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是南京国民政府文官制的一种,也是现今中华民国政府文官编制一种,属于公务人员官等,分为第一至五职等,官等在荐任之下,是文官的第四级官阶,亦为最低的官等。[1]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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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0月3月中执委常委会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同日以国民政府第565号训令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委任,由各主管长官直接任命。如国家机关的科员。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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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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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朋园、沈怀玉合编,《国民政府职官年表》,1987年,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