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贡是明清科举规定之一。凡由廪生、增生、附生报捐方式取得贡生资格者称例贡,分别称为廪贡、增贡、附贡,一个主要优越特权就是不经过童试而直接参加录科考试,通过后可参加乡试。因为没有经过考试取得贡生资格,异于正途出身,所以颇为人瞧不起,但毕竟获得了做官的资格。
在官场上也颇受歧视,有许多官缺不准“异途”染指,例如“吏、礼二部汉司员,除进士授主事、拔贡生授小京官者外,其由举、贡、生、监捐纳入官者,吏部掣签时,例不得分此二部,故与户、兵、刑、工四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