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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藥學專題

藥學系是隸屬於醫學院或是獨立成為藥(理)學院下的一個科系,以培養藥學領域專門人才和研究藥學科學理論為目標。

發展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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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自史前時代,人們即懂得從經驗中學習如何用草藥來治病。根據傳說,中國的藥學(本草)起源於神農氏,他將採集到的數百種草藥親自試用在自己身上。後人托神農氏之名撰寫神農本草經,為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藥書。

西方藥學則是集合古埃及巴比倫希臘羅馬阿拉伯世界,與美洲歐洲各國的用藥知識以及經驗所產生的結晶。

1908年,國防醫學院開始招收藥科學生,是為中華民國最早的藥學教育。1953年,國立臺灣大學創立臺灣的第一所藥學系,之後多所醫學大學跟進,逐漸發展成今日的光景。

各國藥學教育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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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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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
  荷蘭
  法國
6年學制(Doctor of Pharmacy)

  英國
4+1學制(畢業後須實習一年才可以參加國家考試)

雖然藥學以化學結構為主,但因為對象為,故除了其專業之知識以外,還需要修習其他的相關基礎醫學課程,例如解剖學生理學免疫學微生物學病理學毒理學等等。

而其專業科目則包括藥物化學藥理學生藥學[1]藥劑學調劑學藥物分析藥物治療學生物藥劑學藥物動力學臨床藥學實證藥學藥事行政法規等等。

另外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為了讓中藥管理漸漸由受過正規教育的人才來取代傳統師徒制中藥房學徒,藥學系學生可以在現代藥學基礎上,選修以下課程:

  1. 中藥概論
  2. 本草學(包括本草綱目等各種典籍,各種中藥之單元性能考察、配伍及禁忌之研討等)
  3. 生藥學中藥學及其實驗(包括藥用植物、動物、礦物及各該藥物構造之鑑別、藥理藥效分析)
  4. 中藥方劑學及其實驗(包括中藥方劑理論,各類成分研討,中藥丹、膏、丸、散、湯、膠、露、酒等製劑之研究)
  5. 中藥炮製學及其實驗(包括中藥材之煉、炮、炙、煨、伏、曝及其他加工調製方法研究)

等共16個中藥學分,由各校發給證書。藥師專技高考及格領取證書,故可憑着前述之中藥學分,除從事西藥方面,目前可以兼營中藥製造、供應及調劑業務。

臺灣早年因為專業人才缺少的關係,曾經成立仁德高級藥劑職業學校(現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和樹人高級藥劑職業學校(現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並設置藥學科,其畢業後可考取藥劑生。2001年,藥學會設置藥學教育委員會,為了提昇國內藥師素質和高等教育等問題,便決定裁撤專科的藥學科。最後一屆的五專部藥學科學生已在2004年走入歷史。

1999年臺北醫學大學藥學院成立生(中)藥技術學系;2002年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成立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2006年大葉大學成立藥用植物與保健學系中藥組;2016年嘉南藥理大學成立藥用植物與保健學系等中藥專業學系。另外,亞洲大學設立中醫藥養生產業經營管理學程。

先前由於藥師全聯會反對,北醫與嘉藥,目前已停止招生。但衛生福利部未來希望新增中藥師專技高考及中藥管理技術士普考,台灣中藥相關學系在修畢中藥核心學分,實習畢業後,經由教、考、用、訓做分流,為中藥行業注入新血,促進台灣中醫藥的發展。

藥學高等教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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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藥劑學系起步比兩岸較晚,香港中文大學在1992年才開設首屆藥劑學課程,而香港大學在2009年開辦。香港的藥劑學系,都採用問題導向學習(Problem-base learning)模式,鼓勵藥劑學生圍繞日常藥劑學問題多思考、多研究。

澳門最早於2001年於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現澳門理工大學健康科學及體育學院)開設在職診療技術人員課程高等專科學位,其中包含藥劑學專業方向[2],並於2006年開辦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3],提供3+1學制學士課程。同年,澳門大學開辦生物醫藥博士學位課程[4]。澳門理工學院於2010年開設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學專業)[5],為澳門首個西藥學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2012年,澳門大學開設理學碩士學位 (醫藥管理)課程[6]

2003年,澳門大學開設中藥學專業及醫藥管理專業理學碩士學位課程,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中藥學碩士和博士學位課程。2012年,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中藥學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現時唯一中藥學士課程。

藥學高等教育單位

目前中國大陸的藥學院系主要分為以西藥研究為主的藥學專業和以中藥研究為主的中藥專業。

藥學專業的主要課程有藥物化學藥理學藥劑學藥物分析生藥學藥學信息生物藥劑學藥物動力學藥事管理學醫藥數理統計。 近年來,隨着藥學事業的發展和世界範圍內醫藥分家的趨勢,大多數藥學院系加大了臨床藥學的教育投入,不少院校還增設了生物藥學等前沿領域的學科。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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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職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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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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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
第一條:
中華民國人民需經過國家考試合格取得證書,才算合法的藥師。
第二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應藥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修正施行前,於專科學校藥學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科目
藥師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應試科目為:
一、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二、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
三、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四、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
五、藥物治療學,
六、藥事行政與法規。
六科平均60分以上,即為合格。

目前的藥學生"畢業"後只能參加專技高考以取得證書,加入公會,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領取執照。

藥師業務如下:
一、藥品販賣或管理。
二、藥品調劑
三、藥品鑑定。
四、藥品製造之監製。
五、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
六、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
七、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
八、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除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亦得經由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為之;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藥師得販賣或管理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
前項所稱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定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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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以加強對藥學技術人員的執業准入控制,不過至今尚未有正式的執業藥師法

目前的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第九條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藥師執業範圍:

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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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8年以後畢業的藥學生,國家考試科目(生藥學)中將會加入部分中藥學(80餘種常見中藥)
  2. ^ 印務局 -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bo.io.gov.mo. [2022-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0). 
  3. ^ 印務局 -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bo.io.gov.mo. [2022-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9). 
  4. ^ 印務局 -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bo.io.gov.mo. [2022-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9). 
  5. ^ 印務局 -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bo.io.gov.mo. [2022-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9). 
  6. ^ 印務局 -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bo.io.gov.mo. [2022-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