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詮釋

一个中国原则(英语:One China Principle),简称一个中国一中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台海现状海峡两岸关系的主张及意识型态,同时也是其外交政策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基于这一原则追求中国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则在法律上确立了这一原则此主张与中华民国的“一个中国原则”存有差异,因而不被中华民国方面接受。

官方对于一中原则的标准论述如下: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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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及领土纠纷

国共内战中,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败退到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布成立,台湾海峡两岸形成事实分治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中华民国在1949年之后已经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旧有中华民国所有法律地位与权力,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台湾也因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撤退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虽然仍然延续了中华民国的名称,但已经不再是主权国家,也不能代表中国,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的地方当局,称为台湾当局。台湾当局不具备任何合法地位,有义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1]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皆不承认中华民国拥有合法地位。认为中华民国存在,而且也能代表中国的政治观点,被归类为两个中国,为独台,在法律上为非法。而认为台湾当局是合法政权,为主权独立国家的见解,称为一中一台,是台独

在民间事务上,经由海基会海协会间的协商,有限度的接受海峡两岸的民间往来,但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官方形式交往。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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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国原则”有过不同版本的表述。

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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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场合中,以下三个分句的顺序略有不同。

该版本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句。

该版本多应用于外交场合,如与他国建交时、参与国际组织时等。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指出:“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并表示该版本的主张“构成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2]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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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代起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他国建交时,他国政府均会在建交公报中“承认”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3][4][5][6][7]

2000年8月4日,在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中,亦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8]

2022年8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时,亦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并强调“一个中国原则只有一个版本、一种含义”、“不允许私塞任何前提后缀,也不允许任何歪读曲解”[9]。2024年5月10日,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司长杨涛举行吹风会时,同样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并批判美国“声称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却加上“台湾关系法”“对台六项保证”作为前缀、后注。”[10]

版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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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讲话发表之后,“一个中国原则”有了新的表述。

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台湾方面提出的“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为[11]

2000年代起启用的“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为:

该版本逐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句改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一句改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陈长文律师认为,新版由从属关系转变为平等关系。[12]

该版本多应用于处理两岸关系事务的场合。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认为,该版本的表述“是对江泽民同志亲自确定的关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论述的新的阐述,既坚持了一个中国原则的一贯性,又展现了争取和平统一的诚意和对台湾同胞的尊重,具有很大的包容性。”[13]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指出,该版本的目的是“为寻求和扩大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应用场合是“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11]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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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讲话的历次周年纪念日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均会在讲话中,使用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14][15][16]。2000年8月,钱其琛副总理会见台湾联合报系访问团时,亦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2002年11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亦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13]

2005年3月14日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中,亦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17]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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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2日,苏联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第一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中华民国外交部遂发表声明与苏联断交。1950年,西方世界中的英国率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与中华民国政府断交,而后双方在外交领域均不接受双重承认,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中华民国政府与之断交。反之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决不与之建交。

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席位。国际社会上,各国与中华民国断交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在建交公报上,各国都同意中国提出的一个中国政策,亦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关于台湾地位之态度则于文字与实务上均有所不同。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2005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一个中国政策法律化。

中华民国在国际上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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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完全接收中华民国先前所曾经拥有的法律地位及权益,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完全驱逐中华民国。主张中华民国不得享有任何国际法权益,在参加国际组织时,有限度默许中华民国可以用民间组织方式参与,但不能宣称自己是国家或代表中国及享有国家待遇。

1971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中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建交时,建交双方所必须承认并遵守的原则,要求对方必须在建交公报中明确承认“一中政策”,不承认中华民国的正式地位,否则将会拒绝与其建交。在联合国中,联合国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而世界各国对于一个中国政策有不同的态度。

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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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的席位: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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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采取“一个中国政策”(One-China Policy)作为外交政策。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以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政策基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政府认识到中国的立场,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又依据台湾关系法六项保证为方针,对台湾的地位问题视为悬而未决,但承诺对台湾提供军售。[18]

中华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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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0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闻媒体、出版机构在涉及中华民国政府机构、人员身份、法律法规等方面用语时,有一系列的规定,包括禁止事项。是谓涉台用语
  1. 对台湾市县级(含,包括院辖市)以下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可直接称呼,如台北市市长柯文哲新北市市长朱立伦
  2. 对台湾市县级(不含,包括院辖市)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需加引号,国家级机关需进行变通处理,例如“台湾省主席”林锡耀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等,整体称谓为台湾地区台湾当局
  3. 台湾党派可直接称呼,如国民党主席洪秀柱
  4. 对台湾具有官方性质的民间团体,需加引号,如“台湾驻美国经济文化事务代表处”,“中华旅行社
  5. 对台湾带有“国立”、“中华民国”字样的团体机构需回避,带有“中华”、“中国”字样则视情况加引号。
  6. 台湾的法律称为“规定”等。护照引渡偷渡白皮书等国家用语也需进行变通。
  7. 对台湾带有国家涵义的建筑或是景点,也需要回避,如总统府改称“蔡英文办公室”[20]台北国父纪念馆改称“孙中山纪念馆”[21]

九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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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认为,九二共识为两岸共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中国统一的共识。

中国大陆官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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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78年12月26日讨论通过,1979年元旦发表。书中说:“今天,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世界上普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最近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定,和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实现,更可见潮流所至,实非任何人所得而阻止。目前祖国安定团结,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在大陆上的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目标而同心戮力。我们殷切期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台湾各界人士也纷纷抒发怀乡思旧之情,诉述“认同回归”之愿,提出种种建议,热烈盼望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时至今日,种种条件都对统一有利,可谓万事俱备,任何人都不应当拂逆民族的意志,不得将台列为国家,违背历史的潮流。”[22]
  • 1983年3月2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会见杨力宇,会谈要点被总结为邓六条。2001年,香港《文汇报》提及邓小平在会谈中表示“如果能够统一,国号也可以改”。[23]到2022年时,包括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在内的两岸政治人物、台湾普通民众都有邓小平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有两岸政府协商国旗、国号、国歌的说法。实际上,《人民日报》在当日登载的会谈要点则是“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邓六条虽没有“可为统一,更改国号”的观点,而“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的观点则被普遍的接受。[23]
  •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24]
  • 2002年,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称,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总结为三个可以谈[25][26]
  • 2008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27]
  • 2008年12月31日,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讲话:“30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28]
  • 2012年12月,台湾举办“九二共识”二十周年论坛,会议中,大陆学者表示等两岸达成“一中共表”的共识,可协商国号。对于协商国号的建议,中共中央台办、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回应,重申了“只要坚持一个中国,两岸之间什么都可以谈[29]”。
  •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居住在两岸的是骨肉同胞。“同胞”这个词、这个理念在中华文化当中是根深蒂固的,我认为这也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根源。所谓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同胞之间、手足之情,没有解不开的结。”[30]
  • 2014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任何势力和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事实。”并说:“民进党主事者出于一己私利,日前跑到国际上去推销‘台独’主张,执意抱持与大陆对抗的思维,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历史潮流而动,不仅是徒劳之举,相反再次将其‘台独’本质清清楚楚地暴露在世人面前,必将以彻底失败告终。”
  • 2015年两岸领导人会面,张志军转述习近平4点意见,强调“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31]
  • 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习近平在报告中强调,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双方就能开展对话,协商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台湾任何政党和团体同大陆交往也不会存在障碍。[32][3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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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一个中国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22-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2. ^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 中国政府网. 2003-01-25. 对此,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予以坚决反对,主张和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正是在中国与外国发展正常的外交关系中,在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产生了一个中国原则。上述主张构成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所罗门群岛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网. 2019-09-21. 所罗门群岛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加拉瓜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网. 2021-12-10. 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布基纳法索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网. 2018-05-26. 布基纳法索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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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网. 2004-03-23. 多米尼克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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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2022年8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 人民网. 2022-08-04. 第三,一个中国原则只有一个版本、一种含义,那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明确规定的,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是包括七国集团在内的181个国家同中国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治基础,不允许私塞任何前提后缀,也不允许任何歪读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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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陈长文. 法律並非重心-從法律分析的角度,看反分裂法的法律分析 侷限性. 律师杂志 Taipei Bar Journal. 2005, 309: 29. doi:10.7030/TBJ.20050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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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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