勛閥政治
勛閥政治(英語:Timocracy),是一種只有資產所有者可以參政的政治制度,在馬列主義的文獻中所說的資產階級民主便屬此類,近現代特指十八九世紀到二十世紀中前的英國和法國與荷蘭等國家,其雖然擁有民主的形式和一定程度的言論自由。但只有能交得起相當重的稅金的成年男性,才擁有投票權和被選權。在更為極端的勛閥政治形式中,其權力的分配完全取決於財富,而不考慮其社會或公民責任。勛閥政治的形式可能會改變,成為富人和強者用來鞏固他們的資產的的力量。[1]
勛閥政治與財產
編輯梭倫早在公元前6世紀在他為雅典城邦編寫的《梭倫憲法》中提出勛閥政治的想法,並將其作為一種寡頭分級政治制度。他是已知第一個有意實行勛閥政治的領導人。在四個等級之中最高等級的成員之間分配政治權利和經濟責任。梭倫通過測量每個人每年可以生產多少農產品來確定這些等級,即:
- 五百桶戶:意指有五百「模底」的人,即其地產可生產五百個模底以上農產品的人。他們可以擔任軍隊的將領。
- 騎士:即有能力飼養一隻戰馬的人,其地產可生產三百至五百個模底農產品的人,他們在戰爭時擔當騎兵。其以上兩階層的人有資格擔任城邦執政官。
- 飼軛者:可提供一對上軛公牛的人,其地產每年可生產二百個模底農產品, 他們在戰爭時擔當重甲步兵。
- 僱工階級:其收入不足二百個模底。
哈蒙德認為梭倫在上層階級實行累進稅制,徵收比例為6:3:1,最低等級級thetes不用繳納任何稅款,但他們也沒有資格當選公職人員。
亞里士多德後來在他的《尼各馬可倫理學》(Book 8, Chapter 1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中寫到一個國家的三種「真正的政治形式」, 每一種都可能以腐敗的形式出現,成為三種消極形式之一。亞里士多德在資產所有者的統治合法性的方面描述了勛閥政治:它包括他的一個真正的政治形式。亞里士多德所闡述的勛閥政治近似於雅典憲法所說的,雖然雅典用描述民主政治的方法描述這種制度的腐敗形式。
勛閥政治的可比性,及柏拉圖的五種政治制度
編輯在《理想國》中,柏拉圖描述了五種政治制度(其中四種是不公正的)。勛閥被列為第一種「不公正」的政治制度。貴族制退化為勛閥政治,當由於其統治階級的錯誤估計,下一代的監護人和輔助者中會有低劣的人(靈魂由鐵或青銅製成的人,而不是有由金和銀製成靈魂的,理想的監護人和輔助者)。 在選擇領導人時,勛閥政治總是「更傾向於高調,簡單,更適合戰爭的人」。[2]斯巴達的城市國家給柏拉圖提供了這種政府形式的真實世界模型。 現代觀察家可能將斯巴達描述為極權主義或一黨制國家,儘管我們對其社會了解的細節幾乎完全來自斯巴達的敵人。「軍國主義 - 平等主義」的思想也許更準確地反映了斯巴達社會的基本價值觀。
參考文獻
編輯- ^ Padilla Gálvez, Jesús. "Towards a New Timocracy". Synthesis Philosophica. 2023 [2024-03-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06).
- ^ Rep. 8.547e; Cahn, Steven M., Classics of Political and Moral Philoso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ISBN 019979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