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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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of 1935)是美國第74屆國會於1935年頒佈的法律,由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簽署生效。在該法設立前,美國是當時唯一一個沒有社會保障制度的發達國家。該法是羅斯福新政的一部分。
此後美國當局根據該法推行美國社會安全保險以及美國失業保險。美國社保所需的資金一部分來自於工資稅,職工退休後可以領取一定金額的退休金。美國推行社保後,老年人的貧困率大幅下降,社會保障支出也在美國聯邦預算中佔有很大一部分比重。
一個由美國各州管理的失業保險計劃和撫養未成年兒童家庭援助計劃也是依據社會保障法而設立。撫養未成年兒童家庭援助計劃主要內容是向由單身母親擔任戶主的家庭提供幫助。
該法後來被1965年通過的《社會保障法修正案》等法案所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