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實體荷蘭語openbaar lichaam)是荷蘭王國行政區劃的稱謂,例如中央政府市鎮以及水利委員會,上述這些公共實體之定義規定於荷蘭王國憲法 [1]

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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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屬安的列斯於2010年10月10日解體之後,其中之波奈聖佑達修斯荷屬沙巴被劃分為荷蘭特別行政區荷蘭語Bijzondere gemeenten),被荷蘭政府作為公共實體進行管理,並且不屬於任何省份,而被劃分為荷蘭加勒比區[2],即加勒比公共實體。上述三個被劃分為特別行政區之公共實體直到2015年仍被歸類為歐洲聯盟特別領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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