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文舉
裴文舉(?—578年),一名舉[1],字道裕,河東郡聞喜縣(今山西省運城市聞喜縣)人,出自河東裴氏的中眷裴第二房,西魏、北周官員。
生平
編輯裴文舉的祖父裴秀業是北魏中散大夫、天水郡太守,死後被贈予平州刺史,父親裴邃是西魏安東將軍、銀青光祿大夫、正平郡太守、澄城縣子,死後被贈予定州刺史[2][3]。
裴文舉從小忠實謹慎,學習經書史籍,大統十年(544年)以奉朝請為起家官,升任丞相府墨曹參軍。當時宇文泰各個兒子都年幼,廣泛挑選賓友。裴文舉被選中與宇文泰的兒子們相處,受到欽佩敬重,未曾嬉戲。裴文舉升任威烈將軍、著作郎、中外府參軍事。魏恭帝二年(555年),裴文舉被賜姓賀蘭氏。周孝閔帝宇文覺登基,裴文舉承襲了澄城縣子的爵位[4][5]。
齊公宇文憲剛建立幕府時,任命裴文舉為司錄。周明帝宇文毓初年,裴文舉屢次升任帥都督、寧遠將軍、大都督。等到宇文憲鎮守劍南,又以裴文舉為益州總管府中郎。武成二年(560年),裴文舉加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蜀地富饒,經商販賣獲利百倍。有人勸說裴文舉以此獲利,裴文舉回答說:「貴重的利益,沒有超過立身的。身安則道隆,不是經商可以比的。之所以不經商,並不是討厭錢財。」宇文憲憐惜裴文舉的貧困,多次給予資助。裴文舉經常謙虛,推辭的多接受的少[6][7]。
保定三年(563年),裴文舉升任絳州刺史。裴文舉的父親裴邃前往正平郡上任時,堅持廉潔自律,每次春日出行巡查民俗,也就是一輛車而已。裴文舉此時到絳州任職,還是遵循父親的法度。百姓讚美裴文舉,受到教化。總管韋孝寬對裴文舉特別敬重,每次與裴文舉交談總是不自覺的向前移動。天和初年,裴文舉進號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很快擔任韋孝寬柱國府司馬。天和六年(571年),裴文舉入朝擔任司憲中大夫,進爵為公,食邑總計一千戶,很快轉任軍司馬。建德元年(572年)三月,周武帝宇文邕開始親政,他打算整頓政治,統一刑令,即便牽涉到宗室,也不加以寬容。宇文憲原來被宇文護所重用,從天和年間以後威勢漸大。齊公宇文憲雖然名義上升為冢宰,實際上被奪實權。裴文舉是宇文憲的侍讀,周武帝經常駕臨內殿,接見裴文舉。周武帝對他說:「晉公宇文護反叛的跡象,朝野均知,我之所以含淚將他處死,是為了安定國家,有利百姓。從前北魏末年動亂,太祖皇帝輔佐元氏;北周上承天命,晉公才執掌大權。積久而成的習慣,變成了常規,就認為政令應當這樣。難道有三十歲的天子還要被人制約嗎?況且近代以來,還有一種弊病,曾經暫為部屬的人,就禮敬上級猶如君王。這是擾亂社會的權宜之法,不是治理國家的辦法。《詩經》說:『日夜不敢懈怠,用來服侍一人。』一人,只能是天子。你雖然陪侍齊公,但不能形同君臣。再說太祖有十個兒子,難道都能當天子?你應當用做人的正道來規勸齊公,使我們君臣和睦,骨肉融洽,不要讓我們兄弟之間互相猜疑。」裴文舉拜謝而出,把這番話全部告訴了宇文憲,宇文憲指着自己的心口撫摸着小桌子說:「我平素的心意,您難道不知道嗎!只是應該盡忠竭節罷了,我還有什麼好說的。」[8][9][10]建德二年(573年),裴文舉又增加食邑七百戶[11][12]。
裴文舉少年喪父,哥哥又在崤山以東,只有弟弟裴璣幼年一起生活學習,感情很深。裴璣很早去世,裴文舉撫養他的子女,比對待自己的子女還要好,當時的人稱讚他。當初,裴文舉的叔叔裴季和擔任曲沃縣縣令,在聞喜川去世,而叔母韋氏在正平縣去世。當時東西政權對立,韋氏墳墓在北齊境內。等到裴文舉在本州任職,多次懸賞募求。北齊人為裴文舉孝義行為所感動,暗中合夥將韋氏的棺木送回北周,最終與裴季和合葬[13][14]。
建德六年(577年),裴文舉出任南青州刺史,宣政元年(578年),在任內去世。兒子裴胄繼承爵位,官至大都督,早年去世[15][16]。
家庭
編輯兄弟
編輯- 裴璣,北周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帥都督、聞喜縣縣令
夫人
編輯- 鄭氏,封郡君[1]
兒子
編輯- 裴胄,北周大都督、澄城縣公
- 裴休義,第三子,鄭氏所生,早亡[1]
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山西运城出土几盒裴氏墓志》, 《文物世界》 (04期), 2006年, (04期): 24–30 [2020-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2)
-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裴文舉字道裕,河東聞喜人也。祖秀業,魏中散大夫、天水郡守,贈平州刺史。
- ^ 《北史·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裴文舉字道裕,河東聞喜人也。祖秀業,魏天水郡守,贈平州刺史。父邃,性方嚴,為州里所推挹。大統三年,東魏來寇,邃乃糾合鄉人,分據險要以自固。及李弼略地東境,邃為之鄉導,多所降下。周文帝嘉之,特賞衣物,封澄城縣子。卒於正平郡守,贈儀同三司、定州刺史。
-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文舉少忠謹,涉獵經史。大統十年,起家奉朝請,遷丞相府墨曹參軍。時太祖諸子年幼,盛簡賓友。文舉以選與諸公子游,雅相欽敬,未嘗戲狎。遷威烈將軍、著作郎、中外府參軍事。魏恭帝二年,賜姓賀蘭氏。孝閔帝踐阼,襲爵澄城縣子。
- ^ 《北史·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文舉少忠謹,涉獵經史。大統十年,起家奉朝請。時周文帝諸子年幼,盛簡賓友,文舉以選與諸公子游,雅相欽敬,未嘗戲狎。遷著作郎、中外府參軍。恭帝二年,賜姓賀蘭氏。周孝閔帝踐阼,襲爵澄城縣子。
-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齊公憲初開幕府,以文舉為司錄。世宗初,累遷帥都督、寧遠將軍、大都督。及憲出鎮劍南,復以文舉為益州總管府中郎。武成二年,就加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蜀土沃饒,商販百倍。或有勸文舉以利者,文舉答之曰:「利之為貴,莫若安身。身安則道隆,非貨之謂。是以不為,非惡財也。」憲矜其貧窶,每欲資給之。文舉恆自謙遜,辭多受少。
- ^ 《北史·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齊公憲初開幕府,以文舉為司錄,及憲出鎮劍南,復以文舉為總管府中郎。武成二年,就加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蜀土沃饒,商販百倍,或有勸文舉以利者,文舉答之曰:「利之為貴,莫若安身,身安則道隆,非貨之謂,是以不為,非惡財也。」憲矜其貧窶,每欲資給之,文舉恆自謙遜,辭多受少。
- ^ 《周書·卷十二·列傳第四》:開府裴文舉,憲之侍讀,高祖常御內殿,引見之。謂曰:「晉公不臣之跡,朝野所知,朕所以泣而誅者,安國家,利百姓耳。昔魏末不綱,太祖匡輔元氏;有周受命,晉公復執威權。積習生常,便謂法應須爾。豈有三十歲天子而可為人所制乎。且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此乃亂代之權宜,非經國之治術。詩云:『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一人者,止據天子耳。雖陪侍齊公,不得即同臣主。且太祖十兒,寧可悉為天子。卿宜規以正道,勸以義方,輯睦我君臣,協和我骨肉。無令兄弟,自致嫌疑。」文舉拜謝而出,歸以白憲。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寧不悉,但當盡忠竭節耳,知復何言。」
- ^ 《北史·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及晉公護誅,武帝召憲入,免冠拜謝。帝謂曰:「汝親則同氣,休戚共之,事不相涉,何煩致謝?」乃詔憲往護第,收兵符及諸簿籍等。尋以憲為大冢宰。時帝既誅宰臣,親覽朝政,方欲齊之以刑,爰及親親,亦為刻薄。憲既為護所任,自天和後,威勢漸隆。護欲有所陳,多令憲奏。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帝亦悉其此心,故得無患。然猶以威名過重,終不能平,雖遷授冢宰,實奪其權也。開府裴文舉,憲之侍讀,帝嘗御內殿引見,謂曰:「昔魏末不綱,太祖匡輔元氏;有周受命,晉公復執威權。積習生常,便謂法應須爾。豈有三十歲天子可為人所制乎?且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此乃亂時權宜,非經國之術。爾雖陪侍齊公,不得即同臣主。且太祖十兒,寧可悉為天子?卿宜規以正道,無令兄弟自致嫌疑。」文舉再拜而出,歸以白憲。憲指心撫幾曰:「吾心公寧不悉?但當盡忠竭節耳,知復何言!」
- ^ 《資治通鑑·第一百七十一卷》:時帝始親覽朝政,頗事威刑,雖骨肉無所寬借。齊公憲雖遷冢宰,實奪之權。又謂憲侍讀裴文舉曰:「昔魏末不綱,太祖輔政;及周室受命,晉公復執大權;積習生常,愚者謂法應如是。豈有年三十天子而可為人所制乎!《詩》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謂天子耳。卿雖陪侍齊公,不得遽同為臣,欲死於所事。宜輔以正道,勸以義方,輯睦我君臣,協和我兄弟,勿令自致嫌疑。「文舉咸以白憲,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寧不知!但當盡忠竭節耳,知復何言。」
-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保定三年,遷絳州刺史。邃之往正平也,以廉約自守,每行春省俗,單車而已。及文舉臨州,一遵其法。百姓美而化之。總管韋孝寬特相欽重,每與談論,不覺膝前於席。天和初,進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尋為孝寬柱國府司馬。六年,入為司憲中大夫,進爵為公,增邑通前一千戶。俄轉軍司馬。建德二年,又增邑七百戶。
- ^ 《北史·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保定三年,遷絳州刺史。邃之任正平也,以廉約自守,每行春省俗,單車而已。及文舉臨州,一遵其法,百姓美而化之。總管韋孝寬特相欽重,每與談論,不覺膝前於席。天和初,進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尋為孝寬柱國府司馬。六年,入為司憲中大夫,進爵為伯,轉軍司馬。
-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文舉少喪父,其兄又在山東,唯與弟璣幼相訓養,友愛甚篤。璣又早亡,文舉撫視遺孤,逾於己子。時人以此稱之。初,文舉叔父季和為曲沃令,卒於聞喜川,而叔母韋氏卒於正平縣。屬東西分隔,韋氏墳壟在齊境。及文舉在本州,每加賞募。齊人感其孝義,潛相要結,以韋氏柩西歸,竟得合葬。
- ^ 《北史·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文舉少喪父,其兄又在山東,唯與弟璣幼相訓養,友愛甚篤。璣又早亡,文舉撫視遺孤,逾於己子,時人以此稱之。初,文舉叔父季和為曲沃令,終於聞喜川,而叔母韋氏卒於正平縣,屬東西分隔,韋氏墳隴,遂在齊境。及文舉在本州,每加賞募。齊人感其孝義,潛相要結,以韋柩西歸,竟得合葬。六年,除南青州刺史。宣政元年,卒於位。
-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六年,除南青州刺史。宣政元年,卒於位。子胄嗣。官至大都督,早卒。
- ^ 《北史·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子胄嗣,位至大都督。子神,安邑通守。有子知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