敌人。之后,姜民权遣送火烧岛(今绿岛)感训,但她不接受,因此在1953年2月3日改入军人监狱。服刑期间,姜民权曾待过新竹少年监狱等多处监狱[5][15]。姜民权表示这段期间曾被掌耳光,导致一边耳朵几近全聋[5]。1955年姜民权移转至内政部调查局寄押,期间调查局侦办叛乱案时运用姜民权,她在宋瑞临等5案中协助说服诱导各犯就范,姜民权称之后有关单位原欲提早一年多让她出狱,但当时姜民权父母已双亡,因此她便留在监狱帮忙煮菜、打针;1959年调查局以姜协助办案有功申请减刑二分之一,经总统蒋中正核准。[13][16],1960年4月出狱[17]

出狱后至晚年

编辑

姜民权总共服了9年10个月18天的刑期[1]。出狱后,她前往投靠以前的老师[13]。然而,台大校方以姜民权未办休学为由,不允许她直接返校入学[d][5]。而未能从台湾大学毕业则成为姜民权一生的遗憾[4]。她的身体相较于入狱前消瘦许多;同时,也被限制出境,不得离开台湾[13]。之后,姜民权经由系上同学的帮助与介绍,和信仰基督教的丈夫夏雨人结婚,并育有三子[2][18][13][8]

姜民权认为,晚年是她一生中最轻松快乐的时期,因为不用考试也不用为生活打拼、两个小孩也都从台大毕业了[e]、而且生活中不再有恐惧[5][4]。2015年12月10日,中华民国文化部国家人权博物馆筹备处举办2015年世界人权日纪念活动,姜民权和苏友鹏、韩佐梁三人一同作为政治受难者代表,获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致赠感谢状[3]。姜民权将她受审时于审讯室随手撕下、藏起的日历[f]、以及狱友织的手帕和枕头套,捐赠予国家人权博物馆筹备处,作为其遭受白色恐怖的见证[4][3][18][19]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有一说是应邀至台湾教授中文[4][3]
  2. ^ 位于今日傅园旁。
  3. ^ 1949年2月起任台湾军管区副司令[14]
  4. ^ 傅斯年校长曾与警备总部交涉,因此当时出狱的学生可随时直接返校就读。然姜民权出狱时傅斯年已过世,时任校长则为钱思亮
  5. ^ 一个从台大医学系、另一个则是理工科系[2]
  6. ^ 1950年5月28日。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受難者個人資料 - 姜民權. 战后政治案件及受难者数据库(台湾浩劫 Taiwan Holocaust).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2. ^ 2.0 2.1 2.2 2.3 2.4 杨媛婷. 白色恐怖受難者捐迫害見證 感念傅斯年積極營救. 自由时报. 2015-12-10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3. ^ 3.0 3.1 3.2 3.3 3.4 邱琼平. 姜民權:被捕撕下日曆 見證政治迫害. 联合新闻网. 2015-12-10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2).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杨媛婷. 一紙民國39年日曆…見證台大女學生政治黑牢. 自由时报. 2015-12-11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16). 
  5.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张安明、王丽媛、王玮筑、汪竹滢、卢奕霖. 走過1950年代白色恐怖迫害. 国立台湾大学校史馆. 2007-01-22 [2016-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6). 
  6. ^ 于凱之墓 - 台灣『外省人』生命記憶與敘事資料庫. 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7. ^ 中共“台湾工作站”事件. 华夏经纬网.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3) (中文(中国大陆)). 
  8. ^ 8.0 8.1 姜民权口述历史短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国家人权博物馆
  9. ^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蘇藝林等嫌疑筆錄.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5-04~1962-12-27 [2022-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10. ^ 莫桦. 破獲中共格柏烏潛台組織案. 香港: 新闻天地周刊. 1951-07-10. 
  11. ^ 姜君处有期徒刑十五褫夺公权十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判决书字号:40安洁字第0436号,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号 B3750187701/0039/1571/44992130/97/075
  12. ^ 欧素瑛. 傳承與創新: 戰後初期臺灣大學的再出發(1945-1950). 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6: 182. ISBN 9789867332493. 
  13. ^ 13.0 13.1 13.2 13.3 13.4 廖敏如. 台大學生憶往:根本是血、是淚…恐怖用白色形容太清淡了!. 联合报,08版. 1999-04-04. 
  14. ^ 1949年2月. 华夏经纬网. 2003-06-13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15. ^ 曹钦荣. 白色王子 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 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16. ^ 据呈女叛乱犯姜某一名协助侦办匪谍案有功请予减刑一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判决书字号:40安洁字第0436号,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号 B3750347701/0048/3136175/175/1/002
  17. ^ 请派员解送寄押姜民权返监办理开释,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号 B3750187701/0039/1571/44992130/97/056
  18. ^ 18.0 18.1 李欣恬. 世界人權日 馬英九:以和平終結國家暴力. 中时电子报. 2015-12-10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19. ^ 世界人權日活動 白恐受難者家屬齊聚緬懷苦難 保障公民人權 馬總統虔敬向受難者表達歉意. 国家人权博物馆筹备处.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