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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1],是一種由律師發表的,用於披露或告知法律行為的文書,常見於知識產權糾紛。
律師函不是傳票,不具備強制的法律約束力。
一般來說,律師函的內容包括:
律師函一詞因迪士尼對同人作品的打壓[2]及蔡徐坤籃球視頻事件而成為中國大陸網絡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