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是南京国民政府文官制的一种,也是现今中华民国政府文官编制一种,属于公务人员官等,分为第一至五职等,官等在荐任之下,是文官的第四级官阶,亦为最低的官等。[1]
1928年10月3月中执委常委会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同日以国民政府第565号训令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委任,由各主管长官直接任命。如国家机关的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