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太后 (后晋宪祖)
刘太后,真名失考(?-942年),为中国古代后晋皇族女性,后晋宪祖妾,后晋高祖庶母。
刘氏事迹不详,仅知在天福二年(937年)三月,后晋高祖尊庶母刘氏为太妃,高祖以宗庙未立为由,只尊太妃不加皇字。天福七年(942年)五月,高祖病重,下诏尊刘太妃为皇太妃,但还来不及上册宝,高祖便驾崩。高祖崩后,侄石重贵即位,是为后晋出帝,并在同年五月乙巳,尊刘皇太妃为皇太后。
天福七年秋七月壬辰,刘氏崩逝,遗诏不得以后礼下葬、皇帝不得废军国机务等等。同年八月庚午,葬刘氏于魏县秦固村。
记载出入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新五代史/晋本纪第9 出帝卷:“天福七年秋七月壬辰,皇祖母刘氏崩,辍视朝三日。......八月......庚午,葬皇祖母于魏县”
- 新五代史/卷17:“天福二年三月,有司言:“皇太妃尊号已正,请上宝册。”太妃,高祖庶母刘氏也。高祖以宗庙未立,谦抑未皇。七年夏五月,高祖已病,乃诏尊太妃为皇太后,然卒不奉册而高祖崩,故后讫高祖世亦无册命”
- 旧五代史/卷81:“天福七年秋七月壬辰,太皇太后刘氏崩,高祖之庶母也。遗诏服纪园陵毋用后礼,皇帝不得废军国机务。既而礼官奏:“准令式,为祖父母齐缞周;又准丧葬令,皇帝本服周者,三哭而止。请准后唐同光三年,皇太妃北京薨,庄宗于洛京西内发哀素服,不视事三日。”从之。仍遣国子祭酒兼户部侍郎田敏奏告高祖灵座。……八月庚午,葬太皇太后于魏县秦固村”
- 旧五代史/卷80:“五月乙巳,尊皇太妃刘氏为皇太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