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辦原指幫助主官辦理公務的人,源於清朝官制。[1]

1860年,清朝政府洋務運動時期創建煉鐵廠、兵工廠以及北洋水師等等近代建設,並且向外購買製造工具和鐵甲艦等等。同時任命知曉外文華人官員為幫辦,辦理洋務。

適逢19世紀,香港警隊已有華人擔任督察,他們當時是社會上一極少數能通曉英語華人警官,職務與當時的清朝幫辦相似,因而得此綽號,流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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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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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卷一三○·兵志一》:「增布倫托海辦事大臣,督率喇嘛,建署治事,並設幫辦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