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

日本在二戰敗戰後由同盟國進駐軍事占領的時期

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日语:連合国軍占領下の日本れんごうこくぐんせんりょうかのにほん Rengōkokugun senryōka no nihon */?,英语:Occupation of Japan),又称盟总时期[2],是指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并无条件投降后,由美国为首的部分同盟国实施军事占领的时期,自1945年(昭和20年)9月2日日本投降后正式开始,至1952年(昭和27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后结束[3]

大日本帝国(1945-1947)[1]
大日本帝国

日本国(1947-1952)
日本国
1945年—1952年
上:代用旗(商船旗)
下:国旗
国歌:君之代
君が代
同盟国分区军事占领示意图 #日本本土:由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接管。 #台湾与南沙群岛:由中华民国接管。 #桦太厅与千岛群岛:由苏联接管。 #朝鲜半岛的三八线以南地区:由美军政厅接管,1948年独立为大韩民国。 #关东州:由苏联军事占领,1955年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朝鲜半岛的三八线以北地区:由苏联民政厅接管,1948年独立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南洋厅:由美国占领,1947年转为太平洋群岛托管地。
同盟国分区军事占领示意图
  1. 日本本土:由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接管。
  2. 台湾南沙群岛:由中华民国接管。
  3. 桦太厅千岛群岛:由苏联接管。
  4. 朝鲜半岛三八线以南地区:由美军政厅接管,1948年独立为大韩民国
  5. 关东州:由苏联军事占领,1955年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6. 朝鲜半岛的三八线以北地区:由苏联民政厅接管,1948年独立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7. 南洋厅:由美国占领,1947年转为太平洋群岛托管地
地位军事占领
首都东京都
常用语言日本语
政府军事政府
驻日盟军总司令 
• 1945年-1951年
道格拉斯·麦克阿瑟 五星上将
• 1951年-1952年
马修·李奇微 上将
天皇 
• 1926年-1989年
裕仁
内阁总理大臣 
• 1945年
东久迩宫稔彦
• 1945年-1946年
币原喜重郎
• 1946年-1947年
吉田茂
• 1948年
片山哲
• 1948年
芦田均
• 1948年-1952年
吉田茂
历史时期昭和冷战
1945年8月15日
• 军事占领开始
1945年8月28日
1945年9月2日
1947年5月3日
1951年9月8日
1952年4月28日
面积
1950年678,867平方公里
人口
• 1950年
83,199,637
ISO 3166码JP
前身
继承
大日本帝国
日本国
美治琉球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驻朝鲜美军政厅
苏联民政厅
太平洋群岛托管地
南萨哈林州

名义上,同盟国对日本的军事占领是由战时与日本相关的国家共同负责,实际上均由美国主导。在这段时间内,日本政府仍然正常运作,但受同盟国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掌控。为消除战前日本军国主义的余绪,占领当局对于日本实施许多变革,而其中最大的影响是政治制度的改造,透过制定新宪法,使得日本从明治时代以来的帝国体制转型成为自由民主制国家,不允许在国际上使用武力,也放弃宣战权。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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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4日,日本内阁向同盟国回复,接受《波茨坦公告》条件,将要无条件投降。15日昭和天皇发布《终战诏书》(玉音放送)向国民宣告日本二战投降。于1945年9月2日,日本与同盟国双方代表于停靠在东京湾的美国军舰密苏里号签署降书,象征日本正式进入同盟国的军事占领之下。

在日本签署降书前,以美军为首的同盟国军队于1945年8月28日在横滨登陆,盟军太平洋战区最高司令官道格拉斯·麦克阿瑟也在8月30日乘军机抵达东京,麦克阿瑟之后被任命为首任驻日盟军总司令日本政府日本本土日本内地)仍保有治权,但由同盟国透过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间接管治;小笠原群岛琉球群岛则因日本投降前即被美军攻占,继续由美军管治。同盟国曾打算对于日本实施直接统治,并分为四个占领区,但时任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在1945年9月3日与麦克阿瑟会面时,直接要求撤回此提案[4][注 1]。占领地与台湾朝鲜半岛等原为日本属地的日军,则是分别向英军中国国民革命军苏联红军等现地的同盟国军队投降,并被剥夺行政权

至1945年底时,美国驻日人员数量已超越35万人。1946年初,轮调至日本的大批部队纳入麦克阿瑟的美国第八军团之下管理。九州美国陆军第24步兵师占领,同时负责四国的部分占领任务:本州第1骑兵师占领,北海道第11空降师占领。从1950年6月起,这些的部队开始大范围裁员,严重削弱了他们的战斗力。当北朝鲜攻打韩国时(参见朝鲜战争),负责占领九州美国陆军第24步兵师曾试图进入韩国以阻挡北朝鲜的攻势,但这些士兵们由于在半夜就被突然送往韩国显得措手不及,因此伤亡惨重、被迫撤退,这种状况持续到其他同盟国占领军前来增援时才能击退北朝鲜人民军

1946年2月21日,一支含有英国澳大利亚英属印度新西兰等国的共和联邦占领军进占日本。而在当时,这些军队主要负责日本除军事以外的各种事务,包括处置日本的军工业[5]。共和联邦占领军也负责驻守日本西部的几个地区,指挥部设在吴市。该部队最多时有四万人,但是在1947年,该部队在日本的活动逐渐减少,直至1951年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

1951年9月8日,日本与同盟国签署《旧金山和约》,1952年4月28日生效。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后,参与签署的同盟国正式结束针对日本的军事占领,日本恢复原有的国家权力主权独立地位。日本政府在2013年,正式订定约生效的4月28日为“主权恢复日日语主権回復の日”。

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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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期间,设置由11个相关同盟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做为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的统治机关则为1945年10月2日成立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部,简称“SCAP”(为英文“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 General Headquarters”的缩写),日本人又习称为“GHQ”(英文“General Headquarters”的缩写,意为“总司令部”),并设有对日理事会日语対日理事会做为总司令的咨询机构。在GHQ设置的期间,对日本政府有绝对的指导权。进驻日本的盟军以美军为主,加上少部分以英国为首的共和联邦占领军组成,至于中华民国苏联荷兰等相关同盟国并没有军队进驻,仅派遣驻在武官。

二战后期,同盟国曾打算依循德国模式,由美、英、苏、中四国分区军事占领日本(即日本分治计划),并且制定了多个版本的计划。但同盟国最终接受重光葵“以透过身为国民的崇拜对象的天皇来统治较为容易”的主张,利用既有的日本政府机构实施间接统治,日本政府的主权则受到限制。

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内地示意表
区域 军事占领者 军事占领时间 备注
日本本土   驻日盟军总司令部 1945年8月28日开始
1952年4月28日结束
  • 盟军在《降伏文书》签署后正式军事接管。
  • 驻日盟军组成以美国军队为主、共和联邦占领军为辅。共和联邦占领军主要驻扎于中国地方四国地方
  •   小笠原诸岛日语小笠原諸島   美国 1946年1月26日开始
    1952年4月28日结束
  • 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在1946年1月26日提交备忘录,停止日本对小笠原诸岛的施政权,并且交由美国海军军事占领。1968年6月26日交还日本统治。
  • 伊豆群岛 1946年1月29日开始
    1946年3月22日结束
  • 伊豆大岛居民于1946年3月初提出〈大岛大誓言〉(即大岛临时宪法),期待建立“大岛共和国”,但日本向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强力表示反对[6]
  • 琉球群岛 1945年4月5日开始
    1952年4月28日结束
  • 美国在冲绳岛战役军事占领与管治,《旧金山和约》签订生效后美国负责托管,但并未涉及主权问题。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移交日本统治,在此之前已先将吐噶喇列岛奄美群岛移交日本。
  •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美国军事接管时期被暂时划入行政管辖范围。目前存在主权争议
  • 桦太厅库页岛南部)   苏联 现今存在领土争议
  • 苏联在1945年苏日战争后军事占领与管治。
  • 日本在签订《旧金山和约》后放弃桦太厅以及千岛群岛之主权,但主张拥有北方四岛主权[注 2][7],目前争议尚未解决。
  • 千岛群岛
    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属地示意表
    区域 军事占领者 备注
    台湾及附属岛屿   中华民国
  • 盟军将领蒋介石自1945年10月25日起进行接管[8]。用以解决战后领土问题的《旧金山和约》与《中日和约》条文当中,日本声明“放弃”台湾,无提及台湾主权之移转对象[9]
  • 美国英国、日本政府曾表示日本于1952年的《旧金山和约》放弃台湾主权之后台湾的归属未定[10][11][12],《中日和约》亦无决定台湾的归属[13][14]
  • 中国国民党主政下的中华民国政府也曾承认“查金山和约仅规定日本放弃台湾澎湖,而未明定其谁属,此点自非中日和约所能补救。”[15]但之后称自1945年10月25日起取得台湾主权[16][17],在签订《中日和约》后得到确认[18][19]
  • 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皆宣称拥有台湾的领土主权。
  • 新南群岛南沙群岛之一部)
  • 盟军一般命令第一号中未提到南沙群岛,但由于日占南沙群岛由台湾总督府高雄州管辖,所以在战后,中华民国海军事实上占领南沙群岛岛屿,并进行命名、绘制地图,直到中国内战撤守部分岛屿。1960年后陆续有他国开始声明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由于南沙群岛定义不清,造成现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皆宣称拥有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并各自在实际控制的岛礁上部署军力,其中中华民国至今控制南沙群岛中的最大岛屿太平岛
  • 朝鲜 北纬38度线以北   苏联
  • 战后由苏联军事政府军事接管,1948年9月9日独立为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北纬38度线以南   美国
  • 战后由驻朝鲜美国陆军司令部军政厅军事接管,1948年8月15日独立为  大韩民国
  • 南洋厅南洋群岛
  • 美国在太平洋战争期间开始军事占领与管治,1947年7月18日起改为太平洋群岛托管地,由联合国交付美国托管。
  • ※注1:本列表仅收入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属地(即日本法律所称的“外地”),不包含战时的占领地与傀儡政权
    ※注2:《旧金山和约》签订后,日本放弃上述属地的所有主权。
    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租借地示意表
    区域 军事占领者 备注
    关东州   苏联
  • 苏联在1945年苏日战争后军事占领与管治,1955年移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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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国对日本实施多项改革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与经济上的自由化民主化,以及非军事化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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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10月4日,在麦克阿瑟的指示下,日本开始进行修改宪法的工作。经由GHQ的草拟、与日本方面的修订后,新的《日本国宪法》(下列简称新宪法)自1946年11月3日公布、于1947年5月3日起施行,原有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同时失效。新宪法公布之后,日本的政治体制从天皇职掌大权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改变为国民主权君主立宪制

    象征天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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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同盟国的主导下,日本天皇与皇室的地位受到很大结构的改变。在新宪法实行后,天皇被除去原有的统治权力,仅存象征地位与有限的职权,而且没有明文给予其国家元首的地位,即所谓的“象征天皇制”。与天皇地位相关的日本宪法第一章,将天皇定位为日本国家与国民整体的象征,只能执行任命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召集国会等国家礼仪相关的事务(在宪法之中称作为“国事行为日语国事行為”)。日本皇室财产日语皇室財産大多被转移给予国家与地方政府,直系血亲以外的皇室成员则失去皇族身份。虽然部分日本皇室成员在战时担任公职,但是大部分都没有受到战犯处置。而透过《人间宣言》的发表,天皇也否定自己作为“现人神”(现世人间的)的身份。

    虽然战后日本天皇与皇室的形象被大程度改变,日本民众对于象征天皇制与天皇放弃现人神身份大多能够接受。根据《每日新闻》在1946年所做的民意调查,象征天皇制有85%支持、13%反对、2%不明,显示战后的日本民众仍然支持皇室继续存续[20]

    放弃宣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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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宪法第9条规定,日本永久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以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缘此,日本被认为放弃宣战的权利。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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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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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同盟国的指挥下,日本实施全面性的解除武装,海外日军被全部遣送回国,但也发生苏联强行扣留日本军俘的西伯利亚滞留者情事。日军残存的武器被全部报废,部分原日军占领地的武器成为同盟国的战利品,部分日军先进的武器与技术资料(如飞机火箭潜艇等)则被美国与英国以研究为由接手。

    军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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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后,其中一个重要任务便是对战争发动者的惩罚。为此而设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成立后,便开始审判曾参与二战的日本军人(包括台籍日本兵),其中参与审判的除美国之外,还包括英国苏联加拿大法国荷兰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原本各国代表(含美国舆论)商议必须审判“日本神圣统治者裕仁”并处以绞刑,但由于日本人民仍然听命于日本政府,而日方政府则用各种方法极力阻止麦克阿瑟将裕仁传召到法庭(他们认为天皇以任何身份被传召上法庭都是一种侮辱),所以麦克阿瑟认为裕仁对整个日本政府及人民中仍有强大的影响力,加上日本人民爱戴裕仁的程度更甚于战前德国人民爱戴希特勒的程度。要是将他处死,等于埋下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火种,日本人民势必会展开报复。麦克阿瑟甚至一度报告杜鲁门总统,若是一定要用死刑来对待裕仁,那最少要再调派超过一百万部队到日本。最后经过麦克阿瑟的斡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再讯问或提讯裕仁,于是安排他视察战后的日本全国各地。

    审判结果共28个被告被定罪:7人因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判决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死刑;16人被判决终身监禁,2个被告被判决有期徒刑,1人免予起诉,2人在审判前病死。

    此外,有26名台籍日本兵因于拉包尔战俘营虐待战俘被盟军国际审判庭,判成战犯,判决死刑。台籍日本兵被审判有罪,判处监禁劳役者,亦达175人之多。而且他们得到的审判条件相当差。

    再军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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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二战结束后不久,世界进入冷战对峙的局面,加上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与日本在1951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签署日同时签订《美日间安全保障条约》,正式建立军事同盟关系,原有代表同盟国的美国军队则在军事占领结束后转型成为驻日美军;1960年1月19日,美日两国签订新的安全保障条约,即现今的《美日安保条约》。

    虽然战后日本在宪法中规定不得拥有军队,但是被迫于冷战情势的需要,日本政府在GHQ的许可下建立准军事组织,实行有限度的再军备化。日本先在1950年建立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日语保安隊),又在1952年建立海上警备队日语海上警備隊(后改称警备队日语警備隊 (保安庁)),这两个组织在1954年升格为陆上自卫队以及海上自卫队,与另外建立的航空自卫队共同组成自卫队,成为日本实质的国家武装部队,但是在各项高精尖装备、航空航天、远程战略投送方面受到美国的严格控制和管制。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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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去除被同盟国视为日本军国主义经济基础的日本财阀,在GHQ的授意下,日本政府施行财阀解体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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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彻底去除日本军国主义思想,GHQ下令全面施行教育改革,由国民教育深入的扎下民主化的基础。

    文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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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公用语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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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签署降伏文书后,GHQ突然提出包含占领期间的公用语为英语这一项目的三布告日语三布告,并命令政府在次日上午10时前向国民公布。日本外务省以违反波茨坦宣言内容为由与美方交涉,最终撤回了三布告的全部内容。

    GHQ意图推行“废除汉字”政策,不过这项改革未能受到民意认同,故没有实行,但日本政府也设法将汉字减少并简化字体,制定了当用汉字

    占领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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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战败后,占领军强奸日本女性事件频发日语占領期日本における強姦,仅美占琉球(现冲绳县)就有10,000女性被强奸[21][22][23]。1945年8月26日,日本政府成立了为占领军提供性服务的“特殊慰安设施协会[24][25][26][27]:22:17美军慰安妇的数量一度达到7万之多[28][29]

    关键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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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学家霍华德·B·荀伯格(英文:Howard B. Schonberger)认为在战后日本的占领政策中,道格拉斯·麦克阿瑟约瑟夫·格鲁托马斯·亚瑟·比森日语トーマス・アーサー・ビッソン、詹姆斯·S·凯伦、哈里·肯日语アメリカ対日協議会小威廉·亨利·德雷珀日语ウィリアム・ヘンリー・ドレイパー・ジュニア约瑟夫·道奇约翰·福斯特·杜勒斯8人为关键人物[30]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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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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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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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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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永井和によれば、重光の具申により方针を撤回させたことは重要であり、日本の无条件降伏が军に対するものであって国に対するものではないことに基づくとする。
    2. ^ 该群岛由苏联(今俄罗斯)占领及统治,故俄方将其视为千岛群岛的一部分并将其称作“南千岛群岛”;日方不以为然,认为其不属于千岛群岛,而是北海道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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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47年《日本国宪法》颁布后,日本官方不再以此为正式国号。
    2. ^ 张盛杰、锺伟顺、张志义等. 《新探索世界史—20世紀亞洲的現代化與蛻變》. 香港: 龄记出版有限公司. 2013年: 334页. ISBN 9626101636. 在1945-1952年间的盟总(全称“盟军总司令部”)时期 
    3. ^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Heilbrunn Timeline of Art History: Japan, 1900 a.d.–present. [2009-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6-18). 
    4. ^ 杉田一次の回想-2-杉田一次著‘情报なきミズリー号舰上の降伏调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映像で见る占领期の日本-占领军撮影フィルムを见る- 永井和京都大学教授
    5. ^ British Commonwealth Occupation Force 1945–5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USTRALIAN WAR MEMORIAL
    6. ^ 伊豆大岛独立构想と1946年暂定宪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榎泽幸広,名古屋学院大学论集 社会科学篇 第49巻 第4号 pp.125―150より
    7. ^ 外務省: 北方領土問題に関するQ&A (関連質問). [2012-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0). 
    8.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Hansard -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9. ^ 1952 年‘中日和约’的性格再议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111-123页,徐浤馨,台湾国际研究季刊,第8卷第4期,2012年/冬季号
    10. ^ Department of State. 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 XXXI.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英语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54: 896页 [2015-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30) (英语). ......technical sovereignty over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has never been settled. That is because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merely involves a renunciation by Japan of its right and title to these island. But the future title is not determined by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nor is it determined by the peace treaty which was concluded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11. ^ HC Deb英语Hansard 04 February 1955 vol 536 c159W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Under the Peace Treaty of April, 1952, Japan formally renounced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but again this did not operate as a transfer to Chinese sovereignty, whether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to the Chinese Nationalist authorities.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are therefore, in the view of Her Majesty's Government, territory the de jure sovereignty over which is uncertain or undetermined."
    12. ^ 衆議院会議録情報 第087回国会 予算委員会 第12号. 昭和54年2月16日. p. 47. (日语). "台湾及び澎湖島に対するわが国のあらゆる権原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によって放棄せられたわけでございます。その場合に、それがだれのために放棄せられたかということがサンフラシスコ平和条約では決め得なかった。したがって、その台湾及び澎湖島の帰属先が法律的に未定であった、サンフランシスコの平和条約では未定であったというところからその問題が発生するわけで、いわゆる台湾の地位がどうなのだという問題かその後ずっとあったわけでございます。"
    13. ^ HC Deb英语Hansard 04 May 1955 vol 540 c187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It is clear from what Mr. Dulles said at the time of the signing of the Treaty that he was in no conflict with us on the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position. Mr. Dulles at a Press conference on 1st December was reported as saying when he was asked whether the legal position of the coastal islands wa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Formosa: “The legal position is different by virtue of the fact that technical sovereignty over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has never been settled. That is because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merely involves a renunciation by Japan of its right and title to these islands. But the future title is not determined by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nor is it determined by the Peace Treaty which was concluded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Therefore the juridical status of these islands,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is different from the juridical status of the offshore islands.”"
    14. ^ 衆議院会議録情報 第038回国会 外務委員会 第2号. 昭和36年2月2日. p. 23. (日语). "日華条約には領土条項と称すべきものはないのでありまして、日華条約をどこに適用するかということについての了解があるのであります。従って日華条約によりまして日本が台湾及び澎湖島を中華民国に帰属せしめたという意思表示はしていないのでございます。"
    15. ^ 〈议定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总报告书〉(民国41年5月13日),第11面左页,外交部“对日和约”案卷第54册,台北:国家档案局
    16. ^ 苏瑶崇,“终战”到“光复”期间台湾政治与社会变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国史馆集刊第十三期,2007年9月
    17. ^ 台湾省咨议会. 臺灣省參議會、臨時省議會暨省議會時期史料彙編計畫-蔡鴻文先生史料彙編(下) (PDF). 台湾省咨议会. 2005年12月 [2015-05-03]. ISBN 986-00-427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7-14). 
    18. ^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 臺灣光復. 国立故宫博物院. [2015-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19. ^ “台湾的国际法地位”说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外交部
    20. ^ 毎日新闻 1946年5月27日
    21. ^ Rape and War: The U.S. Experience [Archive] - The Phora. www.thephora.net. [2020-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6). 
    22. ^ " by one academic's estimate, as many as 10,000 Okinawan women may have been raped and rape was so prevalent that most Okinawans over age 65 either know or have heard of a woman who was raped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war."
    23. ^ "3 Dead Marines and a Secret of Wartime Okinawa" New York Times, June 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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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Howard B. Schonberger,Aftermath of War: Americans and the Remaking of Japan, 1945-1952.翻訳:ハワード・B. ショーンバーガー‘占领1945〜1952―戦后日本をつくりあげた8人のアメリカ人’宫崎章日语宮崎章訳、时事通信社、199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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