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国务院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3月至1993年3月)同期的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由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负责。
第一届李鹏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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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国务院 | |
建立日期 | 1988年4月13日 |
解散日期 | 1993年3月31日 |
组织与人物 | |
政府首脑 | 李鹏 国务院总理 |
成员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历史 | |
选举 |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议会任期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前任 | 第六届国务院 |
继任 | 第八届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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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编辑1988年4月12日举行的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代总理李鹏被正式任命接替升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赵紫阳出任国务院总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1]。其后,李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各组成部门负责人等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获全国人大批准后正式组成其第一届内阁。
组成人员
编辑- 总理:李鹏(党组书记)
- 副总理:姚依林(党组副书记) · 田纪云 · 吴学谦 · 邹家华(增补) · 朱镕基(增补)
- 国务委员:李铁映 · 秦基伟 · 王丙乾 · 宋 健 · 王 芳 · 邹家华(后改任) · 李贵鲜 · 陈希同 · 陈俊生 · 钱其琛(增补)
- 秘书长:陈俊生 → 罗干
1. 外交部部长 钱其琛 |
22. 机械电子工业部部长 邹家华(兼) → 何光远 |
参考资料
编辑-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理论中国(中央编译局主办). [2019-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