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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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筒或稱手燈筒、手電燈筒、電筒或電棒(美式英文:Flashlight;英式英文:Torch),是一種手持式電子照明工具。
總論
編輯一個典型的電筒有一個經由電池供電的燈泡和聚焦反射鏡,並有供手持用的手把式外殼。
雖然是相當簡單的設計,它一直遲至19世紀末期才被發明,因為它必須結合電池與電燈泡的發明。在早期因為電池的蓄電力不足,因此在英文中它被稱為"flashlight",意即短暫的燈。
發光二極管
編輯最近愈來愈多的電筒改用發光二極管取代傳統的電燈泡。發光二極管已發明了數十年,在1999年,位在美國加州聖荷西Lumileds公司發明了白色高能量的鹵素發光二極管。2001年時,Arc Flashlight公司將這種鹵素燈應用到電筒上。
發光二極管可以用較少的電量但散發出更強的光源,因此它比傳統燈泡更省電。這類的電筒有較長的電池壽命,有的可達數百個小時。
一個關於發光二極管的錯誤觀念是認為它們不會發熱。雖然低能量的發光二極管的確散發出很低的熱量,但高能量的發光二極管仍可放出高熱。
其他的電筒設計型式
編輯頭燈是一種將燈戴在頭頂上的設計,戴在安全帽上的高亮度頭燈已被礦工使用了幾十年之久。
槍燈指裝置在槍枝上,以高亮度照射使敵人難以直視反擊,甚至使目標暫時炫目以利將之擊倒的軍警用電筒。
槍用電筒經常會換裝尾線開關,以便在雙手保持射擊姿勢的清況下就近按壓操控,或者直接與護木、前方輔助握把整合在一起。許多款式還可以加裝專用的IR(紅外線)濾光罩,使發出的照明無法以肉眼發覺,僅有佩帶夜視鏡的人員才能加以利用。
槍用電筒主要使用CR123A 3伏特鋰電池,與可充電式的3伏特ICR123A,3.7伏特的16340、18650(兩倍CR123長度)等電池。 [1] [2]. 參見 Streamlight 和Surefire.
某些軍警用電筒還會將燈頭前緣做成王冠狀造型,在人員遭遇格鬥時可發揮類似手指虎的打擊效果,也可作為緊急時的玻璃擊破器使用。
大部份的電筒被設計成圓筒型,然而早期的電筒常被設計成各種樣式,有的長得像早年的燈籠,有的像蠟燭,預計在將來會有更多有趣的型式出現。
高品質的電筒使用特別電池,它們可以調整亮度,有防水功能,而且可調整焦距,但通常也比較昂貴。
其它電力來源
編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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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機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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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燈泡的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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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種型式的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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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中南電筒廠生產的電筒(香港歷史博物館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