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文物保護單位

重慶市雲陽縣公佈的文物保護單位,分別列表如下。

雲陽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處)(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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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簡介 備註
1 張桓侯廟 雲陽縣城對面

雲陽縣第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8處)(1987年10月10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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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簡介 備註
1 磐石城 雙江鎮愛國村
2 彭氏宗祠 里市鄉黎明村
3 龍脊石題刻 雲陽縣城城南長江中
4 雲陽古城 明-清 雲陽鎮
5 天師泉 雲陽師範學校內
6 白兔井 雲安鎮
7 文峰塔 新津鄉六一村
8 述先橋 民國 長洪鎮廣木村
9 朐忍城遺址 雙江鎮建民村
10 故陵楚墓 戰國 故陵鎮故陵村
11 張長青墓 白龍鄉白鶴村
12 白岩山營盤 渠馬鄉白雲村
13 大佛頭摩崖造像 硐村鄉新硐村
14 下岩寺摩崖造像 雙江鎮塘坊村
15 寶塔沱水則 寶塔鄉寶塔村
16 牛尾石石刻 不詳 鳳鳴鎮馬嶺村
17 乘龍神像石刻 九龍鄉石龍村
18 六缸石摩崖石刻 蓮花鄉桔園村

雲陽縣第二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6處)(2009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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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簡介 備註
1 雙龍鄉明月洞石塔
2 饒明月石塔
3 東江橋
4 南溪鎮高祖廟
5 郭家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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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陽縣第三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3處)(2013年8月12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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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簡介 備註
1 彭家老屋清代建築群 鳳鳴鎮黎明村1組
2 耀靈書院 耀靈鄉鳴鳳村1組
3 彭詠梧小學舊址 紅獅鎮紅獅社區
4 柏楊灣石刻 紅獅鎮中坪村1組
5 固城寨 蔈草鎮蔈草社區
6 曾氏住宅 雲陽鎮柏樹村2組
7 岩門子石塔 南溪鎮青雲村3組
8 廖家老屋 雙土鎮保證村7組
9 唐氏墓地 渠馬鎮渠富村4組
10 樂原橋 路陽鎮南海村8組
11 富家石佛摩崖造像 南溪鎮富家村2組
12 仙人寨 路陽鎮中合村13組
13 溫家祠堂 人和街道民治村4組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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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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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慶文物總目續編》,重慶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1月。第550-551頁
  2. ^ 四川省萬縣市文化局編纂.《萬縣地區文化藝術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07月第1版.第94-98頁
  3. ^ 一批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出爐」[永久失效連結]
  4. ^ 雲陽府發〔2013〕5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和全縣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成果,現決定將彭家老屋清代建築群等13處具有一定歷史、藝術及研究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列為第三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予以公佈。縣文物管理部門、有關職能部門和文物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積極採取措施,切實做好文物的保護管理與開發利用工作。 一、加強協作,明確職責 縣文物管理部門要指導各鄉鎮、街道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帶。各文物保護單位(點)要按規定設立保護標誌牌和簡介牌,相關經費要納入各鄉鎮、街道財政預算。各鄉鎮、街道要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及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並保護好與文物保護單位相關的歷史人文和自然環境風貌。 二、加強管理,確保安全 任何單位不得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它建設,違反規定建設的建築物和設施,必須無條件拆除,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負責。在文物保護單位周圍進行項目建設的,要及時報知縣文物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建設項目與文物保護單位的協調關係,確保文物保護單位不受損壞。 三、強化執法,嚴肅查處 縣文物、文化執法、公安等部門要互相配合,嚴肅處理違反《文物保護法》的案件,嚴厲打擊盜掘和走私文物的犯罪分子,對已偵破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從快處理,避免只以經濟罰款代替刑事處罰,依法沒收的文物,應移交給縣文物管理部門。附件:第三批雲陽縣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雲陽縣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附件 第三批雲陽縣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1.彭家老屋清代建築群(鳳鳴鎮黎明村1組) 2.耀靈書院(耀靈鄉鳴鳳村1組) 3.彭詠梧小學舊址(紅獅鎮紅獅社區) 4.柏楊灣石刻(紅獅鎮中坪村1組) 5.固城寨(蔈草鎮蔈草社區) 6.曾氏住宅(雲陽鎮柏樹村2組) 7.岩門子石塔(南溪鎮青雲村3組) 8.廖家老屋(雙土鎮保證村7組) 9.唐氏墓地(渠馬鎮渠富村4組) 10.樂原橋(路陽鎮南海村8組) 11.富家石佛摩崖造像(南溪鎮富家村2組) 12.仙人寨(路陽鎮中合村13組) 13.溫家祠堂(人和街道民治村4組) 「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三批雲陽縣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