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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為中華民國規範人民使用槍砲、彈藥、刀械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Controlling Guns, Ammunition and Knives 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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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1983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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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次數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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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 2020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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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組前類別 | 內政法規警政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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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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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法規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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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2月22日由內政部警政署提案,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議後送交相關委員會討論(院總1187)
- 內政、司法委員會於1983年4月28日達成決議,送交二讀
- 1983年6月3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1983年6月7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1983年6月27日由總統蔣經國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1983年6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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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民國72年(1983年)6月27日由時任總統蔣經國公佈,其法全文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