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徵費,又稱垃圾徵費,是針對都市固體廢物而作出的收費,用以補償廢物收集及廢物處理的成本,同時鼓勵減少製造廢物,配合污染者自付原則

廢物徵費在各大城市均有推行,當中大多數按量收費。但有些地方是隨地稅、差餉或水費徵收,而沒有另立收費。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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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費隨袋徵收,是城市管理單位在清運垃圾實務上所提出的一項政策。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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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5年1月,韓國全國實施垃圾隨袋徵收,民眾必須將垃圾裝入預繳的垃圾袋中。
  • 2000年7月1日,中華民國台北市政府實施此政策,已獲得可觀的垃圾減量成果。
  • 2011年1月1日,中華民國新北市政府實施此政策,已獲得可觀的垃圾減量成果。
  • 2015年1月6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試行,北京垃圾袋實名制垃圾費隨袋徵收,有效期三年。
  • 2021年8月26日,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設立以18個月為基礎的準備期落實垃圾徵費[1][2]。惟特區政府對廢物分類及回收等未做好準備[3],並引起香港垃圾徵費爭議,政府曾三度押後該計劃,未有實施日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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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立法會三讀通過固體廢物收費草案 落實垃圾按量徵費. 香港電台. 2021-08-26 [2021-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6). 
  2. ^ 立法會通過垃圾徵費草案 最快年半後實施 違者罰千五元. NOW. 2021-08-26 [2021-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14). 
  3. ^ 香港政府一再押後實施垃圾徵費 評論指反映愛國者治港立法粗疏. 2024-01-25 [2024-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