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豪才
羅豪才(1934年3月—2018年2月12日),男,祖籍福建安溪,新加坡歸國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中國現代行政法學的開拓者與奠基人。中國致公黨的傑出領導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十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致公黨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國共產黨黨員[1]。
羅豪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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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 | |
任期 1998年3月—2008年3月 | |
主席 | 李瑞環 → 賈慶林 |
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主席 | |
任期 1997年11月—2007年12月 | |
前任 | 董寅初 |
繼任 | 萬鋼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海峽殖民地 | 1934年3月1日
逝世 | 2018年2月12日 中國北京市 | (84歲)
籍貫 | 福建安溪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中國致公黨 |
生平
編輯早年
編輯1934年3月,羅豪才出生於新加坡,幼年時不少親友被佔領新加坡的日本侵略者殺害,所以他自幼對日本帝國主義心裏非常痛恨。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羅豪才重獲讀書機會,隨後家庭經濟情況好轉,跳級考入中學。此後他參加了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鬥爭。1951年4月14日,17歲的羅豪才被新加坡的英國殖民當局逮捕,監禁一年零三個月至1952年7月出獄。1952年7月,羅豪才因為「出生證」丟失而被新加坡的英國殖民當局驅逐,他由此返回中華人民共和國[1][2]。
1952年至1956年,他先後在廣東省廣州市知用中學和江蘇省無錫市第一中學學習,1956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
北大生涯
編輯1960年大學畢業後,因為北京大學法律系計劃開設東南亞國家法律課程,羅豪才在新加坡學過馬來語,所以留校任教,歷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系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進修,他的聯繫導師是美國行政法奠基人歐內斯特·蓋爾霍恩。1985年至1986年,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2]。1990年代初,羅豪才與袁曙宏等人率先提出「現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論」。199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施行[2]。
1986年至1992年,羅豪才任北京大學副校長、教授,北京市僑聯主席,中國僑聯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1992年至1993年,任致公黨中央副主席,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大學副校長,北京市僑聯主席。1993年至1995年,任致公黨中央副主席,全國政協副秘書長,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大學副校長[1][2]。
法官生涯
編輯1995年至1996年,羅豪才任致公黨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副秘書長,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6年至1997年,任致公黨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7年至1998年,任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1995年6月,羅豪才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後,主管行政審判和法官培訓等工作,常為協調、調查案件親自出馬,還親任審判長主持審理工作。羅豪才贏得了「人民法官」的尊稱。作為全國政協和中國僑聯的領導,他還關心海外留學人員生活,創造條件吸引他們歸國創業。他組織了中央調研組走訪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單位,並考察調研北京、上海、蘇州、南京、大連等地的「創業園」。1999年,羅豪才在全國政協大會發言《築巢引鳳,精心培育,促進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健康發展》引起中央重視[2]。
晚年
編輯1998年3月,64歲的羅豪才當選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成為黨和國家領導人。同時還兼任中國致公黨中央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等職務[1][2],2000年當選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
2003年3月,羅豪才在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當選為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2007年5月10日,羅豪才當選為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任期至2016年12月[1][2]。2005年12月8日,北京大學法學院「軟法研究中心」成立,羅豪才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身份出任中心名譽主任。他是第八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第九屆、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1]。
2008年3月,74歲的羅豪才卸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職務。直到2016年,羅豪才仍然活躍在法律專業領域活動中,就「互聯網時代的人權與發展」等議題發表看法[2]。
2018年2月12日9時02分,羅豪才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4歲[2]。2月24日上午,羅豪才的遺體在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火化。
參考文獻
編輯政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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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董寅初 |
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主席 1997年11月-2007年12月 |
繼任: 萬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