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憲法,正式名稱為波蘭共和國憲法波蘭語Konstytucja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是波蘭憲法,於1997年4月2日制定。它於1997年4月2日由國民議會通過,1997年5月25日經全國公民投票批准,1997年7月16日由波蘭總統頒佈,並於1997年10月17日生效[1]

波蘭共和國憲法
最新版本憲法的複製品
概況
司法轄區 波蘭
批准1997年4月2日,​27年前​(1997-04-02
生效1997年10月17日,​27年前​(1997-10-17
政體議會制 · 共和制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三權
國家元首波蘭總統
立法機關
行政機關
司法機關
國家結構單一制
選舉人團
最近修憲2009年10月21日,​15年前​(2009-10-21
起草人國民議會憲法委員會
簽署人亞歷山大·克瓦希涅夫斯基
已取代1992年小憲法英語Small Constitution of 1992
全文
維基文庫波蘭共和國憲法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