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用賢
趙用賢(1535年—1596年),字汝師,號定宇,直隸蘇州府常熟縣民籍(今江蘇)常州府江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隆慶辛未進士。萬曆間官翰林院檢討,以諫言張居正「奪情」聞名。
趙用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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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 |
籍貫 | 直隸常熟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汝師,號定宇 |
諡號 | 文毅 |
出生 | 嘉靖十四年(1535年)四月十九日 直隸常熟縣 |
逝世 | 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丙申三月十五日 直隸常熟縣 |
配偶 | 娶張氏,繼娶湯氏、陳氏 |
親屬 | (父)趙承謙 (子)趙琦美、趙隆美 (孫)趙士春、趙士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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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戊午應天府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會試第二十五名,三甲二十八名進士,選庶吉士。萬曆初年(1573年)授檢討。因反對張居正居喪奪情,抗疏曰:「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國家設台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臣愚竊懼士氣之日靡,國是之日淆也。」他與吳中行等五人一起受杖刑,時稱「五賢」。用賢體胖,「肉潰落如掌,其妻臘而藏之」。
張居正死後,趙用賢被起用,十一年正月恢復原職,六月升右春坊右贊善兼簡討,十一月充經筵講官,十三年九月升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充大明會典纂修官,十四年正月補充經筵講官,晉右庶子,十五年二月升南京國子監祭酒,十七年八月升南京禮部右侍郎,十八年十二月改任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二十年六月升左侍郎、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教習庶吉士,二十一年七月改官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尋給假回籍。二十四年卒,賜祭葬[1],天啓初,贈太子少保、禮部尚書,諡文毅。《明史》有傳[2]。
家族
編輯曾祖趙實。祖父趙玭,累贈南京吏部郎中。父趙承謙,官廣東布政使司左參議。嫡母蕭氏,封宜人;生母張氏。慈侍下。兄趙懋、趙憲、趙愈。弟用賓、用貴、用貞。用賢愛好藏書,其子趙琦美,歷官刑部郎中,皆著名藏書家,有書房「脈望館」。孫趙士春,崇禎十年(1637年)探花,官翰林院編修;孫趙士錦,同榜二甲進士,官工部主事。
註釋
編輯-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八》:萬曆二十五年三月,予原任吏部左侍郎趙用賢祭一壇,以經筵久勞,仍給全葬。用賢常熟人,隆慶辛未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簡討,充纂修會典官。疏論首輔張居正奪情,廷杖削籍。癸未用薦起,升右春坊右贊善。時遷人皆召還,意氣發抒,銳意更始,異議者指為朋黨,用賢上疏極言朋黨之名非盛世所宜有,引歸不允,已。充經筵講官,升司經局洗馬,管國子監司業事,右春坊右庶子掌坊事,升南京國子監祭酒、詹事府少詹事。其在雍舉高士、鄧元錫、劉元卿,修忠臣黃觀廟,子丑間請定儲位,宥言官李沂,斥大璫張鯨,復引歸不允已。升南禮部右侍郎,疏請早教 元子,移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再引歸不允。會有 三王並封議,即上書極陳不可。癸巳升吏部左侍郎、兼官如故,是秋有監生吳鎮訐奏之事,鎮故御史吳之彥子,初用賢與之彥約婚,及用賢削籍,之彥恐不利己,中悔,用賢察其意,以書幣告絕,之彥大喜,為淂計。越十三年,趙女已適人,而鎮突以絕婚奏。先是用賢乞休疏十二上,曰不歸無以謝忌者。雖曾史夷由不點不止,至是果然。用賢性剛直,持議嶽嶽,意所不可,雖貴顯無所避。當被杖時,刲敗肉如掌,妻陳恭人臘而櫝之,輙持眎以誡。而卒孤立行一,意為同鄉柄人所扼,不淂大用,天下惜之。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29):「趙用賢,字汝師,常熟人。父承謙,廣東參議。用賢舉隆慶五年進士,選庶吉士。萬歷初,授檢討。張居正父喪奪情,用賢抗疏曰:「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臣又竊怪居正之勛望積以數年,而陛下忽敗之一旦。莫若如先朝楊溥、李賢故事,聽其暫還守制,刻期赴闕,庶父子音容乖暌阻絕於十有九年者,得區區稍伸其痛於臨穴憑棺之一慟也。國家設臺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臣愚竊懼士氣之日靡,國是之日淆也。」疏入,與中行同杖除名。用賢體素肥,肉潰落如掌,其妻臘而藏之。用賢有女許御史吳之彥子鎮。之彥懼及,深結居正,得巡撫福建。過裏門,不為用賢禮,且坐鎮於其弟下,曰:「婢子也」,以激用賢。用賢怒,已察知其受居正黨王篆指,遂反幣告絕。之彥大喜。
居正死之明年,用賢復故官,進右贊善。江東之、李植輩爭向之,物望皆屬焉。而用賢性剛,負氣傲物,數訾議大臣得失,申時行、許國等忌之。會植、東之攻時行,國遂力詆植、東之,而陰斥用賢、中行,謂:「昔之專恣在權貴,今乃在下僚;昔顛倒是非在小人,今乃在君子。意氣感激,偶成一二事,遂自負不世之節,號召浮薄喜事之人,黨同伐異,罔上行私,其風不可長。」於是用賢抗辨求去,極言朋黨之說,小人以之去君子、空人國,詞甚激憤。帝不聽其去。黨論之興,遂自此始。
尋充經筵講官。再遷右庶子,改南京祭酒。薦舉人王之士、鄧元錫、劉元卿,清修積學。又請建儲,宥言官李沂罪。居三年,擢南京禮部右侍郎。以吏部郎中趙南星薦,改北部。尋以本官兼教習庶吉士。
二十一年,王錫爵復入內閣。初,用賢徙南,中行、思孝、植、東之已前貶,或罷去,故執政安之。及是,用賢復以爭三王並封語侵錫爵,為所銜。會改吏部左侍郎,與文選郎顧憲成辯論人才,群情益附,錫爵不便也。用賢故所絕婚吳之彥者,錫爵裏人,時以僉事論罷,使其子鎮訐用賢論財逐婿,蔑法棄倫。用賢疏辨,乞休。詔禮官平議。尚書羅萬化以之彥其門生,引嫌力辭。錫爵乃上議曰:「用賢輕絕,之彥緩發,均失也。今趙女已嫁,難問初盟;吳男未婚,無容反坐。欲折其衷,宜聽用賢引疾,而曲貸之彥。」詔從之。用賢遂免歸。戶部郎中楊應宿、鄭材復力詆用賢,請據律行法。都御史李世達、侍郎李禎疏直用賢,斥兩人讒諂,遂為所攻。高攀龍、吳弘濟、譚一召、孫繼有、安希範輩皆坐論救褫職。自是朋黨論益熾。中行、用賢、植、東之創於前,元標、南星、憲成、攀龍繼之。言事者益裁量執政,執政日與枝拄,水火薄射,訖於明亡云。
用賢長身聳肩,議論風發,有經濟大略。蘇、松、嘉、湖諸府,財賦敵天下半,民生坐困。用賢官庶子時,與進士袁黃商榷數十晝夜,條十四事上之。時行、錫爵以為吳人不當言吳事,調旨切責,寢不行。家居四年卒。天啟初,贈太子少保、禮部尚書,謚文毅。」
延伸閱讀
編輯[編]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六》,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編輯相關條目
編輯明嘉隆末五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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