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延登
張延登(1566年—1641年),字濟美,號華東,山東鄒平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壬辰進士。崇禎時,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張延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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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都御史 | |
籍貫 | 山東鄒平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濟美,號華東 |
諡號 | 忠定 |
出生 |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正月十四日 山東鄒平縣 |
逝世 | 崇禎十四年(1641年) 山東鄒平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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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東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三甲八十二名進士,授官河南內黃縣知縣。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因嗣母劉恭人去世,丁憂去職。服闋,起補河南上蔡縣知縣。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任河南鄉試同考官,萬曆三十五年七月考選,萬曆三十六年(1610年)八月,擢為兵科給事中,因嗣父張一元去世未上任,服闋,萬曆四十年(1612年)八月復除吏科給事中,巡視京營。萬曆四十二年再丁生父張一亨憂歸。萬曆四十五年復除原官,萬曆四十六年七月與編修林欲楫主考浙江鄉試,十二月署掌吏科印信,料理察典。萬曆四十七年九月充武舉同考試官,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因黨爭枚卜之事而上疏辭官歸鄉。
熹宗即位,天啓元年(1621年)三月以薦起官太僕寺少卿。二年三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四年升太僕寺卿,天啟五年(1625年)正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同年其父繼室焦太孺人去世,返鄉服喪。天啟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任內平定周三老之亂[1]。崇禎五年(1632年)入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後以病回籍調理。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三月游泰山。十二年再次起復,掌管南京都察院,崇禎十四年五月卒,贈太子太保。弘光時追諡忠定。
家族
編輯曾祖張桂。祖父張佩絃。生父張一亨,字仲春,號義軒,以子貴,累封禮部主事,贈都御史;母李氏。過繼給叔父張一元,隆慶進士,官河南巡撫。有子張萬選。孫女嫁王漁洋。
參考文獻
編輯相關條目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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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成楚 |
明朝內黃縣知縣 1593年-1596年 |
繼任: 顏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