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有恭
莊有恭(1713年—1767年),字容可,號淳夫、滋圃,廣東番禺(今屬廣州市黃埔區)文沖人,祖籍福建海澄[1](一說籍貫福建晉江[2]),清朝狀元、政治人物。乾隆四年(1739年)已未科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歷官侍讀學士、中丞、光祿寺卿、兵部右侍郎、刑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兩江總督、太子少保,江蘇、浙江、湖北和福建巡撫。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7月病卒於福建任上,享年55歲。
莊有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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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巡撫福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 |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番禺 |
族裔 | 福建泉州府晉江 |
字號 | 字容可,號淳夫、滋圃 |
出生 |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廣東省城舊倉巷凌霄里狀元第 |
逝世 |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 |
墓葬 | 廣東廣州府番禺飛鵝嶺(現廣州黃埔大沙鎮飛鵝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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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三江水利紀略》 |
生平
編輯莊有恭自小聰穎13歲通《五經》,乾隆二年(1737年)上京應試,四年(1739年)中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九年(1744年)遷光祿寺卿,十一年(1746年)特擢內閣學士,升為兵部右侍郎,十三年(1748年)提督江蘇學政,十五年(1750年)授戶部侍郎,十六年(1751年)仍提督江蘇學政,並授江蘇巡撫,十七年(1752年)署兩江總督,二十一年(1756年)特擢為江南河道總督,二十九年(1764年)已被擢為刑部尚書,次年為協辦大學士,任留巡撫任。三十一年(1766年),晚年不保,牽入官員鬥爭案件,定罪應斬,但諭改監候,後復職,改福建巡撫。三十二年(1767年)在福建任上鬱鬱而終。
莊氏一生清正,晚年在福建巡撫任上,預先告誡晉江族人不要來找他。當有族人找他的時候,他就派手下的人加以阻攔謝絕:「我為封疆大臣,嫌疑當避,且候去此之日,再相見,今則不敢也。」莊氏的做法,最終贏得了族人的理解,「及公之薨,晉江宗人始來會哭,咸稱公之公正為不可及」。
著作
編輯著有《三江水利記略》。
註釋
編輯- ^ 乾隆四年狀元莊有恭_南海果豐居士_新浪博客. [2019-0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04).
- ^ 广州清代惟一状元庄有恭. [2019-05-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7).
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文獻
編輯-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一百十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外部連結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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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因培 |
福建巡撫 乾隆年間上任 |
繼任: 崔應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