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憲法法院
泰王國的憲法法院
泰王國憲法法院(泰語:ศาลรัฐธรรมนูญ,皇家轉寫:San Ratthathammanun,發音:[sǎːn rát.tʰā.tʰām.mā.nūːn],又譯泰國憲章法庭),原是泰國於1997年10月11日根據《1997年泰國憲法》創設的憲法法庭,負責審查國會法案、皇室法令、法律草案的合憲性,並對公職人員任免和政黨解散相關事項具有管轄權。由於在2006年9月19日泰國發生軍事政變,軍事政權的成員隨即宣佈從即日起終止原憲法,該法庭以及政府內閣的運作亦被終止,後來法庭被新成立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代之,並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
泰王國憲法法院 ศาลรัฐธรรมนู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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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97年10月11日 |
司法管轄權 | 泰國 |
所在地 | 泰國曼谷朗四縣 Group A, No. 120, Village 3, Chaeng Watthana Road, Thung Song Hong Subdistrict 瓦他納徵政府綜合大樓 |
設立法源 | 2017年《泰國憲法》 |
法官人數 | 1位主席、8位法官 |
網址 | www |
憲法法院主席 | |
現任 | 教授納卡林·梅克特拉拉特 |
首長上任時間 | 2024年3月19日[1] |
成員及其產生辦法
編輯泰國憲法法院原先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7人由泰國司法部委任,8人由參議院委任。
現今實際運作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由9人組成,全部由泰國司法部委任[2]。
參考文獻
編輯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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