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

一套商定的、规定的或普遍接受的标准

風俗又稱習俗,是指在地區社會文化中長期形成之風尚禮節習慣以及禁忌等的總和,民間的風俗又稱作民間習俗[1]。風俗包羅萬有,娛樂社交戀愛性愛生育婚嫁喪葬宗教歲時藝術等。

詞源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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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的《荀子》中已經有了「移風易俗」的說法[2]。而「風俗」一詞來自班固的《漢書》。班固在書中為「風俗」做的解釋是:「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為之風;好惡取捨,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慾,故謂之俗」[3](凡是民眾都有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習性,然而其中也有剛柔緩急的區別,語言口音的不同,這乃是因為地理、氣候環境,即水土風物的差別造成的,因此稱為風;民眾所喜好、所厭惡,所想要與不想要的,以及行動靜止沒有常規,是因為這些都隨着個人的感情慾望而變化,因此稱為俗)。

地域與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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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風俗習慣存在一定相似,但同時也存在差異。中國有句古話叫「十里一風,百里一俗」,以此來說明習俗風格隨地理位置的不同而不同。當然,不同的民族之間風俗習慣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 相似
從整個中國範圍來說,漢族大的習俗是大體相同的,比如都要過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但實際上各地的節日習俗不盡相同,另外日本朝鮮半島越南也有相似的風俗。
  • 地域差異
婚喪嫁娶存在地域差異。
  • 民族差異
比如傣族獨特的潑水節,是一個盛大隆重的節日,規模和重視程度可以和漢族的春節相提並論。

約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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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文規定,不含條約合約精神約束的規則。《荀子·正名》:「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由的風俗習慣而成的「無形規則」。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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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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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先秦兩漢文化的側面研究》. 知書房. 2005年9月1日. ISBN 9867640829 (中文). 第420頁
  2. ^ 《荀子· 樂論篇第二十》:「樂者,聖王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
  3. ^ 班固,《漢書·地理志下》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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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風俗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