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華
李汝華(1548年—1624年),字茂夫,號桂亭,河南歸德府睢州人。晚明政治人物。
李汝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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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正治上卿太子太保戶部尚書 | |
籍貫 | 河南歸德府睢州 |
字號 | 字茂夫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十二月十九日 |
逝世 | 天啓四年十二月 |
配偶 | 娶趙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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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李汝華為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河南鄉試第六十名舉人,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九十四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進士[1][2]。工部觀政,九年授兗州府推官,丁憂歸鄉。十六年選授通政使司工科給事中,嘗彈劾戎政尚書鄭洛失職。及出閱甘肅邊務,鄭洛經略西事,主張和戎。汝華上疏說鄭洛畏敵貽患,且彈劾諸將吏私吞軍資,又請儘快開墾甘肅荒田。十九年(1591年)還朝,改吏科右給事中,尋遷工科左給事中。二十年(1592年)升吏科都給事中,多所糾擿。二十一年(1593年)擢太常寺少卿。二十二年(1594年)遷通政使司右通政。二十三年(1595年)遷南京光祿寺卿,本年改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三十二年加升兵部右侍郎兼僉都御史。三十六年(1608年)六月升戶部左侍郎。三十九年(1611年)六月以戶部左侍郎署掌部務。四十一年(1613年)正月以戶部左侍郎署總督倉場印務。四十四年(1616年)四月擢戶部尚書。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以戶部尚書署掌吏部印務,為應付遼東的軍事需要,李汝華議請畝加三釐五毫之賦。四十七年(1619年)以戶部尚書署掌吏部、工部印務,加賦三釐五毫。四十八年(1620年)又議請再加二釐,前後平均每畝土地加徵銀九釐,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是謂遼餉。泰昌元年(1620年)以戶部尚書掌倉場印信。天啟元年(1621年)得疾乞休獲准,加太子太保。不久卒,年七十六,贈少保,諡恭敏。《明史》說他:「練達勤敏,立朝無黨阿」、「獨加賦之議不能力持,馴致萬方虛耗,內外交訌。」[3]
家族
編輯曾祖李恭;祖父李江,贈知縣;父李仕,曾任府同知[4]。子李夢星,官都勻府知府。次子李夢鰲,官生,李自成任命的官員來到時,投水自盡。三子李夢辰,通政使。冢孫李壽昌,恩生。曾孫李光顯,官生。
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資料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列傳第一百八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