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喀麦隆关系
中华民国—喀麦隆关系(法语:Relations Cameroun–République de Chine、英语:Cameroon–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华民国与喀麦隆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0-1971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喀麦隆的相关事务由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台北贸易办事处、驻法国台北代表处、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共同管辖。[1]
中华民国 |
喀麦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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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编辑外交
编辑1960年2月19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雅温得设立中华民国驻喀麦隆联邦共和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喀麦隆则未设大使馆、派驻大使。
1971年3月26日,喀麦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4月3日,中华民国宣布与喀麦隆断交。4月5日,关闭大使馆。[2]
中华民国驻喀麦隆联邦共和国大使(1960-1971年)
编辑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递交国书 | 免职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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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仲琴 | 1960年2月24日 | 1960年2月27日 | 1960年12月6日 | 一等秘书 | 临时代办 | |||
吴世英 | 1960年9月30日 | 1960年12月6日 | 1960年12月24日 | 1965年7月21日 | 1965年7月20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1962年前兼驻多哥 |
蒋恩铠 | 1965年7月21日 | 1965年8月22日 | 1965年8月27日 | 1969年11月29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
陈泉生 | 1969年11月29日 | 1969年12月9日 | 1969年11月20日 | 1971年4月7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经济
编辑贸易
编辑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喀麦隆 | 年增减 | 排名 | 自喀麦隆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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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28,648,800 | ▲213.522% | 121 | 3,593,771 | ▼41.731% | 153 | 25,055,029 | ▲743.559% | 95 |
2019 | 40,501,593 | ▲41.373% | 110 | 3,943,822 | ▲9.740% | 153 | 36,557,771 | ▲45.910% | 85 |
2020 | 10,398,151 | ▼74.327% | 140 | 3,198,390 | ▼18.901% | 159 | 7,199,761 | ▼80.306% | 117 |
2021 | 156,827,320 | ▲1,408.223% | 80 | 6,384,540 | ▲99.617% | 143 | 150,442,780 | ▲1,989.552% | 63 |
2022 | 57,765,730 | ▼63.166% | 104 | 49,732,864 | ▲678.958% | 91 | 8,032,866 | ▼94.661% | 115 |
2023 | 82,115,176 | ▲42.152% | 92 | 6,314,236 | ▼87.304% | 136 | 75,800,940 | ▲843.635% | 77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喀麦隆的前10大项目为:丙烯酸聚合物;橡胶或塑料加工机或以此类原料制造产品之机械;任何尺寸之卷筒或方形平版之纸与纸板、纤维素胎与纤维素纸,经表面处理者;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之纸与纸板、纤维素胎与纤维素纸;箱盒袋类容器;升降、搬运、装卸机器;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与风扇;诊断或实验用有底衬之试剂或配制试剂,以及检定参照物;丙烯或其他烯烃之聚合物;其他塑料制品与特定材料制成品等。[4]
自喀麦隆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石油气与其他气态碳氢化合物;供饰面用、合板用或其他类似积层材用单板与木材;木材;原木;其他塑料制品与特定材料制成品;电路开关、保护电路或连接电路用之电气用具、光纤、光纤束、光纤电缆或光纤传输缆用之连接器;铸币;卷筒或平版之植物纤维羊皮纸、防油纸、描图纸、格拉新纸与其他打光透明纸或半透明纸;硫化橡胶板、片、条、杆与定型;其他机器或器具之电气零件等。[5]
协定
编辑日期 | 签署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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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9月29日 | 《中华民国与喀麦隆联邦共和国经济及技术合作协定》 《中喀文化协定》 《中喀商务协定》 |
以下简称中喀 |
1963年9月4日 | 《中喀渔业合作议定书》 | |
1964年2月11日 | 《中喀农业技术合作之换文》 | [注 1] |
签证
编辑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前往喀麦隆短期观光或商务考察,可于喀麦隆电子签证网站注册并提出申请,或至喀麦隆驻日本大使馆办理。[7][8]
持喀麦隆护照的喀麦隆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亦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9][10]
交通
编辑航空
编辑客运
编辑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6日):
注释
编辑- ^ 1967年6月16日扩大议定书
参考资料
编辑-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4).
- ^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附錄五、我國與世界各國關係一覽表〉.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30).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電子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