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

北宋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1019-1086)

司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10月11日[1]),君实,号迂叟,通称司马相公,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省夏县)人,出生于光州光山(今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西晋安平献王司马孚的后裔[2]。世称涑水先生,因身后追封温国公,又称司马温公[3]。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

司马光
出生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1019年11月17日)
逝世元祐元年九月初一日(1086年10月11日)
(66岁)
国籍北宋
别名司马君实、涑水先生
活跃时期11世纪
儿女司马康
父母司马池
母 聂氏
亲属司马旦
姐 嫁夏谷
经历
  • 进士甲科
    奉礼郎、大理评事
    馆阁校勘、同知礼院
    并州通判
    天章阁待制兼侍讲同知谏院
    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
    资政殿学士
    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代表作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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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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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时中进士英宗时进龙图阁直学士。宋神宗时,王安石施行变法,朝廷内外有许多人反对,司马光就是其中之一,引发新旧党争。当时司马光竭力反对王安石变法,与王安石在皇帝前争论,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后被命为枢密副使,坚辞不就,次年退居洛阳,以书局自随,专心编纂《通鉴》。

司马光从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他就立志编撰《通鉴》,作为统治的借鉴。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战国的八卷上进,英宗命设局续修。王安石变法以后,司马光离开朝廷十五年,继续编撰《通鉴》,从发凡起例至删削定稿都亲自动笔,用功刻苦、勤奋,以他的话法是:“日力不足,继之以夜。”至元丰七年(1084年)成书,神宗赐书名《资治通鉴》。

元丰八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召他入京主国政,次年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数月间尽废新法,罢黜新党。为相八个月病死,追封温国公。遗著有《司马文正公集》《稽古录》等。

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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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的远祖可追溯到西晋皇族安平献王司马孚[4],世居河内温县。至东晋时期晋室南迁,司马孚孙征东大将军司马阳之孙司马小槐,始迁居山西夏县。司马光的曾祖司马政唐末五代内乱未有出仕。北宋初年,司马光的祖父司马炫考中进士,官至耀州富平县令,死后赠太子太傅,司马光的父亲司马池曾为兵部郎中、天章阁待制(属翰林学士院),在藏书阁担任皇帝的顾问,官居四品,一直以清廉仁厚享有盛誉。

出生及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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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1019年11月17日),司马光出生于河南光州光山(今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出生时,他的父亲司马池正担任光州光山县令,于是便给他取名“光”,七岁时,“凛然如成人,闻讲《左氏春秋》,即能了其大旨”,从此,“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5]

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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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中进士甲科,签苏州判官事,做了一年多由于父母相继亡故而丁忧。降服后,签武成军判官(滑州),任职两年。以裙带关系连襟之父枢密副使庞籍的推荐,入京为馆阁校勘,同知礼院,在京城任官十年。至和元年(1054年),庞籍知并州兼河东经略,司马光改并州通判。嘉佑二年(1057年)司马光代庞籍巡视边地,主张在麟州筑堡失败损兵折将,庞籍因事获罪,司马光引咎离开并州,任职开封府推官。两年后改修起居注、判礼部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讲同知谏院嘉佑六年(1061年)迁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任同知谏院时,苏辙对答皇帝的制书策问恳切直爽,主考官胡宿打算把他黜斥,司马光说:“苏辙有爱君忧国之心,不宜黜斥。”下诏把苏辙放在末等。[6]

司马光任直秘阁、开封府推官时,交趾进贡异兽,叫作麒麟。司马光说:“是真是假是不可能知道的,即使是真的麒麟,不是它自己来的不足以作为祥瑞之兆,希望归还他们的贡物。”又献赋讽咏其事。任修起居注、判礼部。官吏上奏应当有日食发生,按故事日食不满分,或者京师看不见,都上表称贺。司马光说:“各地能见到日食而京师却看不到,这是皇帝被阴险邪恶所遮蔽;天下都知道而唯独朝廷不知道,它所造成的灾害越来越严重,所以不应当庆贺。”朝廷同意了这一意见。[7]

仁宗开始生病时,皇帝继承人没有立定,天下人寒心但不敢作声。谏官范镇首先提出这个建议,司马光在并州听到后接着提出建议,并且写信勉励范镇以死相争。到这时,司马光面陈皇帝说:“我过去任并州通判时,上呈了三个奏章,希望陛下果断切实实行。”仁宗沉思了很久,说:“莫非是想选择宗室作为继承人吗?这是忠臣之言,只是人们不敢提及而已。”司马光说:“我说这事,自己认为必死无疑,想不到陛下如此开明并采纳。”仁宗说:“这有什么害处,古今都有这样的事。”司马光退下后一直没有听到诏命,又上疏说:“我从前进呈建议,估计马上会实行,现在寂无所闻,未见动静,这一定有小人说陛下正当壮年,何必马上做这种不吉祥的事情。小人没有长远的考虑,只是想在匆忙的时候,援立与他们关系很好的人而已。‘定策国老’‘门生天子’的祸害,可以说得完吗?”仁宗大为感动地说“:把此疏送往中书省。”司马光见到韩琦等人说“:诸公现在不及时决定皇位继承人这件事,将来禁宫中夜半传出寸纸片言,以某人为皇嗣,那么天下人不敢违抗。”韩琦等拱手说“:不敢不尽力而为。”不久,诏命英宗判宗正,英宗谢辞不就任,于是立他为皇子,又称病不入宫。司马光说“:皇子辞谢不可计量的富贵,竟至于十天一月之久,可见他的贤能远胜他人。然而父亲呼唤不及答应就要去做,君命呼唤不等待车驾,希望陛下用臣子大义责成皇子,说他应当而且必须入宫。”英宗于是接受了当皇子的诏命。[8]

英宗即皇帝位,有病,慈圣光献皇后同朝听政。司马光上疏说“:过去章献明肃皇太后有保佑先帝之功,只因亲用外戚小人,受到天下人的攻击。现在正是摄政之际,大臣中忠实厚道的如王曾,清正纯明的如张知白,刚果正直的如鲁宗道,朴质正直的如薛奎等人,应当信任重用;猥琐庸俗的如马季良,谗言谄媚的如罗崇勋等人,应当疏远他们,这样天下才会信服。”英宗病好后,司马光预料一定会有追赠隆遇亲生父母的事情发生,便上奏:“汉宣帝为孝昭帝的后代,最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汉光武帝上继统元帝,也不追尊巨鹿、南顿君,这是万世永久的制度。”后来诏命两制集中讨论濮王应奉典礼之事,学士王王圭等人互相观望不敢首先发言,唯独司马光一人奋笔上书说:“为人后嗣的就是他的儿子,不应当顾忌私亲。濮王应当按照封赠期亲尊属的成例,称为皇伯,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议崇既定,王王圭立即命令吏员以司马光的手稿作为根据。此议上报后与当权大臣的意见不同,御史台据力以争,都被罢斥去职。司马光请求留任他们,没有得到许可,于是司马光请求与他们一起贬官。[9]

司马光立志编撰《通鉴》,作为统治者的借鉴。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战国迄秦的《通鉴》八卷上进宋英宗,英宗命设局续修,并供给费用,增补人员。宋神宗以其书“有鉴于往事,以资于治道”,赐书名《资治通鉴》,并亲为之序。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他竭力反对,与安石在帝前争论,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神宗命他为枢密副使,但司马光坚辞不就。[10]

执政大臣以河朔地区遭受旱灾,国家财用不足,请求神宗南郊时不要赏赐黄金丝帛。诏命学士讨论,司马光与王皀、王安石同时进见,司马光说“:救灾节用,应当从贵人近臣开始,陛下可以听取这个意见。”王安石说“:常衮辞去官职俸禄,当时认为常自知无能,应当辞去职位但不应当辞去俸禄。况且国家财用不足,并非当世急务,国用之所以不足,是由于没有得到善于理财的人的缘故。”司马光说“:善于理财的人,不过是苛征于民而已。”王安石说:“不是这样,善于理财的人,不加重赋税而使国家财用充足。”司马光说:“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天地之间所生出来的财货百物,不是在老百姓手里,就在官府那里,要是想方设法掠夺民财,它的危害就比加重赋税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大概是桑羊欺骗汉武帝的话,太史公把它写入史书足以见其不明而已。”二人争议不休。神宗说“:我的意见与司马光相同,但暂且以不予允准回答他。”适逢王安石起草诏书,援引常衮事例责问两府,两府不敢争辩。[11]

熙宁三年(1070年),自请离京,以端明殿学士的身份前往陕西永兴军担任知军一职,这是他在三十年仕途中第一次出任亲民官主官,此前在地方仅任过佐贰官与幕职官。之后皇帝问司马光陕西民间的状况时,司马光说道青苗法和助役法等这两项新法的措施危害陕西(永兴军是陕西的一部分)地区,是当地的祸害,而对此皇帝回答道:“助役法只行于京东(不包括陕西)和两浙一带,而雇人充役的做法,则已经在越州推行。”也就是说在司马光担任陕西永兴军知军时,助役法尚未实行于陕西一带。[12]次年司马光退居洛阳,任西京留守兼西京御史台,以书局自随,继续编撰《通鉴》,至元丰七年(1084年)成书。书成后,司马光官升为资政殿学士。

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召他入京主国政,次年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数月间罢黜新党,尽废新法,所谓“元祐更化”。

神宗逝世,司马光赴朝临丧,卫士望见他,都用手放在额头上说:“这是司马相公。”所到之处,百姓阻遏道路聚首围观,以至于马不得行进,百姓说“:您不要返归洛阳,留下来辅助天子,救救百姓吧。”哲宗年幼,太皇太后临政,派遣使者问司马光什么事应该先行,司马光说:“广开言路。”诏令张榜于朝堂广求直言。但大臣有不高兴的,筹划了六句话说:“诸如心怀奸诈;超越职责范围;或者扇摇鼓动机密的军国大事;或者迎合已经实行的法令;对上想凭侥幸升迁官职;对下想迷惑世俗。像这几种,罚无赦。”太后又命出示给司马光看,司马光说:“这不是求谏,而是拒绝上谏。这样为人臣者只有不说话,否则一说话就列入这六事的范围了。”就详细论述这种情况,改诏实行,于是上书奏事的人数以千计。起用司马光为陈州知州,经过朝廷,留任门下侍郎。苏轼从登州被召回朝,沿路上的人相聚高呼说“:委托您感谢司马相公,让他不要离开朝廷,深加自爱以救我们。”[13]

当时天下百姓,引颈拭目盼望刷新政治,但持论者还认为:“三年不要改变父皇的所作所为”,只是粗略地革除琐碎细小的事情,稍稍堵塞人言。司马光说“:先帝之法,好的即使是百世也不能改变。像王安石、吕惠卿所制定的制度,成为天下祸害,改变它就像救焚救溺一样急迫。况且太皇太后以母亲的身份改变儿子的法令制度,这不是儿子改变父亲的法令制度。”这样大家的意见才定下来。于是废除保甲团教,不再设置保马;废除市易法,把所储藏的物资都卖掉,不取息钱,免除所欠的钱物;京东铁钱及茶盐之法,都恢复其原有的制度。有人对司马光说“:熙宁、元丰旧臣,多是奸佞小人,他日有人用父子之义离间皇上,那么灾祸就发生了。”司马光正色说:“上天如果保佑宗庙社稷,肯定没有这样的事发生。”于是天下人放心了,说:“这是先帝的本意。”[14]

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再次得病,诏命他朝会时行再拜礼时,不舞蹈。当时青苗、免役、将官之法还存在,而西戎之议没有决定。司马光叹气说“:这四患不除,我死不瞑目。”他写信给吕公著说:“我把身子托付给医药,把家事托付给儿子,只有国事未有所托,今天把它交给您。”于是论免役法的五大害处,请求径直降下诏书废除它。使诸将之兵都隶属各州县,军政事务委托太守、县令一起处理。废除提举常平司,把所管事务归于转运使、提点刑狱管理。边地之计以与西戎讲和为好。说监司多为新进的年轻人务必会苛刻急于求成,令在郡守中选择举荐近臣,而在通判一级中荐举转运判官。又建议立十科荐士办法。这些都被朝廷接受。司马光被任命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免朝觐,准许乘坐轿子,三天到省中一次。司马光不敢承受,说:“不见君主,不能够办公治事。”诏令他的儿子司马康扶他入朝应对而说“:不行拜礼。”[15]

于是废除青苗钱,恢复平常粜籴法。两宫虚位听任司马光去做。辽、西夏派使者来,必定询问司马光的身体起居情况,辽、西夏国君敕命其边吏说:“中国用司马为宰相,你们不要轻易制造事端,轻开边隙。”司马光自见言听计从,打算以身殉国,于是亲自处理各种事务,不舍昼夜。宾客见他身体虚弱,列举诸葛亮食少事烦的例子作为劝戒,司马光说:“人的生与死,是命中注定的。”工作更加努力。病情危急,他已失去知觉,谆谆不倦像梦中呓语,但都是有关朝廷、天下的事情。[16]

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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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元年九月初一日(1086年10月11日),司马光执政一年半,即与世长辞,享寿六十六岁。“京师人为之罢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过车者,盖以千万数”,灵柩送往夏县时,“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亲。四方来会葬者盖数万人”,“家家挂象,饭食必祝”。高太皇太后命葬之于高陵。高太皇太后听到司马光逝世的消息非常哀痛,与哲宗立即亲临吊唁,明堂礼成都不予庆贺,赠太师、温国公。赠以一品礼服,赠送七千银子、绢帮办丧事。诏令户部侍郎赵瞻、内侍省押班冯宗道护送灵柩,归葬陕州。谥号为文正,赐碑为《忠清粹德》。京师人民罢市前往吊祭,卖衣祭奠,在里巷间相聚号哭护送灵车。及到下葬时,哭者就像痛哭自己的亲人一样。岭南封州父老乡亲,也相率备办祭祀,都城中以及四方各地都绘其像以祀,吃饭时必须祝祷。[17]

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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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追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赐碑“忠清粹德”。遗著有《潜虚》、《均韵指掌》、《类编》、《传家集》、《翰林诗草》、《注古文学经》、《易说》、《注太玄经》、《注扬子》、《书仪》、《游山行记》、《续诗治》、《医问》、《涑水纪闻》、《通鉴目录》、《通鉴考异》、《通鉴举要历》、《稽古录》((包含《国朝百官公卿表》《通鉴举要历》《历年图》、《历代君臣事迹》)、《切韵指掌图》、《司马文正公集》等等37种。

宋徽宗在位时,当时的新党掌权人蔡京把元祐年间反对将王安石新法的司马光等旧党309人,列为“元祐奸党”,下令在全国刻碑立石,以示后世,这些碑叫作元祐党人碑

政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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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在政治上被后人视作强硬的守旧派,他几度上书反对王安石变法。他认为刑法新建的国家使用轻典,混乱的国家使用重典,这是世轻世重,不是改变法律。所谓“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就竭诚为国来说,司马光与王安石二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措施上,各有偏向。王安石主要是围绕着当时财政、军事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大刀阔斧的经济、军事改革措施来解决燃眉之急。司马光则认为在守成时期应偏重于通过伦理纲常的整顿,来把人们的思想束缚在原有制度之内,即使改革也定要稳妥,因为“大坏而更改,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也”。而王安石变法过于躁进,用人不善,用之变法官吏素质不良,也是新法遭至反对之理由。虽然王安石新法初衷是为了切中时弊,但实际收效欠佳。反对新法的理由包括“新法扰民”、“祖宗之法不可废”以及王安石作风霸道专断。司马光曾批评王安石变法的理由之一是地域出身,他上奏宋神宗声称:“闽人狭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18]

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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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晩笑堂竹庄书传》中的司马光

宋神宗熙宁年间,司马光强烈反对王安石变法,上疏请求外任。熙宁四年(1071年),他判西京御史台,自此居洛阳十五年,不问政事,这段悠游的岁月司马光主持编撰了294卷300万字的编年体史书《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迄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共记载了16个朝代1362年的历史,历经19年编辑完成。他在《进资治通鉴表》中说:“臣今筋骨癯瘁,目视昏近,齿牙无几,神识衰耗,目前所谓,旋踵而忘。臣之精力,尽于此书。”司马光为此书付出毕生精力,成书不到2年,他便积劳而逝。《资治通鉴》从发凡起例至删削定稿,司马光都亲自动笔,不假他人之手。

轶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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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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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四年(1071年),吕诲卒,司马光为他写墓志铭。蔡天厚得其摹本献王安石。王安石将之挂在墙上说:“君实之文,西汉之文也。”

剥胡桃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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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深受其父影响,邵博的《邵氏闻见后录》提到说,作者曾见到司马光亲自写一张字帖,上面提到说司马光在年纪大约五六岁的时候,一位婢女用热汤替他将胡桃核去皮,他姐姐问他是谁做的,司马光回答是自己剥皮的,父亲责备他小孩子怎么可以说谎,司马光并宣称自己从此不敢再说谎。[19]

司马光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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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小时候和一群小朋友一起玩时,其中一个不小心掉进装了水的,其它小孩都吓跑了,只有司马光情急生智,搬起一块大石头,砸破水瓮,救了小孩。《宋史》曰:“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其后京、洛间画以为图。”

后世的“司马光砸水缸”之说,乃是将“瓮”误为“缸”的结果。

登州的阿云在为母亲守孝时,被迫答应嫁给韦阿大。晚上,韦阿大在田舍睡觉时,云在睡梦中砍向了韦阿大,砍伤了韦阿大的指头。根据《宋律》,谋杀自己的丈夫是《宋律》十恶中的死刑,而阿云是韦阿大的未过门的妻子,所以知县判处阿云死刑。

登州知府许遵在审查此案时,同情阿云,建议只判有期徒刑,理由是在服丧期间,婚约无效,后果不严重。当时,许遵被提拔为大理寺卿,皇帝还下诏宣布,如果凶手在行刑前如实供述,就按自首处理,可不判死。然后,许遵以皇帝的诏书为依据,将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朝廷其他官员反对许遵的调任,并弹劾他徇私枉法。于是,许遵请神宗将此案交由两制讨论,司马光和王安石分别为传统派和改革派。神宗下诏解决此案,王安石的建议占了上风,“谋杀伤首原法”被确定下来,刘恕等六人被贬,阿云被免死。后来阿云的下落,史料中没有提及。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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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传第九十五》:“熙宁新法病民,海内骚动,忠言谠论,沮抑不行;正人端士,摈弃不用。聚敛之臣日进,民被其虐者将二十年。方是时,光退居于洛,若将终身焉。而世之贤人君子,以及庸夫愚妇,日夕引领望其为相,至或号呼道路,愿其毋去朝廷,是岂以区区材智所能得此于人人哉?德之盛而诚之著也。”“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马相公者,海内称其正直,今谓之奸邪,民不忍刻也。”
  • 赵顼:“司马光方直。”“未论别者,即辞枢密一节,自朕即位以来,唯见此人。”(《宋元学案·卷八》)
  • 吕公著:“孔子上圣,子路犹谓之迂。孟轲大贤,时人亦谓之迂阔。况光岂免此名。大抵虑事深远,则近于迂矣。”(《宋元学案·卷八》)
  • 文彦博:“君实作事,今人所不可及,须求之古人。”“彦博留守北京,遣人入大辽侦事,回云:‘见辽主大宴群臣,伶人剧戏,作衣冠者见物必攫取怀之,有从其后后以鞭扑之者。曰:司马端明邪!’君实清名,在夷狄如此。”(《宋元学案·卷八》)
  • 程颐:“阅人多矣!不杂者,司马、邵(邵雍)、张(张载)三人耳。”(《宋元学案·卷七》)
  • 邵雍:“君实脚踏实地人也。”“君实九分人也。”(《宋元学案·卷八》)
  • 苏轼:“公忠信孝友,恭俭正直,出于天性。自少及老,语未尝妄,其好学如饥之嗜食,于财利纷华,如恶恶臭,诚心自然,天下信之。退居于洛,往来陕郊,陕洛间皆化其德,师其学,法其俭,有不善,曰:“君实得无知之平!”博学无所不通,音乐、律历、天文、书数,皆极其妙。晚节尤好礼,为冠婚丧祭法,适古今之宜。不喜释、老,……其文如金玉谷帛药石也,必有适于用,无益之文,未尝一语及之。”(《东坡全集·卷九十·司马温公行状》)
  • 邵伯温:“盖帝知为治之要:任宰辅,用台谏,畏天爱民,守祖宗法度。时宰辅曰富弼韩琦、文彦博,台谏曰唐介包拯、司马光、范镇吕诲云。呜呼,视周之成、康,汉之文、景,无所不及,有过之者,此所以为有宋之盛欤?”
  • 赵逵:“司马温公不近非色,不取非财,吾虽不肖,庶几慕之。”(《宋史·卷三百八十一·列传第一百四十》)
  • 叶逋:“守资格以用人,无若李沆王旦王曾吕夷简、富弼、韩琦、司马光、吕公著之为相,然考其功效,验其人才,本朝以资格为用人之利也决矣。”(《历代名臣奏议·卷五十五》)
  • 张栻:“司马温公改新法,或劝其防后患,公曰:‘天若祚宋,必无此事!’更不论一己利害。虽圣人,不过如此说。近于‘终条理者’矣。”(《宋元学案·卷八》)
  • 朱熹认为:“温公忠直,而于事不甚通晓。如免役法,七八年间直是争此一事。他只说不合令民出钱,其实不知民自便之。”[20],又将神宗朝时宋军战争得之土地,无偿送还给西夏。而日后新旧党争渐沦为意气及权位之争、不再着重于国政运转。朱熹说司马光“温公之说,前后自不相照应,被他(章惇)一一捉住病痛,敲点出来”[21]。赞扬司马光“温公可谓智仁勇。他那治国救世处,是甚次第!其规模稍大,又有学问。其人严而正。”(《宋元学案·卷八》),但称“元祐诸贤是关闭着门说道理底”。
  • 王称:“君子之用世也,惟人心,岂可以强得哉,湛然无欲,而推之以至诚,斯天下归仁矣,光以忠事仁宗,而大计以定,以义事英宗,而大伦以正,以道事神宗,而大名以立,以德事哲宗,而大器以安,方其退居于洛也,若与世相忘矣,及其一起,则泽被天下,此无他诚而已,诚之至也,可使动天地、感鬼神,而况于人乎?故其生也,中国四夷望其用,及其死也,罢市巷哭思其德,其能感人心也如此,是岂人力所致哉,自古未之有也。”(《东都事略·卷八十七》)
  • 吕中:“所贵乎大臣者,非以其有过天下之材智也,必其有服天下之德望也。王安石所以变旧法之易者,以其虚名实行,足以取信于人。司马光所以改新法之易者,以其居洛十五年,天下皆期之为宰相也。然安石其权臣,温公其重臣欤。”(《宋史全文·卷十二下》)“天将禄人之国,必先祚其君子。天将以元丰为元祐,则使司马光获相于初元。天将使元祐为绍圣,则不使司马光慭遗于数岁。当是时,新法已多变夹,然君子未尽用也,小人未尽去也。公薨于今日,而党议已兆于明日。使光尚在,则君子尚有所立,必无朋党之祸,必无报复之事。一身之存亡,二百年治乱之所系也。”(《宋史全文·卷十三上》)
  • 王应麟:“欧阳子(欧阳修)之论笃矣,而‘不以天参人’之说,或议其失。司马公之学粹矣,而‘王霸无异道’之说,或指其疵。信乎立言之难!”(《宋元学案·卷八》)
  • 倪谦:“公之在宋朝正声劲气,天下共知。”(《倪文僖集·书司马温公告身后》)
  • 孙承恩:“熙宁谏诤,忠谠切深。元佑相业,旋乾转坤。行成无伪,学几不杂。一德醇儒,百年清节。”(《文简集·卷四十一》)
  • 李廷机:“司马光入相,新法悉皆休。”(《五字鉴》)
  • 张燧:“司马温公为相,每询士大夫‘私计足否?’人怪而问之,公曰:‘倘衣食不足,安肯为朝廷而轻去就耶 ’袁石公有云:‘学问到透彻处,其言语都近情,不执定道理以律人。’若公者,庶可语此矣。”“温公《资治通鉴》稿虽数百卷,颠倒涂抹,讫无一字作草,其行己之度盖如此。”(《千百年眼·卷九》)
  • 谢肇淛:“宋之人物,若王沂公(王曾)、李文正(李昉)、司马温公之相业,寇莱公(寇准)、赵忠定(赵汝愚)之应变,韩魏公(韩琦)之德量,李纲宗泽之拨乱,狄青曹玮岳飞韩世忠之将略,程明道(程颢)、朱晦庵(朱熹)之真儒,欧阳永叔(欧阳修)、苏子瞻(苏轼)之文章,洪忠宣(洪皓)、文信国(文天祥)之忠义,皆灼无可议,而且有用于时者,其它瑕瑜不掩,盖难言之矣。”(《五杂俎·卷十三》)
  • 林时对:“国之任相,犹室之任栋;用匪其材,鲜不颠覆。虽云大厦将倾,非一木能支;然转亡为存、图危于安,不乏斡旋补救之术。如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古来旁求爰立、或取诸梦卜、或起自屠钓,咸能光复启宇,祀夏配天。无论汉、唐、宋全盛,萧(萧何)、曹(曹参)、丙(丙吉)、魏(魏徵)、房(房玄龄)、杜(杜如晦)、姚(姚崇)、宋(宋璟),洎韩(韩琦)、富(富弼)、范(范仲淹)、欧(欧阳修)、司马诸公,克奏戡定弭宁之略。……国以一人兴,岂不诚然哉!”(《荷闸丛谈·卷二》)
  • 陈汝锜:“靖康之祸,论者谓始于介甫(王安石),吾以为实始于君实(司马光)。非君实能祸靖康,而激靖康之祸者君实也”。
  • 王夫之:“自开元以后,河北人材如李太初(李沆)、刘器之(刘安世)、司马君实者,盖晨星之一见尔。”(《读通鉴论·卷二十六·穆宗》);“毕仲游之告温公曰:‘大举天下之计,深明出入之数,以诸路所积钱粟,一归地官,使天子知天下之余于财,而虐民之政可得而蠲。’大哉言乎!通于古今之治体矣。温公为之耸动而不能从。不能从者,为政之通病也,温公不免焉。其病有三:一曰惜名而废实,二曰防弊而启愚,三曰术疏而不逮。”“马、吕两公非无忧国之诚也,而刚大之气,一泄而无余。一时蠖屈求伸之放臣,拂拭于蛮烟瘴雨之中,愔愔自得。上不知有志未定之冲人,内不知有不可恃之女主,朝不知有不修明之法守,野不知有难仰诉之疾苦,外不知有睥睨不逞之强敌,一举而委之梦想不至之域。群起以奉二公为宗主,而日进改图之说。二公且目眩耳荧,以为唯罢此政,黜此党,召还此人,复行此法,则社稷生民巩固无疆之术不越乎此。呜呼!是岂足以酬天子心膂之托,对皇天,质先祖,慰四海之孤茕,折西北之狡寇,而允称大臣之职者哉?”(《宋论·卷七·哲宗》)
  • 康熙帝:“司马光立朝行已,正大和平,无几微之可议。不祗冠有宋诸臣,求之历代亦不可多得。”(《阅史绪论》)
  • 李光地:“武侯(诸葛亮)之外,如郭令公(郭子仪)、范文正公(范仲淹)、司马温公,皆实有孟子之意。”“武侯有手段,侈人以司马温公比之。温公是个好人,才具焉能比武侯?”(《榕村语录·卷二十二·历代》)
  • 蔡世远:“才本王佐,学为帝师,诸葛武侯、陆宣公、范文正、司马文正也。”(《二希堂文集》)
  • 顾栋高《司马温公年谱序》:“唯公忠厚质直,根于天性,学问所到,诚实金石。自少至老,沉密谨慎,因事合变,动无过差。故其文不事高奇,粥粥乎如菽粟之可以疗饥,参苓之可以已病。”[22]然而政治生涯并不突出,尽管他认为“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胜于旧者存之”[23],但实际却因情感上不满王安石而不择优劣尽罢新法[24]
  • 《历代群英歌》:“司马力攻新法,忠彦敢言正直。”“宋代称六君子,濂溪明道伊川。康节横渠同是,温公君实为然。”(《提纲释义》)
  • 石蕴玉:“熟诵公名,中华外域。签判居苏,乃为亲屈。”
  • 陆以湉:“钱武肃王用警枕,司马温公亦用警枕,兴王、贤相勤劳正相同也。”(《冷庐杂识·卷四》)
  • 蔡东藩:“到底安邦恃老成,甫经借手即清平。如何天不延公寿?坐使良材一旦倾。”“本回叙高后垂帘,及温公入相,才一改制,即见朝政清明,人民称颂。……但司马光为一代正人,犹失之于蔡京,小人献谀,曲尽其巧。厥后力诋司马光者,即京为之首,且熙丰邪党,未闻诛殛,以致死灰复燃。人谓高后与温公,嫉恶太严,吾谓其犹失之宽。后与公已年老矣,为善后计,宁尚可姑息为乎?”(《宋史演义》:立幼主高后垂帘 拜首相温公殉国)
  • 梁启超在《王安石传》批评司马光不懂军事:“保甲之法既废,将兵之制复坏,宋欲不南,更可得耶?然则祸宋者,果荆公(王安石)乎哉,抑温公乎哉?”[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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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卒于宋哲宗元祐元年九月一日,享寿66岁。 ……
  2. ^ 冯惠民. 吴晗 , 编. 司马光和《资治通鉴》.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9-08-01 [2023-06-08]. ISBN 978-7530004395. 
  3. ^ s:司马温公行状
  4. ^ 冯惠民. 吴晗 , 编. 司马光和《资治通鉴》.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9-08-01 [2023-06-08]. ISBN 978-7530004395. 
  5. ^ 宋史》:“光生七岁,凛然如成人,闻讲《左氏春秋》,爱之,退为家人讲,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
  6. ^ 《宋史》:同知谏院。苏辙答制策切直,考官胡宿将黜之,光言:“辙有爱君忧国之心,不宜黜。”诏置末级。
  7. ^ 《宋史》:改直秘阁、开封府推官。交趾贡异兽,谓之麟,光言:“真伪不可知,使其真,非自至不足为瑞,愿还其献。”又奏赋以风。修起居注,判礼部。有司奏日当食,故事食不满分,或京师不见,皆表贺。光言:“四方见、京师不见,此人君为阴邪所蔽;天下皆知而朝廷独不知,其为灾当益甚,不当贺。”从之。
  8. ^ 《宋史》:仁宗始不豫,国嗣未立,天下寒心而莫敢言。谏官范镇首发其议,光在并州闻而继之,且贻书劝镇以死争。至是,复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愿陛下果断力行。”帝沉思久之,曰:“得非欲选宗室为继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光曰:“臣言此,自谓必死,不意陛下开纳。”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光退未闻命,复上疏曰:“臣向者进说,意谓即行,今寂无所闻,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为不祥之事。小人无远虑,特欲仓卒之际,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策国老’、‘门生天子’之祸,可胜言哉?”帝大感动曰:“送中书。”光见韩琦等曰:“诸公不及今定议,异日禁中夜半出寸纸,以某人为嗣,则天下莫敢违。”琦等拱手曰:“敢不尽力。”未几,诏英宗判宗正,辞不就,遂立为皇子,又称疾不入。光言:“皇子辞不赀之富,至于旬月,其贤于人远矣。然父召无诺,君命召不俟驾,愿以臣子大义责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9. ^ 《宋史》:英宗立,遇疾,慈圣光献后同听政。光上疏曰:“昔章献明肃有保佑先帝之功,特以亲用外戚小人,负谤海内。今摄政之际,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纯如张知白,刚正如鲁宗道,质直如薛奎者,当信用之;猥鄙如马季良,谗谄如罗崇勋者,当疏远之,则天下服。”帝疾愈,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汉宣帝为孝昭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光武上继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顿君,此万世法也。”后诏两制集议濮王典礼,学士王珪等相视莫敢先,光独奋笔书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王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称为皇伯,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议成,珪即命吏以其手稿为按。既上与大臣意殊,御史六人争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请与俱贬。
  10. ^ 《宋史》:光常患历代史繁,人主不能遍鉴,遂为《通志》八卷以献。英宗悦之,命置局秘阁,续其书。至是,神宗名之曰《资治通鉴》,自制《序》授之,俾日进读。
  11. ^ 《宋史》:执政以河朔旱伤,国用不足,乞南郊勿赐金帛。诏学士议,光与王珪、王安石同见,光曰:“救灾节用,宜自贵近始,可听也。”安石曰:“常衮辞堂馔,时以为衮自知不能,当辞位不当辞禄。且国用不足,非当世急务,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光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尔。”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此盖桑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书之以见其不明耳。”争议不已。帝曰:“朕意与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会安石草诏,引常衮事责两府,两府不敢复辞。
  12.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五,原文: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知制诰、史馆修撰司马光为,王陶既有永兴之命,而薛向恶陶,乃荐光于上以代陶,陶为河南如故。及光辞,上谕光曰:光辞在十月十九日,今并书于此。“今委卿长安,边鄙动静皆以闻。”光曰:“臣守长安,安知边鄙?”上曰:“先帝时,王陶在长安,夏人犯大顺,赖陶得其实。”光曰:“陶耳目心力过人,臣不敢知职外事。”上曰:“本路民间利病当以闻。”光曰:“谨奉诏。”光言青苗、助役为陕西之患,上曰:“助役惟行京东、两浙耳。雇人充役,越州已行矣。”
  13. ^ 《宋史》:凡居洛阳十五年,天下以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号为司马相公,妇人孺子亦知其为君实也。帝崩,赴阙临,卫士望见,皆以手加额曰:“此司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观,马至不得行,曰:“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哲宗幼冲,太皇太后临政,遣使问所当先,光谓:“开言路。”诏榜朝堂。
  14. ^ 《宋史》:起光知陈州,过阙,留为门下侍郎。苏轼自登州召还,缘道人相聚号呼曰:“寄谢司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爱以活我。”是时天下之民,引领拭目以观新政,而议者犹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但毛举细事,稍塞人言。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虽百世不可变也。若安石、惠卿所建,为天下害者,改之当如救焚拯溺。况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众议甫定。遂罢保甲团教,不复置保马;废市易法,所储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钱;京东铁钱及茶盐之法,皆复其旧。或谓光曰:“熙、丰旧臣,多憸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义间上,则祸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无此事。”于是天下释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15. ^ 《宋史》:元祐元年复得疾,诏朝会再拜,勿舞蹈。时青苗、免役、将官之法犹在,而西戎之议未决。光叹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折简与吕公著云:“光以身付医,以家事付愚子,惟国事未有所托,今以属公。”……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免朝觐,许乘肩舆,三日一入省。光不敢当,曰:“不见君,不可以视事。”诏令子康扶入对,且曰:“毋拜。”
  16. ^ 《宋史》:”遂罢青苗钱,复常平粜籴法。两宫虚己以听。辽、夏使至,必问光起居,敕其边吏曰:“中国相司马矣,毋轻生事、开边隙。”光自见言行计从,欲以身徇社稷,躬亲庶务,不舍昼夜。宾客见其体羸,举诸葛亮食少事烦以为戒,光曰:“死生,命也。”为之益力。病革,不复自觉,谆谆如梦中语,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17. ^ 《宋史》: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太皇太后闻之恸,与帝即临其丧,明堂礼成不贺,赠太师、温国公,襚以一品礼服,赙银绢七千。诏户部侍郎赵瞻、内侍省押班冯宗道护其丧,归葬陕州。谥曰文正,赐碑曰“忠清粹德”。京师人罢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过车。及葬,哭者如哭其私亲。岭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画像以祀,饮食必祝。
  18. ^ 《续资治通鉴》卷67
  19. ^ 邵博《邵氏闻见后录》:“予见司马文正公亲书一帖:‘光年五六岁,弄青胡桃,女兄欲为脱其皮,不得。女兄去,一婢子以汤脱之。女兄复来,问脱胡桃皮者。光曰:“自脱也。”先公适见,诃之曰:“小子何得谩语。”光自是不敢谩语。’”
  20. ^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
  21. ^ 《朱子语类》卷一三○《自熙宁至靖康用人》
  22. ^ 《司马光年谱》卷首
  23. ^ 《传家集》卷四九〈请革弊札子〉
  24. ^ “公忠信孝友恭俭正直出于天性,其好学如饥渴之嗜饮食,于财利纷华如恶恶臭;诚心自然,天下信之。退居于洛,往来陕洛间,皆化其德,师其学,法其俭。有不善曰:君实得无知乎!博学无所不通。”(《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七)
  25. ^ 梁启超《王安石传》第十一章第三【保甲】。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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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蔡确
北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1086年
继任:
吕大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