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一部於1993年頒佈,2014年被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部法律共有五章三十一條[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觀點認爲,該部法律是「一部狹義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特別是反間諜職責」[2]。
簡稱 | 國家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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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公佈日期 | 1993年2月22日 |
施行日期 | 1993年2月22日 |
廢止日期 | 2014年11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廢止歷程 | |
被取代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 |
現狀:已廢止 |
該部法律已於2014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取代[1]。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中國「國家安全法」擬修改為「反間諜法」. BBC. [2015-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27).
- ^ 王比學. 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人民日報. [2015-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04) (中文(簡體)).
參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2014年)
- 反間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