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伯溫(1482年—1545年),汝厲東塘江西吉水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正德戊辰進士,嘉靖朝官至兵部尚書。

毛伯溫
《安南來威圖冊》之毛伯溫像
《安南來威圖冊》之毛伯溫像
大明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兵部尚書
籍貫江西吉水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汝厲,號東塘
諡號襄懋(天啟初追諡)
出生成化十八年(1482年)七月初六日
江西吉水縣
逝世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六月初一日
江西吉水縣
配偶謝氏
親屬曾祖父毛敘倫、祖父毛超、父毛榮。母楊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毛襄懋集》十八卷
  • 《東塘詩集》十卷
  • 《毛襄懋奏議》二十卷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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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途多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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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伯溫祖籍江南東道三衢(今浙江),初,其先在吉州為官,定居于吉水縣。正德二年(1507年),毛伯溫中江西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次年聯捷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九名,三甲三十四名進士,初任浙江紹興府推官。正德六年(1511年),擢河南道監察御史,先後巡按福建河南

世宗登極,清理正德弊政,伯溫上疏請斬宦官同黨蕭敬,中官屏氣。嘉靖元年(1522年),任大理寺丞,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因「李福達案」牽連,被削職歸里。嘉靖十一年(1532年)九月,官復原職,理都察院事。次年,進左副都御史。不久又因趙府宗人祜椋訐攻而解官。[1]

征討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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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五年(1536年)冬,禮部尚書夏言疏言安南多年不貢,請求出兵討伐。於是推毛伯溫為右都御史,與咸寧侯仇鸞協同治兵待命。毛伯溫以父喪推辭,朝廷不許。次年五月到達京師,上呈方略六事。此事,安南世孫黎寧派遣陪臣鄭惟僚等控訴莫登庸弒逆,請明廷興師復仇。世宗疑其不實,下令暫緩出師,並敕兩廣、雲南守臣核實後上報,而命伯溫協理都察院事。御史何維柏疏請放伯溫終制,世宗不許。伯溫則引疾不出,直到守喪期滿方才視事。[2]

嘉靖十六年(1538年)冬,遷工部尚書。嘉靖十七年(1539年)春,黔國公沐朝輔等以莫登庸已上降表為由,請求寬免其罪,並批准入貢,廷議不可。於是改毛伯溫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準備領兵南下。然而世宗以用兵事重,征討之意並不堅決,特欲以威服之。朝論也多主不應興師。朝制下發數月,兩廣總督侍郎張經稱,須兵三十萬,餉百六十萬石。欽州知州林希元則極言登庸易取,請求即日出師。兵部尚書張瓚本即無所策劃,於是又請廷議。世宗不悅,出師之事復止。命毛伯溫仍協理都察院事。[3]

此時,莫登庸害怕明廷征討,數次上表請降。世宗本欲藉此招撫,於是派侍郎黃綰招諭。黃綰多有要求,世宗怒,將其罷官,又下廷議,眾臣皆言應該征討。嘉靖十八年閏七月,世宗命毛伯溫、仇鸞南征。毛伯溫等到達廣西,會同總督張經,總兵官安遠侯柳珣,參政翁萬達張岳等議,徵集兩廣、福建、湖廣官兵十二萬五千餘人,分三哨,自憑祥龍峒思陵州入安南,以奇兵兩支為聲援,又檄雲南巡撫汪文盛帥兵駐蓮花灘,也分兵三路進軍。部署方定,仇鸞因罪召還,以柳珣代替。嘉靖十九年秋,毛伯溫等進駐南寧,將檄文發往安南。莫登庸大懼,請降。毛伯溫承制受降,宣天子恩威,納其圖籍。回報京師,世宗非常滿意,詔改安南國為安南都統使司,以莫登庸為都統使,世襲。毛伯溫受命一年有餘,不發一箭即平定安南,論功加太子太保[4]

整飭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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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池圖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正月,毛伯溫還朝,仍理院事。邊關數度有警,伯溫請築京師外城。十月,兵部尚書張瓚病卒,伯溫代理其職。張瓚貪腐瀆職,伯溫上疏建言邊防二十四事,整飭軍紀,革除冗員。[5]

次年二月,世宗南巡承天府。詔毛伯溫總督宣、大、山西軍務。不久,遴選宮僚,加兼太子賓客。大同管轄的鎮邊、鎮川、弘賜、鎮河、鎮虜五堡,相距二百餘里,距離蒙古營帳極近。此前,巡撫張文錦因築堡招致兵亂,此後即無人再敢倡議重修。毛伯溫道:「變所由生,以任用匪人,非建議謬也。」最終將五堡重新營建,募軍三千防守。以此功,加太子少保[6]

削籍歸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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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秋,順天巡撫朱方以秋防結束為由請求撤兵。不久,蒙古入侵,直逼近畿。世宗震怒,總督翟鵬遣戍,朱方杖死。御史舒汀揭發,朱方僅僅建議撤薊兵,而撤宣、大,則是毛伯溫與職方郎韓最之罪。世宗於是削伯溫籍,杖韓最八十,遣戍極邊。毛伯溫歸里,後背發而卒。穆宗即位,厚賜撫恤。天啟初年,追諡襄懋[7]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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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毛敘倫,贈兵部員外郎。祖父毛超,官廣西府知府。父毛榮,舉人,官浙江布政司經歷。母楊氏,封宜人[8]。弟伯洪、伯淳、伯滋、伯淵[9]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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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伯溫工詩,有《毛襄懋集》18卷、《東塘詩集》10卷及《毛襄懋奏議》20卷。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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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評價毛伯溫「氣宇沉毅,飲啖兼十人。臨事決機,不動聲色。」[1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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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伯溫出征安南前,世宗親做詩相贈[11]

大將南征膽氣豪,腰懸秋水雁翎刀。
風吹金鼓山河動,電閃旌旗日月高。
天上麒麟原有種,穴中螻蟻莫能逃。
太平頒詔回轅日,親與將軍脫戰袍。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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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毛伯溫,字汝厲,吉水人。祖超,廣西知府。伯溫登正德三年進士,授紹興府推官。擢御史,巡按福建、河南。世宗即位,中官張銳、張忠等論死,其黨蕭敬、韋霦陰緩之。伯溫請並誅敬、霦,中官為屏氣。嘉靖初,遷大理寺丞。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李福達獄起,坐為大理時失入,褫職歸。用薦起故官,撫山西,移順天,皆未赴。改理院事,進左副都御史。為趙府宗人祐椋所訐,解官候勘。已,復褫職。
  2.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十五年冬,皇嗣生,將頒詔外國。禮部尚書夏言以安南久失朝貢,不當遣使,請討之。遂起伯溫右都御史,與咸寧侯仇鸞治兵待命。以父喪辭,不許。明年五月至京,上方略六事。會安南世孫黎寧遣陪臣鄭惟僚等訴莫登庸弒逆,請興師復仇。帝疑其不實,命暫緩師,敕兩廣、雲南守臣勘報,而命伯溫協理院事。御史何維柏請聽伯溫終制,不許。伯溫引疾不出,至禫除始起視事。
  3.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其冬遷工部尚書。十七年春,黔國公沐朝輔等以登庸降表至,請宥罪許貢。先是,雲南巡撫汪文盛奏登庸聞發兵進討,遣使潛覘。帝已敕遵前詔進兵,文盛又納安南降人武文淵策,具言登庸可破狀,復傳檄安南令奉表獻地。及是,下朝輔奏付廷議,僉言不可許。乃改伯溫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剋期啟行。帝以用兵事重,無必討意,特欲威服之。而兵部尚書張瓚無所畫,視帝意為可否。朝論多主不當興師,顧不敢顯諫。制下數月,兩廣總督侍郎張經以用兵方略上,且言須兵三十萬,餉百六十萬石。欽州知州林希元則極言登庸易取,請即日出師。瓚不敢決,復請廷議。議上無成策,帝不懌,讓瓚,師復止。命伯溫仍協理院事。
  4.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是時登庸懼討,數上表乞降。帝亦欲因撫之,遣侍郎黃綰招諭。綰多所要求,帝怒,罷綰。再下廷議,咸言當討,帝從之。閏七月命伯溫、鸞南征。文武三品以下不用命者,許軍令從事。伯溫等至廣西,會總督張經,總兵官安遠侯柳珣,參政翁萬達、張岳等議,征兩廣、福建、湖廣狼土官兵凡十二萬五千餘人,分三哨,自憑祥、龍峒、思陵州入,而以奇兵二為聲援。檄雲南巡撫汪文盛帥兵駐蓮花灘,亦分三道進。部署已定,會鸞有罪召還,即以珣代。十九年秋,伯溫等進駐南寧。檄安南臣民,諭以天朝興滅繼絕之義,罪止登庸父子,舉郡縣降者以其地授之。懸重購購登庸父子,而宣諭登庸籍土地、人民納款,即如詔書宥罪。登庸大懼,遣使詣萬達乞降,詞甚哀。萬達送之伯溫所。伯溫承制許之,宣天子恩威,納其圖籍,並所還欽州四峒地。權令還國聽命。馳疏以聞,帝大悅。詔改安南國為安南都統使司,以登庸為都統使,世襲,置十三宣撫司,令自署置。伯溫受命歲余,不發一矢,而安南定,由帝本不欲用兵故也。論功,加太子太保。
  5.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二十一年正月還朝,復理院事。邊關數有警,伯溫請築京師外城。帝已報可,給事中劉養直言,廟工方興,物力難繼,乃命暫止。其年十月,張瓚卒,伯溫代為兵部。瓚貪黷,在部八年,戎備盡墮。伯溫會廷臣議上防邊二十四事,軍令一新。言官建議,請核實新軍、京軍及內府力士、匠役,以裕國儲。伯溫因上冗濫當革者二十餘條,凡錦衣、騰驤諸衛,御馬、內官、尚膳諸監,素為中貴盤踞者,盡在革中。帝稱善,立命清汰。宿弊頗厘,而左右近習多不悅。
  6.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明年二月,帝幸承天。詔伯溫總督宣、大、山西軍務。俄選宮僚,加兼太子賓客。大同所轄鎮邊、鎮川、弘賜、鎮河、鎮虜五堡,相距二百餘里,極邊近賊帳。自巡撫張文錦以築堡致亂,後無敢議修者。伯溫曰:「變所由生,以任用匪人,非建議謬也。」卒營之。募軍三千防守,給以閒田,永除其賦。邊防賴焉。錄功,加太子少保。
  7.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二十三年秋,順天巡撫朱方以防秋畢請撤客兵。未幾,寇大入,直逼畿輔。帝震怒,並械總督翟鵬遣戍,斃方杖下。御史舒汀言,方止議撤薊兵,而並撤宣、大,則伯溫與職方郎韓最也。帝遂削伯溫籍,杖最八十,戍極邊。伯溫歸,疽發背卒。穆宗立,復官,賜恤。天啟初,追諡襄懋。
  8. ^ ·焦竑,《國朝獻徵錄》(卷39):公諱伯溫,字汝厲,姓毛氏。毛之先為浙三衢人,宋初曰休者來守吉州,因家龍城,其後遂為吉水人。十八世敘倫為公曾祖,以祖超貴贈奉直大夫兵部武選員外郎,曾祖妣張氏贈宜人。超仕至廣西府知府,祖妣劉氏贈宜人。父榮舉鄉試,為浙江布政司經歷,以公貴封大理寺寺丞,而妣楊氏封宜人。
  9.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10.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伯溫氣宇沉毅,飲啖兼十人。臨事決機,不動聲色。安南之役,萬達、岳策為多。伯溫力薦於朝,二人遂得任用。
  11. ^ 《交事紀聞》:世宗御製〈送毛伯溫南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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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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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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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張瓚
明朝兵部尚書
嘉靖十七年
(1538年)
繼任:
張瓚
前任:
劉天和
明朝兵部尚書
嘉靖二十一年-二十三年
(1542年-1544年)
繼任:
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