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隔带
分隔带指的是道路纵向设置用来导流或分隔车道的设施,以保障行车安全[1],分为两侧分带和中间带[2],一般车辆不可穿越,可以仅仅是一个栏杆,也可以有路灯、树木甚至铁路轨道等。
中央分隔岛是公路与道路的车道在相反的行进方向通过分隔带分开,多采用重型混凝土障碍物,可以将车辆反弹回其路径上; 其他的由钢丝绳制成,钢丝绳安装在适度薄弱的支柱上,绳索切入车身并溃缩,使车辆减速,同时将其保持在屏障上直至停止。在都市道路上,从双向四车道转换而来,中央分隔岛不会很大:只是一个小型钢制分隔器或分隔杆以节省空间,一般称为分隔带。于道路中央有突出小丘,称为分隔岛,仅作分向功能者,则设立缘石。
分隔带之宽度除另有规定外,应视路权范围、车道及交叉路口防护作用因素而异,宽度至少50公分;若有公共设施时,宽度至少70公分。设置于主要道路之中央分隔带宜大于4米,设置于次要道路之中央分隔带宜大于1.5米。分隔带空间小于1.5米者,以缘石设置。
缘石的型式有栅栏式与可跨越式缘石两类。
- 栅栏式缘石之高度较高,约15~20公分,外形陡直,斜率不可低于1:3,其功用在于防止车辆驶离车道,其上端的隅角应设计成圆弧状,半径约1.2~2.5公分。但若道路之设计速率超过60公里/小时,则不可设置此类缘石。
- 可跨越缘石之高度约为10~15公分,其表面斜率约为1:1~2:1,车辆在紧急时可跨越而过。此类缘石可设于槽化岛或中央分隔带之边缘或路肩之外缘。
- 缘石面至车道边缘之退缩距离宜大于0.5米,最小0.25米,缘石起点处之退缩距离宜大于1 米,最小0.5米。
中央分隔岛应避免有净空断点,造成行车安全疑虑,并减低其道路速限,在较高等级的道路上原则不开口。但下列情况除外:
- 支线路面有8米以上宽度。
- 备有救护车之医院出入门口及消防队门口。
- 特殊情况或专供车辆回转之中央分隔带。
另外,部分受控制道路的中间带也可能存在间隙,以允许转弯和穿越,特别是较长的封闭式道路之前,中途没有匝道可供出入转换,也有弹性调整分隔岛位置,设快速通行车道和调拨车道在本地主要道路系统内使用,以提供更多的容量并使长途旅行的交通流畅。
防火带,为确保道路两侧之建物安全,通常一侧是重要设施时,中央分隔岛会放大空间作防火区隔,平时则当成休憩公园使用,也有都市是把防火带辟建为水道并成为道路分隔。
参考资料
编辑- ^ 文国玮. 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171 [2019-05-03]. ISBN 9787302042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5).
- ^ 秦建平 (编). 道路工程 第3版. 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3: 118. ISBN 978-7-5629-3835-4.[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