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是地政士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之俗称,溯及日治时期的行政代书一职,主要工作是代办土地和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文件申请及相关服务。每年考一次,及格率107年为5.25%。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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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事项:[1]

  • 代理申请土地登记事项。
  • 代理申请土地测量事项。
  • 代理申请与土地登记有关之税务(赠与税、遗产税以及不动产买卖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事项。
  • 代理申请与土地登记有关之公证、认证事项。
  • 代理申请土地法规规定之提存事项。
  • 代理撰拟不动产契约或协议事项。
  • 不动产契约或协议之签证。
  • 代理其他与地政业务有关事项。

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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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应检具申请书及资格证明文件,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得地政士开业执照(以下简称开业执照),始得执业。”[2]

“开业执照有效期限为四年,期满前,地政士应检附其于四年内在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机关(构)、学校、团体完成专业训练30个小时以上或与专业训练相当之证明文件,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办理换发开业执照。届期未换照者,应备具申请书,并检附最近四年内完成专业训练30个小时以上或与专业训练相当之证明文件,依前条规定,重行申领开业执照。”[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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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政士法第16条
  2. ^ 地政士法第7条
  3. ^ 地政士法第8条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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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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