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5月

由蟲蟲飛在話題關於公示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年前

重命名申報有償編輯及作出事實修改

請求禁止使用中立性可能存在爭議的稱呼「武漢肺炎」

重提同行評審的期限縮短至14天

現在的同行評審似乎並不活躍(現在其中兩個較早同行評審的條目至今毫無意見),而且之前的討論並沒有結果。所以重提同行評審的期限縮短至14天--Lab06 N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0:41 (UTC)

不活躍就要縮短時間?邏輯何在?Fire Ice 2020年5月2日 (六) 07:56 (UTC)
我就是那個收不到意見的苦主,其實對我來說同行評審只是慣例上跑一次程序讓大家有空便去看看,根據過往經驗到真正提上FAC才會收到一些尖銳一點的意見  囧rz...。— lssrn 2020年5月2日 (六) 09:35 (UTC)

維基百科:有償編輯方針

管理員是否應無條件接受根據RD5-CSD O1的修訂版本刪除請求

Wikipedia:命名常規#特殊符號

Wikipedia:跨維基匯入者相關問題

請問是指引內「導入其他計劃存廢討論有共識移動至中文維基的頁面時候必須確保這些頁面符合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方針內容指引關注度指引,應該盡速改善被導入的頁面使其符合維基百科格式以及儘可能做一些維護處理,否則應選擇「導入至一個名字空間:」為草稿名字空間以待改善。」一句所表達的意思究竟為何?

還是

另外請問:

  1. 「在明知頁面會被刪除的情況下不應匯入。」所指的「明知」如何判斷,是符合速刪標準嗎?
  2. 為何章節標題所載頁面被確立成指引而非其他權限的控制條文所被賦予的方針?

以上。ping原提案人及對相關頁面章節有實質性修訂的@Camouflaged MirageRowingboheXiplus。--Hamish 2020年4月29日 (三) 20:43 (UTC)

@Hamish:您提出的這兩個條文有什麼差別嗎? 1. 速刪、及可預見會經存廢討論刪除的內容,例如侵權、非百科內容(使用常識,若匯入到草稿可適當放寬)。 2. 提案人就定為指引,並非所有權限相關規則都是方針。--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5:31 (UTC)
@Xiplus: 好吧後面補的第二個問題是我傻了。我提出的兩個條文,一個是指可以在不符合那些方針指引的情況下導入至草稿空間,導入以後也可以晾在那不去改善,而一個是指必須符合那些方針指引才能導入,導入者如果可以做到改善的話,就導入主空間,不能就導入草稿空間。最近越來越不會說話了。。--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6:10 (UTC)
Hamish您後者的「改善」是指什麼?--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6:19 (UTC)
Xiplus改善被導入的頁面使其符合維基百科格式以及儘可能做一些維護處理。--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6:27 (UTC)
Hamish我的答案是前者,其實前面應該還要納入編輯指引跟格式指引。--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6:34 (UTC)
Xiplus可以煩請您複述一遍嗎?謝謝--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6:40 (UTC)
現行條文

導入其他計劃存廢討論有共識移動至中文維基百科的頁面時候必須確保這些頁面符合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方針內容指引關注度指引,應該盡速改善被導入的頁面使其符合維基百科格式以及儘可能做一些維護處理,否則應選擇「導入至一個名字空間:」為草稿名字空間以待改善,在明知頁面會被刪除的情況下不應匯入。

提議條文

導入其他計劃存廢討論有共識移動至中文維基百科的頁面時候必須確保這些頁面符合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相關的方針指引(包括但不限於內容方針內容指引關注度指引格式指引),若沒有符合則應該在匯入後盡速改善及做一些維護處理,若無法及時改善則應選擇「導入至一個名字空間:」為草稿名字空間以待改善。在明知頁面會被刪除的情況下不應匯入。

@Hamish:以上。若認為確實需要修改條文再來討論提議條文,否則請各位忽略。--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7:36 (UTC)
感謝。--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8:09 (UTC)
支持。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8:35 (UTC)
  • (*)提醒其實作為改善的原本意識類似其他維基的Transwiki空間,我避免過多複雜問題而不提交P站建立這個空間。有些維基需要把全部條目導入這個空間過後,然後修改內容至符合格式手冊等維基要求才可移動至主空間。這裡我們略,直接使用草稿。至於明顯符合快速刪除的頁面導入的話,是不可能的。這個權限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獲得的,請管理員謹慎給與,資深用戶導入這類內容,基本REVOKE封都可以,其他計劃管理員這樣導入我們能提醒,後不果就移除權限。希望這能說明@Hamish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8:35 (UTC)

似乎還應該考慮到導入時本地已有頁面的時候如何處理?否則可能導入的版本覆蓋掉本地的版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6日 (三) 03:52 (UTC)

好像可以合併歷史版本?--Hamish 2020年5月9日 (六) 05:27 (UTC)

WP:GAMEGUIDE

關於台灣日治時期和台灣詞條中涉及日治內容有「殖民」為用詞不當

站外人身攻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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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現提出於站外(IRC、Telegram、Discord、QQ)(含百科、學院、新聞、共享資源等)人身攻擊,一定被查,可在站內獲得封禁。而條文為有追溯期。先開草案問一下各位意見。--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1日 (四) 07:54 (UTC)
  • (+)支持,不過範圍應當僅限由維基社群(含百科、學院、新聞、共享資源等)管理的相關群組,其他群組的事維基社群管不着。--忒有錢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7:58 (UTC)
(+)支持:不如多加兩個「造謠、惡意推定」。--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8:06 (UTC)
  • (+)強烈支持:建議維基媒體全部群組,無論站內站外線上線下公開私密組織個人全部通行中文維基百科既有的文明方針,追訴期限定一個一百年吧,在站內累加本地封禁。***封爆!草案通過之後25天,吉米威爾士打電話來跟我說,這個月你維封了五十萬人,你有什麼頭豬麼?(節刪),我怎麼會知道。--
     
    2020年5月21日 (四) 08:14 (UTC)
  • 粵維算不算?--【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1日 (四) 08:18 (UTC)
何解百科、學院、新聞、共享資源等算,但粵維不算?--【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1日 (四) 08:21 (UTC)
(:)回應因為粵文維基百科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一部分,也不是通常所說的中文維基社群的一部分,是獨立社群(雖然有不少人重合),粵文如果要定相似的規定要勞煩閣下去那邊提。--忒有錢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8:26 (UTC)
還是先撤回好了,日後再提。--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1日 (四) 08:23 (UTC)
和平至上閣下說的有道理,要不然先用粵維試一下?請您前往提案,我已經準備好強烈支持了。--
 
2020年5月21日 (四) 08:28 (UTC)
好可怕,站外抱怨會導致被這里封禁,怕不是因言獲罪,和某些人獵巫無異-- Matt Zhuang哪一個國家拒絕承認中華民國護照而且沒有替代簽證可以申請,形同禁止中華民國公民入境或轉境該國? (按「此」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8:38 (UTC)
我有和Matt Zhuang一樣的擔憂。--痛心疾首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9: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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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福斯傳媒集團」名從主人

法律條目相關方針

關於公示

近年,客棧經常出現各種更動方針指引的提案,我認為這對維基是有好處的,因為從多方討論中可以讓條文更加切合實際情況,從而改進維基。然而,我也留意到一個問題,就是公示時間太倉促,討論時間太短。如果是較無爭議的提案的話,我認為加快一些進度是合適的,可是一些可能出現分歧或需要完善好的草案也趕鴨子上架的話,那就本末倒置了。往往明明仍然處於討論階段,可能三日沒人發言就公示,而提案本身可能開始討論一個月、甚至一週也沒有,請問這樣怎樣能廣納各方意見,從而達致共識?因此,為了規避這種暗渡陳倉式,甚至是強行公示的情況出現,建議立例要求公示必須在討論存檔後才能提出,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徵得大多數共識的情況下才能公示。以上,謝謝。—AT2020年5月23日 (六) 05:01 (UTC)

(+)支持:不只公示時間,連提案的整個框架也要規限,不能「為改而改」,最起碼提案也要說明一下要「解決甚麼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5:05 (UTC)
存檔後再公示,如何讓人直觀地在討論頁看到討論過程?--痛心疾首支持全國人大行使憲法第31、62條權限 2020年5月23日 (六) 07:09 (UTC)
上面的問題其實未必很大,我反而較擔憂如此提案通過後會引起存檔戰的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7:22 (UTC)
我想表達的存檔是到期後機械人的自動存檔,而不是人手強行存檔。至於,討論過程給個存檔連結就好了。—AT2020年5月23日 (六) 07:27 (UTC)
這裏我其實還是有些擔憂效率問題。在這個提案之下,即使以後的提案沒有任何爭議性,也仍然一定要討論那麼長時間,而我擔憂這樣對相關提案的更新某程度上造成妨礙,有機會延誤最好的時機。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7:46 (UTC)
我理解您的擔憂,因此我也說道「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徵得大多數共識的情況下才能公示。」就算如何不具備爭議性,我認為從知會時間的角度來看,一個月比較充足,就算毫無爭議地通過,沒人知道也是沒有意義的。而且,帶爭議性提案往往遠超於零爭議提案,因此我覺得仍然是利多於弊,相比於不明不白,倉卒地形成的所謂「共識」,顯然地經過長時間討論且各方接納的共識更有說服力。我認為近年提案如此繁多,很大程度是因為這些不明不白的共識實在太多,當發現出問題的時候,只能一次又一次的再度提出修訂,費時失事。—AT2020年5月23日 (六) 10:43 (UTC)
(+)支持,維基的議事模式需要多一點制度性,這也能讓最終形成的共識更具說服力。私以為除了存檔或者討論時間外,也可以增加一種「多人連署即可公示」的機制,及釐定在什麼情況下應該暫停公示或者重新計算時間。對於某些基本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適用雪球法則。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2:30 (UTC)
  • 一個月可能太久了,兩三個禮拜應該足矣。——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5月24日 (日) 04:48 (UTC)
    • 我還是比較主張至少一個月,盡可能讓更多人看到提案才有意義。—AT2020年5月25日 (一) 06:57 (UTC)
      • 比起討論公示時間,也許應該弄一個工作組和制訂立法流程處理這方面的流程?等大家討論告一段落後,就由提案方整理討論內容,交由工作組接手舉辦投票、公示這樣。否則先前幾次提案詢問有沒有人有舉辦表決的經驗,都是陷入一串沉默,之後硬著頭皮辦了表決,大家又各自出現意見。由獨立工作組進行的好處是避免當事方舉辦表決,降低可信力,也可以統一化流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7:10 (UTC)
(※)注意:WP:共識不是點票WP:投票不能取代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7:15 (UTC)
@蟲蟲飛:這些我知道,但是充分討論完後針對無法達成共識的部分以投票解決應該是合理的,畢竟要求所有人必須達成絕對共識是不可能的。近期的某一次提案,經過反覆討論後,大多用戶都壓倒性地通達成共識,只有一兩個人不斷宣傳觀點,甚至進行人身攻擊。為了這些個案要妥協提案,我想反而對討論結果有害。---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9:11 (UTC)
@Koala0090:您所說的情況就是議題具爭議性,屬於「沒有共識」;維基不是兩極化,提案不通過是很正常,「無共識」也是一種結案,就是維持現狀,不一定要硬通過的。--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30 (UTC)
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 」K君所說的情況並不影響共識的形成。—AT2020年5月25日 (一) 09:54 (UTC)
我覺得這是經驗問題。如何形聚和確認共識,需要各自花時間去學習。礙於成立個別工作組可能引起其他爭議,如果真的不確定的話,我建議請求管理員協助。—AT2020年5月25日 (一) 08:54 (UTC)
@AT: 如果管理員願意每次遇到投票時,承擔這樣的工作當然是沒問題,我只怕你們幾位比較活躍的管理員burn out而已。可能引起爭議的來源應該是來自於標準流程沒有制定清楚。如果能夠將投票方式、提案時間,和公示日期都明定清楚,我想日後不管有沒有沒有成立工作組,對於解決後續的爭議以及提案流程的順暢度,應該都是好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9:15 (UTC)
(!)意見:其實方針已經寫得很清楚,WP:共識:「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品質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通過「投票」去測試民意是可以,但共識是須要通過討論來達成,否則每個提案都不用討論,只貼上投票連結已可以。--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24 (UTC)
如果有人需要協助的話,我想管理員很樂意去幫忙、誘導相關用戶去形聚共識。另一方面,制度上當然是存在改善空間,本來公示時間也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循序漸進先從比較沒有爭議的地方入手去改,相對地社群也較容易接納。因此,我想這一次就先聚焦在公示問題上比較適合。謝謝謝—AT2020年5月25日 (一) 09:54 (UTC)
我提議可以按照案件的複雜程度或爭議程度做分級,並針對不同的分級定出不同的共識時間。---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0:29 (UTC)
不如暫時先別作太複雜的變化,先引入明文規定,公示時間延長到14天,已經可以緩解目前的一些急促公示的問題。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11:45 (UTC)
我可以理解成現在你們在討論的是的是要訂出{最少的公告時間}嗎?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3:27 (UTC)
我的建議是公示前需要討論達一個月或以上,至於公示本身時間的長短,我沒有特別意見,可以是一週,可以是五天,都可以。—AT2020年5月25日 (一) 13:32 (UTC)
什麼是一個月也不可以?—AT2020年5月27日 (三) 10:49 (UTC)