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寵惠內閣,以王寵惠閣揆,成立於民國11年(1922年)9月19日,結束於同年11月29日。

法統重光」後,由於直系保派津派處處給黎元洪大總統設置障礙,先前兩屆內閣(周自齊、顏惠慶)都很快下台。之後,吳佩孚主張內閣成員應該由參加過華盛頓會議的代表和「好政府主義」的支持者組成,以改善政府形象。於是老同盟會成員、與胡適一起提倡「好政府」的王寵惠成為國務總理的人選。

1922年9月王閣成立後,閣員大多公共形象良好,包括華盛頓會議的代表王寵惠和顧維鈞、提倡「好政府主義」的羅文幹湯爾和,因此一開始被社會輿論寄予較大期望,時人稱為「好人內閣」。胡適等人建議政府實現憲政、整頓國務、公開政務。但是這些期盼最終也沒有得到實現,王寵惠政府在軍閥的指揮下只能做「擋債借錢的事」,為直系籌備軍餉

由於王寵惠惟吳佩孚之命是從,使曹錕吳景濂為之不滿,他們積極倒閣。11月18日,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和副議長張伯烈以財政總長羅文幹在簽訂「華義借款」合同時,沒有經過國會和總理的批准即簽字,涉嫌受賄,要求黎元洪將其逮捕(即「羅文幹案」)。曹錕稍後也通電支持國會嚴查此案,得到各地不滿吳佩孚的都督的相應。吳佩孚在壓力下最終讓步。11月29日,王寵惠內閣請辭。

內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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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姓名 備注
國務總理 王寵惠
外交總長 顧維鈞
內務總長 孫丹林
財政總長 羅文幹
陸軍總長 張紹曾
海軍總長 李鼎新
司法總長 徐謙
教育總長 湯爾和
農商總長 高凌霨
交通總長 高恩洪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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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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