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員/Lnnocent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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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投票 (23/8/2) 截止時間2017年12月1日 (五) 16:23 (UTC)

提名伊諾君討論 | 貢獻):長期處理堆積的站務,希望能夠承擔進一步的責任。自薦同時自檢,希望得到認可的贊成票,但更期待帶有建議的反對和中立票。 --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7日 (五) 16:23 (UTC)[回覆]

被提名人意見:自薦。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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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應該還可以--Z7504留言2017年11月18日 (六) 00:06 (UTC)[回覆]
  2. (+)支持--4Li 2017年11月18日 (六) 02:02 (UTC)[回覆]
  3. (+)支持,經驗豐富,可勝任管理員一職--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7年11月18日 (六) 07:52 (UTC)[回覆]
  4. (+)支持,此候選人滿足了Bluedeck心中的標準Bluedeck 2017年11月18日 (六) 20:35 (UTC)[回覆]
  5. (+)支持--Lanwi1(留言) 2017年11月18日 (六) 21:16 (UTC)[回覆]
  6. (+)支持,勤於站務工作,行為得當,符合標準。 --相信友誼就是魔法萌得不能再萌 2017年11月19日 (日) 03:57 (UTC)[回覆]
  7. --WAN233 (留言) 2017年11月19日 (日) 06:02 (UTC)[回覆]
  8. (+)支持,以作鼓勵。--B dash留言2017年11月21日 (二) 15:41 (UTC)[回覆]
  9. (+)支持,經提問,認為具備管理員的判斷能力,雖然Aotfs2013所言不假,亦偶有失誤,人非聖賢。在下仍然認為瑕不掩瑜。--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1月21日 (二) 20:22 (UTC)[回覆]
  10. (+)支持:期望當選為站務做出更大貢獻。--HAL Le Révocateur 2017年11月22日 (三) 15:44 (UTC)[回覆]
  11. (+)支持:我認為他可勝任此職務--Jpcomic-wsu留言 2017年11月24日 (五) 16:40 (UTC)[回覆]
  12. (+)支持:符合資格。--Iokseng留言2017年11月24日 (五) 18:18 (UTC)[回覆]
  13. (+)支持:積極參與站務,符合管理員標準!—— 呆呆|ω・`) 捕捉 | 爪跡 2017年11月25日 (六) 04:23 (UTC)[回覆]
  14. (+)支持:,請加油。--William is Wikipedia! 2017年11月25日 (六) 10:51 (UTC)[回覆]
  15. (+)支持,古人曾曰:「事不過三」。儘管伊諾君在一些小眉角做得並不是相當的完善(如反對理據參照),但沒有人是不犯錯的,我認為他是一個知道錯誤在哪裏並願意改正的人。希望您能成為管理員團隊的一分子,祝福您。--小火車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7:20 (UTC)[回覆]
  16. (+)支持:根據個人觀察結果,符合要求,望再接再厲。——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はかない。」全速前進 ヨーソロー 2017年11月27日 (一) 03:05 (UTC)[回覆]
  17. (+)支持:悶聲發大財。--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1月27日 (一) 07:35 (UTC)[回覆]
  18. (+)支持:支持一個。--西流※河水 · 批判一番 2017年11月28日 (二) 16:43 (UTC)[回覆]
  19. (+)支持:可勝任。--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11月29日 (三) 01:22 (UTC)[回覆]
  20. 維 基 惡 臭 化 不 可 避(察覺)--Techyan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17:33 (UTC)[回覆]
    --雲間守望 - 聊天 2017年11月29日 (三) 16:26 (UTC)[回覆]
  21. (+)支持,-- FV4101 Charioteer·基本法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5 (UTC)[回覆]
  22. (+)支持:請再接再厲。 Kou Dou 2017年11月30日 (四) 07:15 (UTC)[回覆]
  23. (+)支持,我認為Innocentius對維基相當熱誠,為人也很熱心。雖然,或存不足之處;個人認為對一些旁枝末節的事情「完全集注到小的缺點方面,人人變成了謹小慎微的君子」,恐怕不是好事。--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2月1日 (五) 16:22 (UTC)[回覆]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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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開始其實是在支持與中立間猶豫不決的。伊諾君在理論問題上多半答的不錯,但在實務問題方面並沒有處理得很理想,這讓在下對其站務經驗產生了疑慮;在對既往伊諾君的站務貢獻翻查後,更發現對宋璐(現版本與提刪版本極度相似)及韓瑞希等條目的不當G11提刪、使用外語與其他使用者溝通等情形,似乎印證了其實務經驗不足的狀況(本頁抑出現了簽名、模板失當情事)。幾經思量後,在下決定投下反對票,希望閣下能夠再接再厲。——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19日 (日) 16:06 (UTC)][回覆]
    在下對G11模板確實有一定的誤解,感謝您的提醒。然而您提出的韓瑞希,的確符合"只有相關人物的聯繫方式"的定義(這些要是印在名片上我也不會奇怪),而宋璐條目則完全是個人簡歷,必須重寫才能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準則。在下速刪的歷史皆存於User:Lnnocentius/CSD日誌,也希望同時做參考。至於使用外語與其他使用者溝通...純屬一時興起,今後我會注意。實務題中的問題點,還希望您再做解釋,也有利於在下今後的編輯。--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9日 (日) 16:39 (UTC)[回覆]
    閣下須注意該款詳細定義之「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建立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定義。事實上,閣下所提刪的韓瑞希抑包括對其個人的進一步介紹,不滿足所謂「只有相關人物的聯繫方式」,抑有改寫空間;而宋璐的簡歷抑不是條目應該速刪的充分理由。在這兩個條目中,在下都無法看出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建立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及「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的狀況。——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19日 (日) 17:52 (UTC)[回覆]
    這就是在下所說的在下的誤解了,感謝您。--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9日 (日) 17:54 (UTC)[回覆]
  2. 1、用戶在持有回退權限的情形下,將僅限於回退員查看的非公開過濾器內容發佈在公開的TG群組中。2、將朱新龍條目中符合{{PD-PRC-exempt}}的判決內容視作侵權,導致條目的創建者來IRC投訴。--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6:03 (UTC)[回覆]
    安亭代表了世界的公理,相信您從未犯過錯誤[開玩笑的]。然而我並不完美,只是翻過一次車的地方,我會小心注意絕不會再翻第二次。感謝您的投票。--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5日 (六) 16:42 (UTC)[回覆]
    另外,觀您在User:Panzer_VI-II的Rfa中所言,在下覺得有必要闡述一下在下的觀點。您說:「我的原則是,嚴於律己,嚴以待人。尤其是對於管理員這樣重要的角色來說,對方針理解存在偏差,是絕對不應該的。」在在下看來,這是人類絕對不可能做到的事情。簡單的邏輯:方針是由共識形成,並且共識有可能隨時改變;對方針的理解不存在偏差,即代表對全體用戶的共識以及其變動的理解不存在偏差,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若是一個人認為自己對方針的認識不存在偏差,那麼那個人勢必認為自己便是社群中唯一有發言權的人物,亦一定根本就沒有把社群的意見放在眼裏,而這對在下來說是最嚴重的違反共識的行為。於今年三月,您在有關IP用戶是否可以更改其他IP用戶的留言時,亦表達出了與共識的偏差,這在後續的討論中是明顯易見的,而您既沒有遵守自己的「嚴於律己」,也沒有對所謂造成的失禮及影響表示歉意,您只說了一句「忘了」。不論今次Rfa結果如何,在下希望您檢討您的行為。在下不希望您的行為導致您孤立了社群的意見,或者社群孤立了您的意見,對維基百科社群的發展造成不好的影響。--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8日 (二) 21:42 (UTC)[回覆]
    1、所謂「對方針理解存在偏差」,指的是對方針的本意存在偏差,比如方針要求條目不得進行原創研究,然而被理解為「條目可以進行原創研究」。至於方針沒規定,沒細說的內容,如原創研究和抄襲如何平衡,邊界在哪裏,都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尺度。「符合方針的行為」正如現實社會中「守法行為」一樣,絕不是概率空間的零測度集。2、「於今年三月,您在有關IP用戶是否可以更改其他IP用戶的留言時,亦表達出了與共識的偏差,這在後續的討論中是明顯易見的,而您既沒有遵守自己的「嚴於律己」,也沒有對所謂造成的失禮及影響表示歉意,您只說了一句『忘了』。」我仍然堅持我的意見,這是其一;討論頁指引未明確匿名用戶編輯匿名用戶討論頁的問題,這是其二;我不認為我的行為造成了失禮及影響,這是其三;我說「忘了」指沒有及時跟進討論,而不是忘了某個方針,做出了錯事,這是其四。最後,「不論今次Rfa結果如何,在下希望您檢討您的行為」,我也不認為目前我的行為有值得檢討之處。以上。--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1:53 (UTC)[回覆]
    您還是理解錯了。在下說的不是所謂「方針的邊邊角角」,而是「方針規定的本意也是隨着的社群共識而變的」。在這種情況下,RFA需要考量的不是一位用戶是否可以完全的遵循方針的本意而進行貢獻,而是其能否接受社群的共識,並在有共識的前提下進行貢獻。若是其無法接受共識,即使是能夠照着方針完整無誤的處理站務的用戶同樣不適合擔任sysop。使然,有着對方針的基礎的了解是必要的,然而很少有用戶能夠全面了解所有方針的本意,更何況是從未處理過sysop需要處理的事務的新申請人。在此時,用您擔任長時間擔任sysop的標準去要求新申請人,既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友好的。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9日 (三) 02:44 (UTC)[回覆]
    1、維基百科依照共識而運作。共識是分層次的,最低層次的共識是沉默共識,最高層次的共識是方針。共識是可以改變的,但是改變不同層級的共識,同樣需要不同層次的新共識。推翻沉默共識只需要一筆回退,而推翻方針則需要大量的討論。您說「RFA需要考量的不是一位用戶是否可以完全的遵循方針的本意而進行貢獻,而是其能否接受社群的共識,並在有共識的前提下進行貢獻」,這是有問題的。方針是最高層級的共識,不完全遵照方針進行貢獻,那就是不完全遵循壓倒一切低層次共識的共識而編輯,自然不是「有共識的前提下進行貢獻」。同樣地,在您的斷言「若是其無法接受共識,即使是能夠照着方針完整無誤的處理站務的用戶同樣不適合擔任sysop」中,包含了矛盾的假設——「無法接受共識」和「遵守方針」是矛盾的。2、「然而很少有用戶能夠全面了解所有方針的本意,更何況是從未處理過sysop需要處理的事務的新申請人」,同樣地,很少用戶能夠勝任管理員,這很公平。--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4:50 (UTC)[回覆]
    在下並不認為逆方針而行是可行的行為,而您又一次曲解了在下的意思(或許也是在下闡述的不清楚)。很多時候很多用戶的「不完全遵照方針進行貢獻」並非惡意的試圖繞過方針,而是在對方針的理解不夠充分的情況下進行的無意中的失敗。對此,社群會提出意見,有時是譴責,而根據這些意見去完善自己行為的過程,才是在下認為WP:ADMIN:「值得信任」的本意。您認為能夠勝任管理員=能夠全面了解所有方針的本意,這恰恰違背了WP:ADMIN中:「...將此權限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經活躍地在維基百科貢獻了一段時間,在一般情況下也是為大家熟知並信任的維基社群成員...」的內容。討論至此,在下與您的觀點差別已經很清楚,在下認為「對方針有基本了解,並且知錯能改,值得其他維基人信任的用戶」符合作為sysop的條件。而您認為:「對方針理解不可存在偏差」是申請sysop的前提條件。具體孰是孰非,還請社群的各位做出自己的判斷。--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9日 (三) 05:30 (UTC)[回覆]
    「很多時候很多用戶的『不完全遵照方針進行貢獻』並非惡意的試圖繞過方針,而是在對方針的理解不夠充分的情況下進行的無意中的失敗」,非常正確,這也就是為什麼違反方針不一定(而且很可能不)屬於破壞,而且很可能不需要封禁的原因。但是,並不是動機良善的用戶都適合作為管理員。您說,「在下認為『對方針有基本了解,並且知錯能改,值得其他維基人信任的用戶』符合作為sysop的條件。而您認為:『對方針理解不可存在偏差』是申請sysop的前提條件」,其實可以這麼說,您信任的是處事方式良好的用戶,但我信任的是守規矩的用戶。--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5:49 (UTC)[回覆]
    小小的修正:在下認為社群應該信任的是正在試圖守規矩的用戶;而您認為社群應該信任的是守規矩的用戶。很可惜,您能得到在下的信任,在下卻得不到您的信任。希望在下今後的表現能夠改變您的看法。還是感謝您抽時間來在下的Rfa回復留言。--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9日 (三) 06:43 (UTC)[回覆]
    嗯,我可以說一說我為什麼「認為社群應該信任的是守規矩的用戶」。因為管理員的工具真的很強大。普通用戶玩遊戲機,一開始亂玩都沒事,可以慢慢學。但是管理員手上的不是遊戲手柄,而是殲擊機的駕駛杆,玩壞了會出大問題。先前有個管理員,我不點名了,某個新用戶把頁面破壞性地移動到了某個新標題,掛了G3,那管理員竟然將頁面刪了。另一次,另外一個管理員移動模板不留重定向,導致了一系列孤立頁面的出現,機械人隨即瘋狂地給這些孤立頁面掛模板。可那管理員不僅不修正還把一堆模板重定向G15掉了,導致了大量頁面出現紅鏈。後面這個錯誤修了我兩個鐘頭。--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4:03 (UTC)[回覆]
  3. (-)反對。「雙方各打五十大板」:[1]。--Mewaqua留言2017年11月28日 (二) 17:22 (UTC)[回覆]
    該打的,就是要打。我的想法不變,維基社群現在最不需要的就是進一步的無意義的爭論和分裂,這不利於社群的生存和擴大。而如果這種爭論繼續下去,不論在下是否擁有sysop權限,在下依舊會推進如何去避免甚至澆滅這種無意義的爭論的討論(而絕不是上了sysop就去封禁所有吵吵嚷嚷的用戶)。恕我直言,您給出的理由與sysop的申請完全無關。--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8日 (二) 18:26 (UTC)[回覆]
    摘meta上的說辭:「Seriously say, I would suggest to simply account-ban both side of the argument. --Lnnocentius (talk) 03:59, 17 October 2017 (UTC)」,Exo me?--4Li 2017年11月28日 (二) 22:25 (UTC)[回覆]
    同樣摘"Seriously say, I would suggest to"。這是一個方法,但是顯然不可能得到共識去執行,我當然也不會去擅自如此做。這句話的用意在於強調突出解決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同時點出後面一句話:「 I only know one thing that zh-Wiki doesn't need: more of this argument」。相信您能理解。--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8日 (二) 23:43 (UTC)[回覆]
    對於上面的"各打五十大板",這是一個極端化的解決例,並不代表我認為應該「各打五十大板」。或許我會認為要打,但是要不要打,該不該打,怎麼打,這是社群應當討論的事情。sysop的權限不是用來幹這個的。若發生了詞不達意,讓其他用戶誤解的情況,向各位表示歉意。--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9日 (三) 03:26 (UTC)[回覆]
    看來候選人還是圖樣圖森破,選管理員麼,當然要按照基本法,不過中央的決定權也是很重要的。--4Li 2017年12月1日 (五) 00:17 (UTC)[回覆]
  4. (-)反對。認為其資歷明顯不夠,並且懷疑其應當是誰的傀儡。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3:30 (UTC)[回覆]
    前者,我明白自己有不足之處,同時也希望您能提供使我能夠改善站務維護方法的建議;後者,純屬無稽之談,而您毫無依據即懷疑他人為傀儡的行為,已經違反了WP:禮儀指引。當然,若您能提供證據,我當然會做出相應的反駁,因為我絕不是誰的傀儡。--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9日 (三) 23:45 (UTC)[回覆]
    哎,誰叫閣下去Cwek的核查那裏插一腳的,Cwek有/是傀儡賬戶,這是公開的秘密,只是CU可能拿他沒辦法,也許只有找人去珠海他住的地方找他了。。。(當然我不很贊成用這種做法抓傀儡)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1月30日 (四) 14:24 (UTC)[回覆]
    結果到珠海一查,原來是像樓上/中華愛國陣線一樣的烏龍。告訴樓上(以及層主)一點人生經驗:自己如若不想被說成傀儡,也不要在沒有用戶查核技術證據的情況下誣陷他人是傀儡,謝謝!--4Li 2017年11月30日 (四) 23:58 (UTC)[回覆]
  5. (-)反對「6+君十年如一日創造高質量條目」,看來這位還是得再多學習一個啊。。。。--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12月1日 (五) 09:44 (UTC)[回覆]
  6. (-)反對:很奇怪當事人會信任一些有地域歧視觀念的人。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7年12月1日 (五) 10:01 (UTC)[回覆]
  7. (-)反對:經過深思熟慮,在中立、支持間反覆許久,個人最後決定改為反對。反對理由之一同Antigng,過濾器內容泄露(其實就算是安亭也有過失誤,我某次觸發私有過濾器的記錄曾被他泄露,但不是五十步笑百步的理由)。反對理由之二同金牌雄鷹,不做贅述(我拿他比較林紓,產量多但是印象中有時出些fatal error)。反對理由之三,即對於社群近幾年紛爭沒有基本的認知,隨意插手可能會造成被潑髒水的一些事物。以我觀之,所有參選管理員的用戶都其實已經或多或少的卷進來了,不知閣下是否做好了準備;觀閣下於WP:RFCU留言,態度極為曖昧,讓人捉摸不透,我只能推定閣下在這方面沒有做好準備。綜上所述,我投下了反對票,依然祝閣下好運,希望日後能更多地共事。--雲間守望 - 聊天 2017年12月1日 (五) 11:00 (UTC)[回覆]
  8. (-)反對:同意上述各反對票所述的部分(注意不是全部)理由,我覺得現在還不是時候。--№.N留言2017年12月1日 (五) 13:46 (UTC)[回覆]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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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立:同WG後半句,尤其根據TG上的發言習慣。話說我今年才知道這個不是某人改了名字的號啊……--CHEM.is.TRY 2017年11月30日 (四) 14:08 (UTC)[回覆]
    O.O,我很好奇,某人是誰啊。--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30日 (四) 14:13 (UTC)[回覆]
    額,我一直以為你是改了賬號名的User:LNDDYL  囧rz……--CHEM.is.TRY 2017年11月30日 (四) 14:26 (UTC)[回覆]
    很有趣的比較,可惜人家比我經驗多的多了,也沒有我那麼多低級錯誤。我還是圖樣圖森破,sometimes naive.--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30日 (四) 14:30 (UTC)[回覆]
    你比他好多了,除了經驗。如果是他我肯定反對。--CHEM.is.TRY 2017年11月30日 (四) 14:45 (UTC)[回覆]
  2. 同意化學和WG。另外對於元維基上有人蓄意對在下開大字報重傷一事,候選人的態度令人無法信任。僅基於善意推定不投反對。各位明年再見,幾天不看,很熱鬧,也許明年我也懶得來,某些人不用擔心哦。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1月30日 (四) 14:21 (UTC)[回覆]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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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翻舊帳並不是解決問題好方法。--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2:27 (UTC)[回覆]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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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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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 答:實際上並沒有特別多的變化(尤其是自己的巡查,各種模板等),希望能夠儘速處理他人的速刪,保護請求,純破壞用戶的封禁,等等。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 答:利用TW,Huggle,回退功能等一系列的工具進行反破壞應該是整體處理站務中最讓人舒心的部分。有的時候破壞者很纏人,但是這些工具的存在能夠大大增加在下的工作效率。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答:我個人並不經常對條目做增減內容的編輯。原先記得User:LoserKiller對自己的(?)條目中的有可靠來源的評論不滿,加入大量自己文獻參考資料,對其我進行了回退;最後TA用英文訴諸法律,多次之後被封禁;TA被封禁後我給了TA如何訴告維基的方法,結果最後居然真的接到了維基百科(和我)被訴告的通知(笑)。現在看來,當時確實是非常的不冷靜,給其訴告方法也是處於「有本事你就試試看」的邪惡態度。現在在遇到這樣的事情,我相信我會使用Wikipedia:回退、封禁、不理會的方法,這樣能減少很多的麻煩。 --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8日 (六) 04:10 (UTC)(補簽)[回覆]
Aotfs2013的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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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針題

為推動創造一個自由百科全書目標的實現,維基百科已經形成了一套類似於硬性規則的方針與指引,它們往往是維基百科編輯在維基百科中的大量行動上必須遵循的標準。以下,針對方針與指引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祝閣下答題順利。

  • 閣下知道哪些方針是維基百科的基礎準則嗎?閣下認為為什麼他們是維基百科的基礎準則?並且,請閣下個別分享一下自己對這些方針的認識。
  • 方針與指引往往常被同時提及,但兩者於性質上其實並不完全相同。請閣下嘗試在不會令人感到太短的篇幅內,向所有人介紹一下方針與指引的箇中差異。
  • 閣下過去在維基百科的生涯中,是否曾經認為特定或數個方針指引存在問題?閣下是否採取了行動並希望達到改善閣下所察覺的問題的目的?不論有或沒有,都請閣下向在下說明一下閣下對修改或建立方針或指引程序上的了解。
  • 儘管中文維基百科百科社群積極推動方針與指引的完備,但是不可否認的,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仍可能有缺漏之處。在未能夠或未被建立的方針與指引中,什麼是閣下認為最重要且最亟需補強的?請注意,如果沒有印象,請嘗試透過翻閱過去的討論或草案以回答此問題。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18日 (六) 01:41 (UTC)[回覆]

方針題回答:
  • 維基百科的基礎準則包括WP:5以及WP:IAR。可以說大部分的方針以及指引是以WP:5為基礎而建立而成的(e.g.:須有維基百科是什麼才能衍生出維基百科不是什麼)。而WP:IAR則是修改錯誤的,老化的或不合時宜的方針和指引的重要前提(儘管被一些用戶誤解和錯誤利用)。
  • 首先,方針和指引均是接受過社群共識而形成的,若您背其道而行,您的行動有很大的可能是不被大部分維基編者所接受的。方針與指引的區別在於指引容許一部分的例外(比如說翻譯指引,事實上有很多用戶都是「把外文直接複製粘貼到條目中」再翻譯,這雖然會造成困擾,但是不會帶來封禁)。
其次,正如其名稱所示,方針(Policies)的撰寫方式傾向於規則,而指引(Guideline)則更偏向教學。比如WP:可供查證方針和WP:列明來源指引,儘管兩者的意思似乎並無太大差別,但是方針指出了"維基百科的條目應當可供查證",而指引則指示了"如何讓維基百科的條目符合可供查證方針"。
然而,在下個人認為方針和指引並無優劣,其皆代表社群的共識,在討論時亦無需比較(有矛盾時除外)。
  • 在下曾經針對管理員的任命/離任在互助客棧提出2次不成熟的建議,一次是希望解任時"支持解任>50%"改為"反對解任<=50%",一次是希望管理員在六個月內至少做出一次"使用sysop權限的編輯"。提出這些更改的根本原因是在下個人認為儘管sysop權限在支持率較低的用戶手中時儘管不會對維基百科造成直接危害,但不適合社群的發展(維基近些年發生的問題在下也有所察覺,然而在下並不清楚內中緣由,只能用在下認為對的方式對這個問題試圖進行改善)。經過社群的討論後,兩個建議皆被否決。
總的來說,方針和指引的修改皆在達成共識,而一般的方法則是在互助(煮)客棧進行討論,公告公示(然而Template:Bulletin到底會有多少人看到亦是問題)一段時間後,根據達成的共識對方針/指引進行相應的修改。
  • (老實說,您不問這個問題我根本沒想過)維基百科:誹謗。儘管已有「加入針對特定人物的負面內容」的方針,然而,其他的方針並未像日文/英文維基一樣強調確保加入的材料不是誹謗是加入者的責任(包括可能帶來的誹謗訴訟)(en: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all contributors to ensure that the material posted on Wikipedia is not defamatory. ja: すべての寄稿者はウィキペディアに投稿する素材が名譽毀損(もしくは信用毀損)になら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のは「寄稿者自身の責任」であることを認識し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就這一點,中文版本的翻譯並未到點,也許這也是為何2016年重新討論時被迅速否決。然而,就在下個人經歷過的(User:LoserKiller)事情,我認為所有人都應當清楚認識,並且了解這可能帶來的後果(i.e.訴訟).--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8日 (六) 05:12 (UTC)[回覆]
實務題

請參閱以下情境模擬,在無人提報到任何提報處的假設下,詳盡說明閣下會採取的所有行動。

  • 2017年11月10日 (六) 09:31 NPC1999 (對話 | 貢獻) . . (3,998 個位元組) (+450) . . (內容擴充)
  • 2017年11月10日 (六) 13:10 Aotfs2030 (對話 | 貢獻) . . (3,548 個位元組) (-450) . . (沒必要記載這個)
  • 2017年11月12日 (一) 03:48 NPC1999 (對話 | 貢獻) . . (3,998 個位元組) (+450) . . (官網也有相關內容,為什麼不能有!)
  • 2017年11月13日 (二) 19:26 Aotfs2030 (對話 | 貢獻) . . (3,548 個位元組) (-450) . . (回退到由Aotfs2013做出的修訂版本)
  • 2017年11月15日 (四) 23:54 NPC1999 (對話 | 貢獻) . . (3,998 個位元組) (+450) . . (不要再亂刪)
  • 2017年11月16日 (五) 19:26 Aotfs2030 (對話 | 貢獻) . . (3,548 個位元組) (-450) . . (類似愛好者內容,違反方針與指引應該刪除)
  • 2017年11月18日 (六) 16:01 NPC1999 (對話 | 貢獻) . . (3,998 個位元組) (+450) . . (王八蛋)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18日 (六) 01:41 (UTC)[回覆]

實務題回答:
首先先關注更改點。既有提到官網,則應當對比並且檢查是否有侵權行為,若是,則回退到11月10日之前的版本,並且根據RD1刪除所列出的4個NPC1999的修訂版本。
若否,既已知為「愛好者內容」(非明顯破壞),則為編輯戰。既然雙方皆未觸犯24-3rr規則,雙方掛3rr模板警告。若編輯戰繼續進行,則根據涉事用戶的status對頁面進行適量時間的主動半/全保護。
試圖促進共識的形成,比如向NPC1999指出WP:FAN,WP:NOT並建議進行更改(加入可靠來源,格式,etc)。
最後,在NPC1999的用戶討論頁警告人身攻擊。--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8日 (六) 04:28 (UTC)[回覆]
質疑
  1. 回答三個問題時似乎沒有簽名?
    感謝,簽名已補。--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8日 (六) 04:13 (UTC)[回覆]
  2. 為什麼被提名人叫做「昵稱」?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18日 (六) 01:49 (UTC)[回覆]

  1. 不知您指的是哪裏,麻煩您給一個具體的位置。在下是第一次做這樣的申請,程序上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疏漏(當然,自薦之前沒找前輩們交流經驗是我的問題),望多包涵。--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8日 (六) 04:13 (UTC)[回覆]
在下已經代為修正這個問題,但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其實無傷大雅。--雲間守望 · 💬留言 2017年11月18日 (六) 05:37 (UTC)[回覆]
IP用戶的尖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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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哪位現任管理員最稱職和哪位最不稱職?請舉出他最稱職或最不稱職的地方。如果你是他們,你會有怎樣不同的處事方法?--61.238.33.47留言2017年11月18日 (六) 02:33 (UTC)[回覆]

「稱職」是一個很虛的詞。衡量維基百科管理員是否「稱職」的標準太多:編輯量多寡,是否文明處事,是否有多次違反社群共識的記錄,etc。但是俗話說的好: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安亭除外[開玩笑的])?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在下個人更看重的是在被指出錯誤之後能夠積極的吸取建議和意見的品質,對其他人,對自己也是一樣。不懂得吸取經驗的,違社群共識而行的前管理員,想必您比在下知道的更多。而在下更希望自己能夠作為一個積極回應他人建議和意見的管理者。--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8日 (六) 05:30 (UTC)[回覆]
Bluedeck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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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回不回答這個問題,以及回答的內容、詳略不會對Bluedeck的投票造成任何影響。但是Bluedeck非常希望您回答。

  1. 我對管理員的要求寫在這裏:user:bluedeck/haystack/admin-standard。您自己認為您是否符合這三項要求?如果目前還不符合,您認為是否仍會從當選中受益,並使得自己更加符合這些標準呢?
  2. 您如何看待:user:bluedeck/permanent/notability-exemption-argument-boilerplate?您同意或者反對這個論述嗎?我希望知道原因。
  3. 還有這個。user:bluedeck/haystack/keep-popular-pages,這是一個和IINFO、FAN在某種程度上嚴重衝突的論述,您的看法是?
  4. 這個是一個大篇幅的提問。如果您閒來無事,大可以對每個提問詳細回答,Bluedeck一定會閱讀。如果您的時間或者精力有限,您可以對所有問題用一個小段落說說看法。
  5. 某個不知名的歷史人物曾經說過,窮人的犯罪是富人的過錯;自殺者的絕望是所有生者的罪孽。這是一個激進和過於絕對化的觀點嗎?

不論如何,您的回答不會對Bluedeck的投票造成任何影響,直接無視也沒關係。這麼安排是為了得到您最真誠的回答。雖然不能保證您的回答不會對別人的投票造成影響,但是,還是請您儘量按照自己心中的想法回答。 Cheers,Bluedeck 2017年11月18日 (六) 20:34 (UTC)[回覆]

對藍桌問題的回答:
  1. 對在下來說可能需要改善的是第三項:尤其是在擁有sysop權限時,爭議編輯對維基百科造成的影響較普通用戶的更嚴重。上面的兩條,在下自認已經做到並能夠繼續保持。
  2. 在下認為這是一篇值得社群討論以達成共識的論述。然而正如您在論述中的解釋,當前本論述尚有很多的可以舉出的不應當適用的反例,而且該論述尚未有對其的解釋。進一步的修改應當根據Wikipedia:關注度:"條目的主題應當證明為受關注和值得注意的"這一點下手。i.e.:若該論述希望獲得社群的共識,甚至成為指引,那麼「什麼樣的不符合當前關注度指引的條目是值得受關注的」這個問題應該首先得到解答。
  3. 和上面的回答相似,這裏也能夠找出很多的反例。比方說類似於[2]的知名遊戲攻略,訪問量也很大,如果原樣搬入維基百科是否也應當被保留?如果一段指引最終的目的是被社群共識接受,其最大的前提條件是「嚴謹性」。然而,如果一段論述僅是為了表達一個可通用的觀點,那麼嚴謹性並不是最要緊的問題,但是在討論的時候一定要指出為何這段論述適合用於這裏(e.g.不是"見關注度例外",而應當"本條目符合關注度例外中的XX項,並且並非該論述中所闡述的反例之一,據此我認為該條目應當被保留")。然而基於目前該論述與現存的方針和指引之間的矛盾,最好的方法還是和社群一同完善並達成共識。
  4. 請允許我一一作答:
    a-1) 何為濫權?在下個人認為"管理/處理站務中出現違反方針的情況"並非"濫權",而是"明知違反方針,並且經過社群警告,仍然一意孤行"。程序的簡化,步驟的省略之類的問題在大量積壓的站務面前是不可避免的。用在民航之中會很糟糕,但是在維基百科則無可厚非,因為航空是不會允許任何一個環節出差錯的,而維基百科則不同。這裏不妨引用WP:IAR,而現在的維基中這樣的case亦常有發生。然而在社群表示反對後繼續固執己見的,才是真正的「濫權」。個人認為造成如此「濫權」的有幾個因素:傲慢(Ignorance),換句話說就是並沒有把維基百科和維基社群重視起來,這是在下認為最要不得的錯誤的源頭;憤怒(Wrath),將社群的共識視作人身攻擊,違反了對事不對人的基本態度指引,這是錯誤的連接點;貪婪(Greed),為了達成自己的目的不惜採取任何手段,濫用權限,甚至在封禁中使用傀儡繞過封禁,這是錯誤的結果。
    a-2/3) 有幾個因素:部分程序需要至少兩位管理員進行分別處理;中文維基社區的人手不足;部分管理員無法根據現存的方針和指引進行操作,需進一步得到社群共識的案件。積壓的站務並不代表管理員效率的低下(是的我們確實有79個管理員,也不是每一位都做同樣分量的工作,但是請謹記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這代表的是每位管理員通常負責項目的差別,以及缺乏程序化的管理機制以減輕管理員的負擔的問題。然而從在下個人看來,目前的站務處理情況並不支持所謂「管理員效率低下」的說法。
    b-1) 管理員封禁31小時的理據一般是:24+7小時可以避免該用戶在第二天的同一時間進行相同的操作。亦有用戶指出31是一個質數。然而沒有任何統計依據可以證明這兩個理據確實有效的防止了進一步的破壞。
    b-2) 個人認為24+X小時能夠避免每天同一時間同一計劃進行的非建設性編輯這一點是有一定參考價值的。有些用戶甚至在24小時的封禁期結束後進行編輯時根本不知道自己曾被封禁過,而24+X能夠有效地避免這種情況。但是一定是24+7不可嗎?具體的情況還需社群討論達成共識。
    b-3) 在下會按照慣例的31小時進行封禁。
    c) 關注度是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方針的看門人,其本身的作用在於保證:「符合關注度指引的主題可以做到可供查證」。然而包括您提出的論述,很多的用戶都有這樣的疑問:"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主題一定做不到可供查證,而且不應當存在於維基百科嗎?"須知任何指引皆為暫時的共識,並非一成不變,而對於相關問題的討論則是修正目前存在問題的最好的答案。有的時候,正如我們現在所做的,不同個例不同分析,亦是無可厚非的選擇。
    d) 當前的WP:刪除方針已經明確指出:"經過上列討論時間以後,管理員將依據共識進行相應操作。"在下認為如果一般用戶無法刪除存廢討論中的條目,那麼也不應當最終決定條目應當保留與否。看似減輕管理員處理站務負擔的行為,實際上恰恰有可能導致進一步的存廢覆核,再度增加站務數量。
  5. 請允許我思考一陣,再來回答這個問題。--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8日 (六) 22:05 (UTC)[回覆]
好的。Bluedeck 2017年11月20日 (一) 04:16 (UTC)[回覆]
很抱歉讓您等了這麼長時間(實際上正如我在TG上說的,完 完 全 全 忘 了)。首先正面回答您的問題:是,這是一個極端,絕對化且激進的論點,然而這不代表其完全錯誤。事實上很多時候窮人的貧窮並非其自身的錯誤。我們從窮人的定義講起:很多時候,我們把貧窮和犯罪掛鈎在一起,然而在15世紀以前的歐洲,窮人事實上是被視為「在世耶穌」的,而貴族們有必要去幫助窮人,以獲得升去天堂之路的資格;而這個觀點的改變是由於宗教戰爭,新教的觀點闡述「人類是否能上天堂在出生時已經決定了,而人在世間能獲取何等財富,享受何等樂趣,則是其收到天堂庇佑的象徵。」而從這個時候開始,窮人才開始與怠惰為首的一系列原罪聯繫在一起,也催生了諸如濟貧院之類的幾乎類似近代工廠和監獄式的窮人管理機構的誕生:「窮人懶惰,所以有必要教他們如何工作養活自己」的想法也是這個時候誕生的。而事實上當如今的美國,即使一位普通市民,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拿最低收入7.25美金(以威斯康辛州為例),每年工作52周,其每年的收入仍僅有15,080美金一年。看起來很多,然而除去每個月的租金以及各種水電費(比方說700美金一個月),以及美國本身就很高的物價水平(就算10美金一天,我是干不來),所剩幾乎寥寥無幾。在這種情況下,3年前,威斯康辛州將醫保減免的標準調低到了100%貧困線以下(12,600美金),這意味着即使你只能拿最低收入,即使你每天工作全年無節假日,你也只能按全價購買醫保。您覺得,窮人窮,錯在哪?
然而窮人的貧窮和犯罪,也經常有自己招來的,這是事實。我的意思在於,窮人窮和因為窮所以犯罪,這並不完全是自己的錯,同時也不完全是富人的錯。貧富差距,這是很嚴重的社會問題,亟待解決,然而用極端的論點,試圖實施多數暴政,企圖掩蓋自己的問題,這也是行不通的。--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30日 (四) 00:11 (UTC)[回覆]
Beta Lohman 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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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提問者同意,自User talk:Lnnocentius於下方簽名時間移至此處。
什麼原因促使你想競選?
對 Beta Lohman的回答:
首先,"競選管理員"不代表"從政":sysop(管理員)不比任何人能多喊一陣,亦與維基政治無關。我在維基的編輯主要是反破壞和站務,而sysop權限能讓我更迅速的對堆積的站務(以及只有sysop才能處理的事物)做出反應,而實際上我申請之後所做的事情和申請之前的事情並沒有太大差別:仍然還是反破壞和堆積站務。
其次,我更希望通過這次申請檢驗自己的處事方法是否能夠得到社群的信任,即自薦並自檢。--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8日 (六) 22:25 (UTC)[回覆]
Antigng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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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設以下是甲乙兩位用戶的對話:

(新用戶乙在編輯條目時未遵守內容方針,且在編輯摘要多次進行人身攻擊。巡查員甲隨即在乙的討論頁和乙展開溝通...)
(甲將乙提報至WP:VIP,兩人的對話隨即轉移至該處...)
  • 甲:乙對維基人進行侮辱,「智拿屯」這個諧音大家應該懂?
  • 乙:我哪裏侮辱啦?我沒提到任何人的名字!你怎麼知道我說的「智拿屯」不是某個地圖上沒有的小村的名字?這難道不是自作主張惡意揣測嗎?你所謂的理性、客觀、中立哪裏去了?
請問您如何評價用戶乙的最後一則留言?

2、假設用戶丙屢次在用戶丁的討論頁留言,說丁是「智障」,而丁只是修改自己寫的條目,沒有做出任何回應。但是,用戶戊將丙提報至WP:VIP,管理員己隨即將用戶丙封禁一日。之後,丙提交了封禁申訴,內容如下:

  •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侮辱/誹謗都是親告罪,即當事人不告,則司法機構不理。現在當事人丁沒有回應,無關用戶戊卻將我提報到VIP,然後管理員己竟然將我封禁。你們又不是丁,你們怎麼知道「智障」對他造成了傷害,也許人家覺得這種留言很正常,不是什麼人身攻擊呢?因此,這樣的封禁不合適,應當解除。
  • 如果您是管理員,您會如何處理這個封禁申訴?理由是什麼?

--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19日 (日) 07:24 (UTC)[回覆]

對安亭的回答:
  1. 乙已有多次於編輯摘要進行人身攻擊的歷史。WP:AGF:「本指引並不要求用戶看到一些明顯不懷善意的行為(例如蓄意破壞)也要繼續善意推定...不過在評論時不應假定對方是懷有惡意這樣做,除非有明顯證據支持惡意推定。」個人認為甲在這裏的推定是合乎常理的,同時即使應當推定善意也並不代表乙的行為沒有過錯。然而在提報時甲稍有疏忽,如果這樣寫或許會更好:"[1],[2],[3],[4],長期在XX條目的編輯摘要進行人身攻擊,層級4警告後回復「智拿屯」"。
  2. 丁只是在履行WP:NOTBATTLE:""某用戶假若行為不文明、不冷靜、不合作,又侮辱您、騷擾您、恐嚇您...您甚至可以完全無視他的發言。而丙的行為則完全符合了WP:NPA:"對其他人的不尊重、辱罵。/對他人的惡意否定"的定義。對於丙對「當事人不告,司法機構不理」的理據,完全可以通過WP:DEM:"維基百科不是...任何政治體制的實驗。"進行反駁,甚至不加理會。即已知丙無悔改之意,且封禁理由合理,駁回封禁申訴。--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9日 (日) 15:42 (UTC)[回覆]
M.Chan的八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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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設這是一個熱帶氣旋條目的編輯歷史:
  • 一月一日:用戶A掛上關注度模板,然後B以「曾吹襲日本」為由撤下模板,接着A以「未有有效來源」為由回退B的編輯,其後編輯戰,各自回退超過3次,A和B皆自認反破壞。
  • 二月一日:用戶A提出存廢討論。
  • 二月八日:管理員C刪除了條目。
  • 二日十日:用戶D提請存廢覆核,並提供有效來源,管理員E恢復條目。
  • 三月二十日:新手F提出存廢討論,所援理論為「未有造成人命傷亡」
  • 三月二十七日:管理員G刪除了條目。
  • 三月二十八日:用戶D再提請存廢覆核。
在這件事件中,誰是破壞者?又,假如A和B的編輯戰鬧上破壞提報頁面,並拓展至關注度提報頁,閣下會如果處理?保護?封禁?另外,若A和B都是回退員,兩者皆在此次編輯戰中使用回退權,閣下會否解除他們的權限?最後,如果C和G是同一人,他其後駁回了存廢覆核,並不附帶理由,更以擾亂為由警告D,閣下會如何處理?
二、個來源符合《關注度指引》嗎?若只有路徑圖如何?
三、若有用戶將與中國有關的條目改為簡體字,與港澳有關的條目改用繁體字,是否繁簡破壞?若不是,用機械人進行上述修改又是否可行?
四、此頁規定未命名熱帶氣旋如未造成重大影響則可以建條目,若有用戶以此提刪,另有用戶以該頁非方針指引為由要求保留,閣下如何處理?
五、請簡述此頁的爭議和給予感想。(提示:編輯歷史)
六、用戶D dash原名「Winfixer」,現時用戶名與B dash相若。他的首15項編輯是否濫用移動請求。
七、閣下認為DYK的問題若帶有紀錄是否有需要加上截至?
八、現時最積壓的站務是甚麼?閣下會否參與該站務?
以上。問題有點多。--M.Chan 2017年11月19日 (日) 10:09 (UTC)[回覆]
對M.Chan的回答:
  1. A,B均回退非明顯非建設性編輯超過三次(據您問題中的解釋,在一天24小時之內超過3次),儘管WP:VAN提到移除刪除性模板亦是破壞的一種,然而B亦已給出理據(是否合理其次),則非明顯的破壞。兩者皆違反3RR,初犯理應封禁24小時(正如前面回答,在下會封禁31小時)。管理員G的行為不妥,即已有有效(符合關注度的)來源,則不應當以「未有造成人命傷亡」的理由進行再次刪除(很可能是因為條目恢復後並未將該來源加入條目導致G的失誤),若是初次,推定善意並給予提醒,若是經常如此對颱風條目進行不當刪除,理應在互助客棧討論其行為,有必要時除權投票。有一定理據懷疑A和F的傀儡關係,然而並未到達需要進行查核的地步,乃未有明顯的破壞和利用傀儡繞過方針的行為。然而若情況允許,亦有必要懷疑F與G之間的關係(如您與問題的後方所屬)。若A,B均為回退員並均使用回退權限3rr,初犯/二犯嚴重警告,慣犯提出除權。管理員C/G在三月27日的行為本身已不妥,儘管在此場合併未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然而屢次三番不恰當的刪除同一條目,同時有使用傀儡(F)的可能性,有必要立即在客棧進行討論並要求解釋,有必要時除權投票。
  2. 兩者皆非二手文獻(這是香港天文台自身進行的對颱風的報告,類似於目擊者對車禍現場的報告),然而的確符合可靠的一手來源定義;未有宣傳意圖,符合"獨立於主體實體"的定義(不妨讓颱風宣傳自己試試。颱風:I'M THE KING OF THE WORLD!!![開玩笑的]);有效介紹條目主題沒有問題。結論:兩者皆為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其本身不符合關注度定義,然而在有可靠的二手來源支持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
  3. 先進行警告,若警告後繼續則為破壞。我不認為有必要動用bot進行如述的修改,維基百科已經有了足夠完善的繁簡轉換機制(別再把-{zh-hans:一般简体词汇; zh-hant:一般繁體詞彙; zh-cn:大陆简体词汇; zh-tw:台灣正體詞彙; zh-hk:港澳繁體詞彙; zh-sg:马新简体词汇}-這裏面的東西再轉換了)。
  4. 這類似的問題直到現在依舊在客棧進行討論,存廢討論頁的討論亦尚且不足,這是明顯的「無共識」,不應進行處理而應等待討論結束。
  5. 首先將一篇無共識的論述當作目前正在實施的命名常規本身就有問題,而正是這個錯誤的態度才導致了論述中的編輯爭議。理應在客棧中討論後得到共識,再進行實施。
  6. 的確屬於不正確的使用移動模板(未進行討論),但是不足以判斷是否是濫用。事實上其之後的確開啟了互助客棧的討論,足以證明其並無濫用意圖,這裏應當繼續觀察。至於其用戶名移動,的確有混淆的情況出現,建議更改回來(GPA上寫個B-已經夠糟了,還要D-麼,難不成下個學期就F了?[開玩笑的])。
  7. 請恕我跳過這個問題,我不了解DYK的問題,暫時也不打算參與。
  8. 就目前來說管理員積壓工作並不是很多,並沒有到達積壓的程度;至於維基百科積壓工作則是數不勝數,我個人可以處理的:死鏈,粗劣翻譯,跨語言連結,etc.然而我一直做的事情是反破壞,巡查。或許的確有必要跳出自己的Comfort zone試着着手這些事情,然而具體什麼時候在下也說不好。--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9日 (日) 16:30 (UTC)[回覆]
第二題,香港天文台對即時數據總結起來寫報告,我倒是認為是二手,就像警察寫了一份對車禍的總結報告。--M.Chan 2017年11月20日 (一) 03:50 (UTC)[回覆]
您說的有道理。觀學術討論中,一般的Autobiography(自傳)都被視為二手。在您的例子中,警察對車禍的總結報告為二手,被撞到的被害人事後對車禍的總結亦為二手,只有車載記錄儀記錄車禍當時的情況,或者是被害人當時的錄音被視為一手,皆因其沒有任何Bias的可能性。同理,天文台會根據入手的颱風進程的一手數據進行篩選,並發表報告,這確實足以使其符合二手來源的定義。在下修改思路,但是上面的答案留作參考。--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0日 (一) 04:06 (UTC)[回覆]
小火車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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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開心能在年底之前看到更多有志之士欲加入管理員的團隊,下面的問題並沒有標準答案,還請您不用太緊張。

  1. 請簡述今年維基百科發生了那些事情,包括但不限於方針修訂、制度改革及相關活動等,例如特色條目改為典範條目及動員令都算在內。

以上,感謝您。--小火車留言2017年11月19日 (日) 12:32 (UTC)[回覆]

對火車君的回答:
比起方針的修訂和其他事情,我更關心的是人事方面的變動,而今年的維基也不例外的來去匆匆。維基百科的核心是維基百科的社群,而通過觀察社群的變化,亦能了解這一年整體維基百科的變化。新年伊始,范的解任投票,緊接着的社群對是否應當摺疊答辯信息的一系列爭辯;G大一系列的長達三個月的車輪封禁解封(目前該用戶已經不再活躍);Dragoon17cc和暖城的編輯爭議,以及之後導致的D用戶持續使用傀儡,直到前日才被解封;6+的封禁,亦已不再活躍;愛孟的一系列解封爭議,其本人亦不再活躍於站內;近期天邪鬼的封禁,看起來很有玩笑的意味,但是在新用戶眼中TA很可能只被視作一個持續出沒的破壞者;Qqqyyy和Mapayna,同樣是老維基人,因為傀儡問題而封禁。有的時候在下在想,封禁爭議,以及大量老維基人的流失問題發生的源頭究竟在何處?是因為這些用戶不懂得尊重維基百科的方針和指引,還是我們的處理方法太沒有人情味?是因為TA們為了伸張自己的權利無所不用其極,還是因為我們沒能仔細傾聽TA們的聲音?是TA們不懂得如何進行討論達成共識,還是本身我們的討論機制就有問題?是因為方針和指引太過寬鬆導致擾亂,還是本身的制度就沒有讓TA們能夠正確的達成自己的意圖的方式?是TA們的處事方法有問題,還是...諸多思念,無從論述。只望社群能給出一個理想的答案,改善目前的問題。--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9日 (日) 17:13 (UTC)[回覆]
感謝您熬夜即時回答,今日稍晚我將會給予回覆。--小火車留言2017年11月19日 (日) 17:35 (UTC)[回覆]
感謝您熬夜回復,在下這裏是上午。--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19日 (日) 17:36 (UTC)[回覆]
小躍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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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Special:濫用過濾器有何看法?
  2. 上任後第一次想要做的工作是?
  3. 對於每項方針的參研,哪幾項會用在WP:VIP
  4. 對於破壞者的破壞,閣下怎樣辨別他的破壞動機?(提示:善意推定Vs.惡意推定)

以上--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11月20日 (一) 01:57 (UTC)[回覆]

對小躍的回答:
  1. 很多過濾器產生的標籤在在下檢視最新更改時非常有效,比如違反兩岸用語方針->疑似違反兩岸用語方針,加入F開頭的單詞,手動轉換繁簡,新用戶清空頁面,等等等等。具體是如何運作的在下沒試過,但可以猜到一些皮毛。同時,正如其介紹頁面所言,濫用過濾器是很強大的功能,或許標籤功能可以允許(疑似XX)的反例,但是阻止,警告功能則需要萬分注意的使用。值得一提的是,在用戶的貢獻日誌里會顯示「濫用日誌」,即其觸發濫用過濾器的日誌,或許這個應該更改成「過濾器日誌」或者「觸發過濾器日誌」,「濫用日誌」好像這用戶一直在濫用權限一樣...
  2. 想必是關注正在進行的破壞並適當的進行封禁,在在下的時區管理員人手並不是很充分,有的時候等待一段時間亦得不到處理。
  3. 如果我沒理解錯您的問題的話,您是想問"方針中的哪幾項可能適用於VIP",就目前能看到的:WP:EW,WP:3RR,WP:VAN,WP:HAR,WP:BP,WP:SOCK,WP:NPA...若是在下理解錯誤,請麻煩您解釋您這一問的具體含義。
  4. 您不是破壞者,怎麼能知道TA的動機呢?(您怎麼知道我不是破壞者呢?您怎麼知道我不知道破壞者的動機呢?[開玩笑的])
    玩笑話放到一邊,然而試圖去判斷動機甚至是以動機為由反駁他人本身就是無意義的行為。若確有違反方針的行為,並且經過持續的溝通,制止之後繼續(須知封禁方針中"持續"二字被多次提到,在下認為這界定了推定善意的極限),則已經構成了封禁方針中的條件。而這一切皆應與動機無關。
    與其一味的追求推定善意(Assume Good Faith)和試圖界定推定善意的邊界,不如避免推定(No Assumption/ No Prejudice)而只靠事實說話。--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0日 (一) 03:35 (UTC)[回覆]

那追問...

  1. 對於A玩家在正規頁面手動亂添加Special:標籤,閣下會如何處理?
  2. 對於濫用權限者,閣下有何看法?閣下若遇到了會採取怎樣的手段?
  3. 補簽名是很好的行為,但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不能補簽名?

以上--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11月20日 (一) 03:59 (UTC)[回覆]

對小躍追問的回答:
  1. 這些不是可能用於標記編輯的標籤嗎?如是在正規頁面的正文中添加不明所以的標籤,進行層級1-2的測試編輯警告(其中含有前往沙盒的建議),並回退其編輯;不聽勸阻,持續進行此類編輯,於層級4警告後,以持續進行稚氣的破壞為由(這些標籤單獨放在條目中着實沒有意義)進行適當時間的封禁(匿名及新用戶:31小時,有前例的匿名用戶:隨着次數增多時間加長,不可永久。有前例的註冊用戶:隨封禁次數增多時間加長,如只有此類編輯則為純破壞用戶)。
  2. 偶爾的濫用權限大多數時候出於無意,甚至有的時候亦有為了減少其他維基人的工作量而跳過必須步驟的情況。在首次發現的情況下,進行溝通和適當的提醒(警告),若溝通無果且對方繼續進行此類權限濫用,則在有必要時進行除權討論。
  3. 個人見解:您在補簽名時的狀態與您發言時的狀態不同時,不應當補簽名,或者修改簽名。今年3月在下和安亭有過關於這件事情的論爭,具體的社群討論在這裏這裏,即,若您現在使用的IP與當時發言時的IP不同,不應當補簽名。舉一反三,在下同樣認為在非註冊狀態不應該為註冊用戶(不申明這是其他用戶在補簽名的)補簽名。至於其他的情況,懇請您指教。--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0日 (一) 04:46 (UTC)[回覆]
江澤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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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處理以下舉報:
  1. WP:VIP#Z5839057
  2. WP:VIP#Dragoon17cc
  3. WP:VIP#CTB2016
  4. WP:VIP#220.246.175.50

john doe 120talk2017年11月20日 (一) 06:08 (UTC)[回覆]

江澤民John doe 120問題的回答:
首先抱歉回答的不及時,有些已經被存檔,不過:
  1. 拒絕並關注該用戶,的確頻繁加入違反版權的內容,但是最後警告後無編輯。
  2. 已經通告,然而最近的編輯繼續無原因移動有爭議的航空公司條目(比如MK航空)。我傾向再度封禁,但是我會再觀察。
  3. 已有CU確認濫用傀儡KMB2017,並封禁31小時,不重複作答。
  4. 對條目進行1個月的半保護,然而這不代表當前條目的格式沒有任何問題。
以上。PS:我明明在江澤民中間加了刪除線,結果編輯完一看,跟沒加一樣。--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1日 (二) 20:10 (UTC)[回覆]
原來是江澤民加刪除線啊,我還以為是錯打成汪澤民了。--4Li 2017年11月22日 (三) 21:39 (UTC)[回覆]
數字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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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回答下列問題:
  1. 你認為現在有哪些類別的條目需要擴充?
  2. 試說出你最尊敬的人?
  3. 1/0=?
  4. 試說說引入新功能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5. 你認為有沒有管理員的權力是可以下放予自動確認使用者?
  6. 你因為O1可否轉化為直接讓用戶刪除自己的頁面?
  7. 試試說出來常用的英文及中文字體。
嘗試回答下列技術問題:
  1. 在22/11/2017 00:00 (UTC +8) - 23/11/2017 00:00 (UTC +8)的24小時內,總共有多少條目被管理員以G11速刪?
  2. 在22/11/2017 00:00 (UTC +8) - 23/11/2017 00:00 (UTC +8)的24小時內,總共有多少在本地註冊的新用戶(含被封禁,不含自動註冊,不含用戶創建分身,不含管理員以Unblock-zh創建用戶)?

個人問題:

  1. 試說出為何你在上面以刪除線刪除江澤民三字的原因?
  2. 你覺得自薦和他薦管理員的分別?

問題會有追問。--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1月22日 (三) 20:15 (UTC)[回覆]

對1233的回答:
  1. 我不寫條目,故對這個問題並不了解。
  2. 我最尊重Antigng對待問題的冷靜態度,Nivekin從不厭倦(TA本人是否厭倦我無從得知)的處理關注度->提刪的持久精神,6+君十年如一日創造高質量條目,等等。儘管這三個人的編輯和處事方法有爭議,但是每個人都有着自己沒有的長處,這是無論多少短處都無法抹消的。
  3. 1/0 = undefined.
  4. 安全性,即確認新加入的功能不會對原有系統造成危害,亦或是產生新的漏洞(這很難,作為一個CS專業,我們都知道debug到底會有多難)。在至少能夠保證這個之前,UI美觀度,易使用性等都是浮雲。
  5. 暫時沒有。(我曾經考慮過"移動頁面不保留重定向",然而這對促進移動頁面編輯戰的討論不利,也有可能產生一個條目大量的刪除日誌。)
  6. 不可。WP:快速刪除方針已經說明了這之中的理由:用戶子頁面有可能是從其他條目空間移來,而開放了用戶子頁面的刪除即意味着任何條目空間的頁面都可以被移動到用戶頁子頁面再被刪除;這相當於容許了所有頁面(除了移動全保護頁面)的普通用戶刪除。
  7. 英文:Century,Arial(默認至上),Times New Roman(大學生專用無個性),中文:幼圓,宋體...(為什麼不打開word看一看呢);日文:MS 明朝,MS Gothic (玩gal的都知道)。
  8. 章濤,Shenzhen Ever Brilliance Lighting Co., Ltd, User:祐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沙盒,鄭博毅,歐夜貿易有限公司,樂風集團 LOFTER GROUP, AIinside60, SEAT南方時驗室, 海醫通.計9個。
  9. 計205個用戶(僅由匿名用戶創建)。
  10. 這是一種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審查制度的調侃,同時也對自己的偽膜蛤身份做出申明[開玩笑的]
  11. 自薦管理員拿不到提名人的一票![開玩笑的],實際並無太大差別,唯受到提名的候選人通常較自薦的候選人更深入維基社群,經驗亦會較多。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2日 (三) 21:00 (UTC)[回覆]


追問:

  1. 試試說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維基百科是採用什麼方式的封鎖?
  2. 試試說出為何繁簡轉換在有些情況是破壞,在另一些情況卻不算?
  3. 什麼叫"每個人都有着自己沒有的長處"?
  4. 42是什麼?(除了數字以外)
  5. +86 是什麼意思?
  6. 試說出小熊維尼和青蛙的共同點。

--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1月23日 (四) 05:09 (UTC)[回覆]

回答追問
  1. DNS污染以及對連結中敏感詞彙的屏蔽。
  2. 繁簡重定向不是破壞,繁簡混用頁面的移動不是破壞(為了修正繁簡不等連結);手動轉換繁簡,勸告阻攔無果為破壞。
  3. 即:「自己周圍的每個人身上都有着自己沒有的亮點(三人行必有我師)」。
  4. The Answer to life, the universe and Everything is 42. The quick brown fox jumped over the black lazy dog.[開玩笑的]
  5. 中國電話的國家前置撥號碼。
  6. 既然天塌不下來,那我就是什麼都不說,中國有句古話叫悶聲發大財。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3日 (四) 06:24 (UTC)[回覆]
Temp3600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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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RFA的質和量都有明顯的提升,深感欣慰。最近的實作題比率不斷增加,亦是RFA風氣改變的另一證明。本次問題如下:
第一階段
  1. 試舉出一次你闖禍的經歷,並如何解決之。
  2. 我一般而言不會支持高中生參選管理員。他們的高流失率和不定的上線時間,以致成熟程度都令我卻步。而且我認為高中生還是別為維基誤了前程。試評論我的看法。
  3. 你有那些能力可以用來貢獻給大家呢?

--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9:50 (UTC)[回覆]

對Temp3600的回答:
  1. 單這裏列出來的,兩個反對票出現的問題以及User:Loserkiller的事情。然而您要讓我在舉出其他和這個同一級別的案例就很難,因為在下很少走出自己的comfortzone去做一些自己不熟悉的事情。當他人聲稱自己是錯的時候,在下認為最重要的事情是搞清楚"為什麼(why)",這個時候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就顯得格外重要,既能了解到TA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也能讓TA了解到我有改正的意願,同時也有助於不在一個陰溝翻兩次船。若無法進行直接的溝通,與了解這方面的人闡述情況也是很重要的一點。至於解決,能挽回的事情相信不會那麼難做到。然而這個方法在大事上,或者一旦做了決定會大面積影響很多人的時候不通用。然而在決定這種事情的時候一定不是一個人,而這代表事前的商討,溝通一定要做到充分,獲得一個基本的共識之後再去行動,儘量的去避免在這種時候失敗。
  2. 我個人認為維基對人生的有益的效率遠高於高考複習的效率。維基能讓你接觸到原本接觸不到的大量的人際關係,以及各類雜學的知識。而在現在的中國社會,文憑雖然重要,但是如何與人處事,在自己的專業外進行工作的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我知道一些用戶,初到維基百科的時候跌跌撞撞,有時被苛責有時甚至被封禁。但是這樣堅持下來的少數用戶,處事方法很快的就成熟起來了(你看,其中一位現在已經被提名了維基獎勵,excited!)。我的建議:學會如何分配時間,在不誤高考的前提下在這裏做該做的事情。至於管理員,這其實是可有可無的。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這歸根結底還是用戶自己的事情。
  3. 我的專業範圍很廣,本身有計算機科學的基礎(文憑),也有學術寫作的專門知識。這意味着我適合成為一個全能型的sysop,處理各類專精維基人通常處理不到的問題(打雜的[開玩笑的])。我所在的時區(CST)也讓在下能夠在其他維基人接觸不到的時間進行站務維護。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6日 (日) 15:49 (UTC)[回覆]
第一階段的補充及追問
  1. 「至於解決,能挽回的事情相信不會那麼難做到。」閣下於Special:diff/46598058的不當摘要尚未見任何補救措施,更未向當事人道歉。
  2. 你意思是你會coding嗎?那麼我下一階段就會出程式題了。

--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8:49 (UTC)[回覆]

對第一階段追問的回答:
  1. 沒壞別修英語WP:BROKE,在沒有造成實際性損傷,且進行修補對維基百科並無建設性影響時(比如,申請刪除G11的編輯歷史,或者自我回退再刪一遍),不進行修補。同樣,在可以確認對當事人沒有實質性損傷的情況下,道歉亦是白費筆墨。唯有注意下次不要再出現如此狀況,才是對當事人最忠誠的歉意。(雖然我不該在這裏提,但是社群中在編輯摘要中未使用中文的例子比比皆是,而您也不例外
  2. 放馬過來。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6日 (日) 19:31 (UTC)[回覆]
第二階段

這些是管理員的日常任務。請實際動手試試處理。我本來還想加一題AF的,可惜找不到題材。那就先這些吧。以下各項的回答應附上有關的diff。

  1. 處理四個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當中至少有二個應與代碼有關。你可指出某EP是不合理的,應被拒絕,並給出解釋;如你接受,則應按要求寫出對應的代碼,並(如有必要)修改說明文件。你可以在用戶子頁模擬處理,或到真正的頁面處理。完成後,請給出對應的連接。如同一頁面中有多於一項EP,你應全部處理。
  2.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積壓投票,挑兩個個案模擬處理。我愛國旗嘉年華的AFD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你可以參考。
  3. 模擬處理二項維基百科:合併請求,並給出對應的連接。(如你有信心,真處理了也是好事。)
  4. 拯救三個因Template:Notability而被提刪的頁面。如果真的找不到,則解釋為什麼該三個頁面應在關注度規則下被刪除。
  5. 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中參與一個討論。如果已經在參與,可直接貼上diff。
  6. 在一項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發表意見。
  7. 另外,你有在其他維基項目貢獻過的經驗,或者對某些外語項目的方針有深入的見解嗎?

--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5:10 (UTC)[回覆]

等一等。我要的是diff。請您直接到相應頁面作答,並將diff貼回這裏。您處理題目時和其他使用者的溝通方式,同樣是考查的一部分。--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6:35 (UTC)[回覆]
尚不論半保護頁面,全保護頁面我是沒有權限直接在頁面處理的,如何貼回diff?同理,既然我尚無sysop,即不應處理管理員才能夠處理的關閉存廢討論等項目,我只會在這裏寫出如果是我我會如何去做。--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7日 (一) 16:55 (UTC)[回覆]
我要的是這樣子的回答方式。你應在對應的頁面參與討論,不然其他正在處理這些事務的編輯們無法看到您的回答,從而無法指正您。--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7:26 (UTC)[回覆]
對第二階段追問的回答:
  1. User_talk:Dora_and_shinchan:根據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2017/11#BlackPhosphorus,確認是User:A-Chinese-Wikipedian的傀儡,這個編輯請求無誤,理應執行。
    Template talk:Substub
    MediaWiki talk:Gadget-internalLinkHelper-altcolor.css:原來這就是為什麼有些跨語言連結有着我從來沒見過的顏色。由於最近的討論意見基本一致,應當撤銷最後一次的編輯。(其實亮藍色也挺好看的啊...),相關修改後頁面已存於User:Lnnocentius/MediaWiki:Gadget-internalLinkHelper-altcolor.css.
    MediaWiki talk:RefToolbarMessages-en.js:討論意見一致,只是遲遲無人修改。混合白磷和Fauzty的意見,並注意tooltip的建議最好不要太長。相關修改頁面已存於User:Lnnocentius/MediaWiki:RefToolbarMessages-en.js
  2. Mr.Quin:即已更換來源證明其關注度,保留。
    Eunice:重定向到DIA
  3. 先進緊急制動系統汽車防撞系統:前者重定向,並已經合併到後者。
    黑城遺址亦集乃路:同上。
  4. 趙今麥,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商學院。另選一個何宗燃作為反例。我暫時沒有時間去對前兩個條目動手去改,請恕我只在提刪頁面提出保留意見。
  5. 這個很有意思
  6. 這裏
  7. 很可惜,我的經驗尚止步於中文維基。偶爾會去其他維基尋找中文維基缺失的或者未達成共識的方針,但也就是這樣而已。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7日 (一) 17:32 (UTC)[回覆]
第二階段的補充及追問
  1. 黑城遺址的文物保護模版應該試試移過去,或者以其他方法保留資料?
  2. 請試着在WP:DYKC為三個條目提出意見。單純的支持票不算。

--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22:26 (UTC)[回覆]

  1. 改到覺得正常的樣式了。
  2. 這裏, 這裏,和這裏,DYK還是蠻有趣的。--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30日 (四) 00:40 (UTC)[回覆]
第二階段的第二次補充題

我對您處理條目的雜務清理能力仍然有點疑慮。以下有數題補充題,回答方式依舊:

  1. 維基百科:合併請求再選二題。
  2. Category:內容疑似拷貝後貼上的頁面選擇三個頁面改善,或者提刪。
  3. 參與三項維基百科:同行評審

--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14:13 (UTC)[回覆]

Kou Dou的問題
編輯

不好意思,原本想今明兩天找時間給您投個支持票,但是注意到您對條目布賴恩·約瑟夫的操作,有幾點想詢問:

  1. 您在這一版本針對該條目進行了提刪,理據是涉嫌廣告宣傳。可否表明您當時判定該條目爲宣傳的具體原因,以及您認爲今後針對類似情況是否有更好的選擇?
  2. 之後,您在這筆編輯移除了條目中的VFD模板,應該可視作放棄提刪、結束存廢討論。那麽您沒有關閉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1/30的相關討論,也沒有在條目討論頁添加{{old vfd multi}}。請問是忘記了還是另有考量?

謝謝。 Kou Dou 2017年11月30日 (四) 02:50 (UTC)[回覆]

感謝您的提問,我也正好希望對這個問題稍微做下回應。
  1. 當時在下看到的是這個版本,格式不對,依賴一手來源,而且還有「為人和藹可親」,「頂尖的」之類的語句。雖然不符合G11,但是在下覺得這個條目有必要被提起注意,並且在社群認為無法改善的情況下進行刪除。之後,編者刪去了有廣告宣傳的部分語句,既然如此那就應該按照無二手來源走關注度流程。然而在下認為今天這個條目處理的確實有些急了,不妨在討論頁進行交流,對條目進行中立化處理,甚至再稍微等一等,都是可行的解決方案。
  2. 這還是和個人的想法有關:在下認為不是sysop不能關閉提刪討論,而Wikipedia:關閉刪除討論指南亦無指示曰「存廢討論的本人撤回提刪,且沒有其他人有刪除意見的時候可以隨意關閉討論」,這導致在下通常不會去關閉存廢討論頁中的討論。儘管該情況屬於快速保留,但是在下還是覺得做出快速保留決定的不應該是在下自身。即使有了sysop權限,自己提出的提刪我也不建議自己處理(避嫌)。不過這麼說的話,其實vfd模板也是不能夠直接刪除的,雖然條目已無刪除必要,而且能變得美觀,但是討論尚未關閉的情況下刪除vfd其實是會讓系統出現inconsistency的。與其說我忘記關閉討論,不如說我是忘記了在討論進行中是不能刪除vfd模板的。--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30日 (四) 06:54 (UTC)[回覆]
Hendrickzhang的問題
編輯
  • 你好,我認為維基百科的編輯方式,編輯人員溝通交流方式,反破壞小組工作方式以及管理員工作方式在如今已大大落後於當前時代。請列舉一些你認為維基在編輯/溝通/管理方面的不足之處,並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想到什麼就寫什麼,無需列舉出每一條。謝謝。祝申請順利。--格雷邁恩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 · 留言板 2017年12月1日 (五) 00:27 (UTC)[回覆]
淺藍雪的問題
編輯

請分析user:Flyfiy的行爲模式及叢中衍生出來的現在管理員中存在的一個問題。--淺藍雪 2017年12月1日 (五) 13:33 (UTC)[回覆]

Lanwi1的問題
編輯

您怎麼看待違反行動規則的編輯者?--Lanwi1(留言) 2017年12月1日 (五) 15:34 (UTC)[回覆]

結果
編輯
  • 初步對所有投票用戶進行核查,本次投票共收到合資格用戶33票:
    • (+)支持 共計23票;
    • (-)反對 共計8票;
    • (=)中立 共計2票;
    • (+)支持 : (-)反對 =74% : 26%

支持人數不足總的有效票的80%,提名人未當選,請核實後存檔。4Li 2017年12月1日 (五) 17:10 (UTC)[回覆]


中立候選人因為沒有抱大腿而落選,可惜了,還得再學習一個。--4Li 2017年12月1日 (五) 17:10 (UTC)[回覆]

作為反對者之一,在下認為候選人尚未準備好做為一位管理員,這直接導致了即使支持比例跨過80%的門檻,依照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25張支持票的門檻也仍會落選。此次投票過程中,在下觀察到候選人對反對意見的反應過大了些(例如對餃子的回應),導致衝突更加激化;在下認為,作為一個稱職的管理人員,避免個人的情緒、接納反對意見是重要、關鍵的,這點意見希望候選人能夠參考,且能夠於日後再接再勵,不要因此次投票失敗灰心。至於李四閣下的解讀,在下認為對候選人及社群而言沒有太大意義。——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2月1日 (五) 17:4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